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辩护人还应当对被害人的主观方面做出证明。”
黄景没有忘记补充:“刚才我说的有关性同意的部分,其实也正是本案的争议点所在。”
“被告人刚才也有提到,她是因为被害人一身酒气,因此不想亲密,但如果因为丈夫喝了酒,妻子不愿意,就此判定丈夫构成强奸,那这夫妻关系也太不稳固了一些,并且整个社会的结构和家庭理念都会受到冲击!”
“因此鉴于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辩护人需要对被害人主观上的强奸意图做出明确证明,才能最终认定其行为性质。”
似乎是怕任真再搞出什么事情,黄景说的非常详细。
“好。”
对黄景的要求,任真没有丝毫犹豫的应下:“暂且不考虑公诉人所谓的冲击社会稳定理论是否正确,但公诉人似乎忽略了一些事实?”
“刚才我们已经达成共识,案发当晚,两人之间在卧室和在客厅,发生了完全不一样的两次冲突!”
“公诉人说被告人不愿意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是因为他喝酒,或许一开始是,但是当被告人得知后面种种之后,你还认为她是因为喝酒才不愿意的吗?”
“这......”
黄景愣了一下,发现自己将之前的认知带入到了刚才的发言中,立马就被任真找到了漏洞。
任真前面精心营造的局面,似乎没有想象中那么毫无作用。
没有等黄景想出对策的意思,任真礼貌的对王世阳点了点头:“请书记员展示一下证据二、证据七、证据十一和证据十九。”
二审开庭,案件的相关证据自然被完完整整的带到了庭审现场。
照片、衣服、尸检报告、鉴定报告......
在一一展示之后,书记员在电脑上也调出了相应的复印件。
“从以上证据我们可以看到,在被执法方拘留之后,温璇身上的衣服几乎呈碎片状,通过鉴定衣服上的生物信息,足以认定是被害人的手笔。”
说到这里,任真的声音中带着讥讽:
“而对于案发当晚‘被害人’的行为,无论是认定为互殴也好,还是故意伤害也好,我想温璇的衣服都不可能是这样的。”
「是我幻听了吗,为什么感觉“被害人”这几个字的发音有些重?」
「被害人虽然把别人的衣服撕了,但是人家死了呀,怎么就不是被害人了呢?辩护律师强调一下人家的被害人身份有问题吗?」
「这个律师是懂阴阳的。」
「死有理死有理,终于知道这句话的出处了。」
网友们听得出,公诉人和审判长自然也听得出。
但任真的发言没有任何问题,只能就任由他这么说了下去:
“那么一个男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撕一个女人的衣服呢?”
“尤其是,这个女人还是自己的妻子?”
任真指着大屏幕上,那件被撕的面目全非的衣服,声音低沉:“我承认,男女结合成为夫妻后,大多时候都将发生性关系当做理所当然,即使一方有时候不是那么愿意,最后也会做出让步。”
“但是看看这件衣服,我不认为,一对夫妻之间的半推半就,会把一件衣服变成这个样子!”
“并且根据尸检报告,被害人在死亡之前,升职器处于兴奋状态,而是个男人就会知道,真的喝醉了,是很难有这种反应的。”
任真示意书记员翻页:“这是被害人死亡后体内的酒精含量,完全足以让一个正常人无欲无求。”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喝了这么多酒,也还能这么兴奋呢?”
“结合相关证据来看,很有可能是其想要侵犯被告人的行为,再加上张闻海提到让赌友侵害被告人的言语,让他心理上产生了某种正常人不存在的畸形兴奋。”
“身体加心理的双重刺激,才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辩护人认为,这些加在一起足以证明,张闻海主观上存在对温璇实施侵犯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