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场上。
不算是。
唐亮缓缓开口询问:“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
“被告方当事人先故意对于王强进行的攻击,根据被告方委托人的陈述,现在又变成了控告方当事人的问题了?”
“根据执法方当时的口供笔录等证据,广有志是询问过当时的那名女性是什么情况,并且出声呵斥了王强,但是王强无动于衷,在这种情况下才进行的攻击行为。”
他不是忽略了这么重要的因果关系。
针对苏白的答辩,审判台席位上的秦勇看了一眼诉讼材料,而后看向检方席位。
根据这一点来看,如果从王强对于广有志的攻击来算,那么广有志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硬要从主观上面来讲的话,王强在遭受到广有志的攻击,是不是也完全可以看做正当防卫!”
他都已经提起公诉了,难道说在现在这种时候打自己的脸说搞错了?
“关于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这一点我经过了解了。”
苏白开口反驳:“我并不赞同检方的说法和看法。”
“但是这一拳并没有对王强造成太大的伤害,而是在王强反击以后,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对王强造成了重伤!”
苏白:“不是。”
可以称得上是正当防卫。
苏白:“???”
“根据检方的说法,我方是抛开事实不谈,可是检方不是抛开事实不谈吗?”
唐亮继续陈述:“在这一整个的过程当中,广有志一开始进行动手进行的见义勇为行为,难道就不是对王强的故意伤害吗?”
“针对于这一点,我想请问检方,你难道没有看相关的证据吗?”
而是刻意针对的就是这一点。
而是在后续的攻击中造成的重伤,那么就可以说从后续的攻击进行判定。
苏白点了点头。
面对苏白的质问,唐亮微微皱了皱眉。
苏白反驳开口:“那么按照检方的说法,广有志是不是不应该进行见义勇为?”
有没有可能判定为正当防卫?
“是不是被告方当事人一开始对于王强进行了攻击?”
算是对的,也算是不对的?
一般来说,对于刑事犯罪切入的角度不同,那么所判处的罪行也不同。
“请检方开始陈述。”
“对吗?”
在面对苏白的询问,唐亮深吸了口气。
问我有没有什么异议?
肯定有异议啊!
“在一开始起因阶段是由于王强骚扰其他女性。”
逻辑对吗?
从苏白的角度而言,一开始的起因的确是因为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
因为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并不是连续的,对于王强进行攻击,造成的王强的重伤。
根本不可能!
他明白苏白说的是什么意思,他也了解苏白讲的原因。
“但是咱们现在讲的是广有志,有没有进行故意犯罪的行为。”
这也是苏白和检方进行辩诉的关键点。
“进行见义勇为是不是他的错?”
“基于以上.…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陈述。”
判定为后者,广有志则无罪。
刚才在质证的时候已经表明了广有志是在拉开王强的时候给了他一拳。
“并且当时的情况是,王强正在违背着那名女性的意愿,进行强烈的拉扯.…”
到底是从广有志首先进行的攻击行为为主观故意判定,还是王强对于广有志的反击进行主观故意的判定。
这就是检方的逻辑。
“他之所以今天坐在被告席位上,是因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
如果他回答了,认为这个案子是广有志见义勇为所造成的。
“造成的伤害是既定的事实,在行为上为主观故意。”
他的辩诉是抛开了广有志见义勇为的行为,从刑法的角度上面进行控告。
“按照被告方诉讼律师讲的,在一开始的时候,广有志进行的是见义勇为行为,但是由于了王强的动手,所以导致了广有志的反击,构成了正当防卫。”
就像是广有志的这个案件。
说他们一方是抛开事实不谈,他觉得检方才是真正的抛开事实不谈!
“这是本起案件中最主要的因。”
“被告方当事人是不是先动手的?”
认错是不可能认错的。
“所以我不认同检方的说法,在我看来,我方当事人完全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注意到了的话,那么为什么会忽略掉这么重要的前提因果关系?”
是出于见义勇为,才对王强采取的攻击措施。
“我想请检方不要抛开事实不谈,根据在刑事诉讼中所依照的具有因果关系。”
那么后果是什么?
后果就是告诉大众,见义勇为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怎么回答?!
根本回答不了嘛!
这个问题算是让唐亮,陷入到了为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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