第六十一章丨针对性法则
由于本次执行被20个以上连拍镜头悉数记录下来的原因,该次审判不得不遵守《央陆第三国际共同体公审公开法》第二节第三段内容:
原告方直接归属于裁决处的,被视为公诉案件,无特殊理由情况下,必须保证公正公开。法案要求,公诉审查过程须以直播、无修正视频录像、准许旁听等模式,确保居民拥有合法、合理获取案情有关细节……如果它能够确实地,没有刻意删减,断章取义地执行下去,相比更为在座的各位带来无比美好的生长环境。
——不过,到那一步之前,时间还早呐。有一道无法逾越的程序,可以比监狱数十年惩罚造成更加严重的心理与生理损伤。
所有被收押而暂时未等到开庭档期的犯人们,将被关在名为「执行办」的机构之中。在那边,往往来人并不需要知道自己做过什么,更不需要真的做过什么。哪怕你只是昨天看过感恩纪录片,被缺胳膊断腿或是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可爱孩童感化,因为怜悯随手签订了《器官捐献协议》,并且曾进行体检……
于是你将会见识到什么叫做「我有的是力气和手段」。
虽然,在这里,一般不会承受明显的外伤,毕竟现在规定审讯内容必须与未修订全程不间断监控摄像挂钩,否则就会被全盘否定,其真实性将不被认可;然而也不要太过跳脚了,收押时间最少也有24小时,而这期间,自然不可能都在审讯。
如果是年长一些的人士,超过20岁的朋友们,大约是见过白炽灯泡?
它灼热,刺目,散发带有温度的高亮度光,与天上的太阳有相似的性质——不可直视太久。而如果被这玩意一整天一整夜地看着……那无疑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情!
现在,选择你的监管者吧?虽然根本就看不清任何一人的脸。脑子在十几个小时的劳累之下就已经头昏脑花了,腕部固定措施能够很好地减去从椅子上跌落摔伤的风险,代价不过只是直接造成轻微压迫,完全可以被视作出于人性利他主义的考量。如果精神力实在不足,当场昏死过去也不要紧,在那个场合下,帮助一个“不想睡觉”的人打起精神,那可是大家都乐意去做的事情。
在单独这一件事上,你对面的几位,也许真正做到8小时工作制,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不过是轮换三班而已,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反正效率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完毕,哪个地方经不起这样的考验?
只不过这一次,情况可能有一点小小的不同……
“安老弟,你说为什么吸血鬼看见自己的子嗣和人类交往,就好像看到世界末日似的……我想不明白这到底哪里有倒反天罡的成分在呐?”
“你胡辣汤倒蚝油。”
他的木头面具似乎被施加过什么特殊内容,虽然经历撬、崩、锤、凿、削一系列工序,却仍能保持足够的大小。这样一来,脸部最重要的13点生理学结构内容始终被遮盖着,便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轻易地找到身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