噔噔噔。
马蹄声很快传到纳尔逊耳旁,他抬起头,几个附近的起义军骑士已然闻声找了上来,即使是隔着他们头上的稻草面罩,纳尔逊也能感到几人的讥笑。
“别这样看我,我很能干活,有力气,能够帮助你们!”纳尔逊赶紧热切地说道,他扬了扬手臂试图为自己挽回些面子。
他的确是康诺斯村的大力士,自小到大与人掰手腕他都是优势,在各种需要蛮力的工作中也表现出了很强的能力,除了偶尔与祖父掰手腕时会有些吃力以外,他从未对自己的力量感到过羞愧。
每当其他佃农家中有事需要帮忙的时候,他也会主动过去出力,帮人扛东西或者挖坑,其他人都累得喘气的时候他还没有不良反应。
“哈哈哈。”
“你看他那样子……”
“小朋友,还是回家再多补充补充营养吧!”
几个人听到纳尔逊的话更是放声大笑起来,直到纳尔逊的脸憋得通红时,才有一个看上去年长些的骑士轻轻举起右手,让几人停下嘲笑。
那人的稻草头盔上方扎着一支羽毛,看上去不伦不类,却又让他的外表看上去比其他几个人稍微正式些。
看来他就是这些起义军中的小队长,以我的能力,想必也能坐到这个位置……纳尔逊如是想着。
“想加入我们,只靠嘴可不行。”小队长说着瞥了瞥头,看向周围,“你们村子里最有钱的人家在哪里,带我们过去,我就考虑考虑你说的话。”
“有钱人?有钱人早就跑了,你们来晚了一步。”纳尔逊砸了咂嘴,神情即愤恨又惋惜。
骑马的几人并不在乎他的情绪,听到他的话有人叫道:
“跑了?那我们岂不是白来了?那可不行!”
又有人提议道:
“老大,咱们来都来了,你看这里已经空成这样子了,不如咱们也帮上一帮,把这里的搬空好了!到时候起义军们来接受也方便。”
“嗯,既然如此。”头顶着羽毛的老大缓缓抽出腰间的马刀,纳尔逊能轻易闻到刀上的血味,能看到参差不齐的刀刃上暗红的颜色,“带我们去有人的地方,速度要快!”
“你,你们……”纳尔逊眼睛转了转,忽然反应过来:“你们不是赐福王的部队?”
“废话少说,快带我们去,否则砍了你!”
纳尔逊心中一凉,他这才意识到,眼前这些人不是起义军,而是浑水摸鱼的盗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