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章 激烈辩诉,相互对抗!
苏白的陈述在秦勇的总结里面。
相当于是将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和对王强的伤害有没有具体的关联。
将这两者联系到了一起。
既然检方陈述。
广有志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是见义勇为行为并不能消除对王强造成的故意伤害。
那么苏白的辩诉,就需要从这一点进行出发,针对这一点进行辩诉。
说白了。
在检方的陈述中。
认定的广有志有罪的理由是——非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基于这一点,对于王强所造成的伤害都属于故意伤害。
唐亮在苏白进行陈述的时候,听明白了苏白的陈述内容。
只不过.…
“请检方能够正面的回答我方提出来的这个问题。”
“他完全可以进行提醒,而后采用制止的方式进行阻拦,进行见义勇为,避免出现后续的情况。”
“我方当事人上前进行阻止,并且提前进行过言语上的阻拦,只是没有任何的作用,而后才进行的行动上的阻拦。”
不算是,那肯定有罪。
怎么说呢.…
“而根据检方的辩诉理论来讲,一切的起因,只是因为广有志进行见义勇为。”
“他一开始的主观意图虽然说是为了帮助其他人,但是为什么他不能选择其他的方式进行帮助,非要采取武力的方式进行帮助?”
这个问题他怎么回答?
如果判定为前者,那么广有志肯定会遭受到刑期判决。
“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不是等同于抛开事实不谈吗?”
那么广有志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吗?
“因为王强骚扰女性是王强的事情,广有志进行阻拦,是广有志的事情。”
苏白开口:“是的。”
站在苏白的角度上来讲,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站在他的角度来讲,他也有一定的道理。
“在这种情况下,广有志产生强烈的正义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刚才我方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广有志为什么要动手进行阻止的原因是因为他一开始进行了呵斥行为,但是王强完全没有听取,所以动手了。”
“是不是他不进行见义勇为就能够避免这种情况?”
唐亮听到苏白的这种说法,当场开口反驳:“检方也申请反驳被告方的陈述。”
伤人是既定事实,主观上有主动动手的表现,就算是有因果关系,但是难道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吗?
“请被告方回答。”
“是指一定的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对的。”
“但是正义之心归正义之心.…犯罪事实是犯罪事实的。”
“可是他为什么要动手进行阻止?”唐亮反问了一句。
但是广有志首先进行的攻击行为事出有因。
对方的这种辩诉,在他看来,完全是为了让广有志逃避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
“可是为什么不用这种方式?”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是建立在他的正义之心上的,这一点我从来都没有进行否定。”
“既然是广有志先对王强进行了攻击,为什么不能算是故意行为?”
有一定的概率!
针对以上的角度去思考的话,为什么会有后面的攻击?
“我想请被告方诉讼律师回答这个问题。”
“还是说检方是有意忽略掉了这些?”
“见义勇为的确会出现很多种方式,可是检方有没有考虑到当时的场景?”
那么在第二次广有志攻击是因为什么?
当然是王强对他进行了攻击,所以广有志进行了反击。
判定为互殴或者是其他情况。
可是现在的难点,是广有志首先进行的攻击行为。
“见义勇为没有错,可是广有志用错了方法,从这一点来讲,广有志就是有罪。”
针对于这一点.…需要考虑到的有多种因素。
“执法方的证据检方难道没有注意到吗?”
“那我方是不是可以认定为这件事情是出于广有志自身的问题?”
总体来说.…
“先不讲控告方的行为是什么样的….从控告方当事人王强的角度而言。”
“我认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这种陈述并不合理,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广有志一开始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了阻止王强对于那名女性的继续侵害。”
说白了.…
“不是检方口中所说的,广有志没有进行其他的阻拦.…”
“针对于这一点,完全可以看作是他的主观故意性。”
“首先,刚才审判长已经进行判定了广有志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当时的场景是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小伙子,看到一个男人正在拉扯一个看上去年龄不大的女性。”
“根据执法方的调查,当时被王强拉扯的女性年龄刚满20岁左右,大学生。”
“为什么不能认定故意伤害?”
“针对这一点,被告方有什么异议吗?”
这一拳并没有导致王强的重伤,而是后来的攻击造成了王强的重伤。
具体的判定需要看审判长的主观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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