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一名头发梳得锃亮的律师推门而入,“你们这里谁是负责人?”
杨叔皱眉,打了个眼色,女警上前与律师交涉。
看样子想到解剖是不大可能的了,好在已经有了些收获,验尸的事可以暂放到一边,杨叔带着我们出门,准备回去等物证中心的消息,同时也好指挥接下来的行动。
刚走出医院大门,就接到物证中心的电话,杨叔接听,打开免提。
“喂,老杨吗?毒理测试结果出来了,胃液里残留有微量的阿托品和东莨胆碱类似的分子结构成分,但不能断定死者是服用这两种药物,还是服用了其中的一种。
阿托品是抑制中枢神经类药物,过量使用能引起中枢神经异常兴奋反应,导致心肌加快,眼压升高,但剂量合适的前提下也常用作麻醉剂使用。
东莨胆碱比阿托品更猛烈的,只需要0.5毫克就能瞬间引发心跳过速,心颤,因此心率失调和呼吸系统患者是不能使用该类药物的。
这两种药物都会导致功能性并发症的发作,导致病人猝死。
我们认为,凶手在病人手术后,断断续续为病人注射了其中一种的药物,五至六次以上。
病人手术前后是不能进食的,只能喝清水,主要靠注射营养液维持体能,并且每天要注射多种药物,也会因为排尿新陈代谢等因素排除掉,但即便是这样,在死者胃液里仍然能残留不少这类药物,只能是曾经多次不断的注射才会保留下来。
这也是凶手的谨慎之处,正因为这类药物不易分解排除,会残存在身体里面,因此凶手不必一次性注射量过大,可以制造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
而且从药理来说,一次性注射过量这些药物会引起急性心脏停搏,而停搏是有很大可能急救成功的。
凶手多次使用,当药物达到一个临界点后就会诱发全身器官功能紊乱,并且因为没有停搏的先兆,医生在抢救过程中,会按照麻醉后遗症的流程处理,忽视停搏的可能,加上又有抽搐胸痛等一系列症状,心脏猝然停搏是必然的,很难救得回来。
另外,这类药物因为与麻醉药物产生的症状有大量的一致性,不是特别有指向的检测会很容易忽略过去。
我们认为,如果有凶手,那这凶手一定对药理极精通的专业医生,并且对被害人身体状况相当了解。”
傅凌云一拍手掌,“这就对了,胡太买凶杀人,这个凶手是医生,他可以让病人死得合情合理!如果不是胡先生早就对胡太起了疑心,事先交待妹妹,也不会有我们的介入。”
杨叔道:“仅从这个证据我们没有办法立案。只能说胡生的死可疑,但是我们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胡生因为就是该药物导致胡生死亡,因为他身体里残留的其他药物也有可能导致这个结果,最多是牵扯到医疗事故方面,若死者家属不追究,还是没办法。”
说到这里的时候,医院外面来了两三辆电视台的采访车,车上下来提着摄像机的记者,一边接着电话一边匆匆朝医院里面走去,经过我们的时候看都没有多看一眼,很急的样子,看来胡太的律师是个老手,已经通过媒体向警方施压了。
我问:“按照正常程序立案需要什么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