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这两个违法阻却事由其实也是有关联的。”
所有人都以为任真说完了。
但并没有。
“其实回头看看我们之前讨论的问题,争议比较大的,应该是被告当晚所处的境地,是否足以认定为法律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王风和徐扬帆几乎是同时点了点头。
尤其是徐扬帆。
其实对于任真的观点,她是比较认可的。
但如何写到判决书上,其实是比较困难的。
法定义务冲突这个点说的很有道理,但法律中毕竟没有明确规定。
想要根据这点认定赵凯无罪,恐怕有点难度。
这个论点还是单薄了些,不够有力,不能稳稳的站住脚。
如果是紧急避险,那当然没有问题。
但现在的问题是,赵凯的行为究竟能不能认定为紧急避险。
就像王风所说的那样,如果认定为紧急避险,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虽然任真做出了解释,比如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比如发烧有很多种情形。
但那只是理论上。
实践中操作起来,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所以她其实是很纠结的。
现在任真主动提起,她丝毫没有不耐的样子。
反而隐隐有些期待。
如果能有一个完美的没有争议的思路,给出一个与以往不太一样的判决,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父亲对儿子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其实已经给出了答案。”
审判席上的法官眼睛亮了。
仅仅一句话,徐扬帆瞬间就理解了任真的意思。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给出,当法定义务发生冲突时该怎么解决,明确规定了,父子之间这个义务,名为‘救助’!”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需要救助呢?”
任真一字一顿:“那当然是遇到危险的时候!”
「妙啊!」
「啊?」
「不是说什么两个阻却?怎么又扯到一块去了?」
「所以为什么总有人不请律师,以为自己看看法条就也能打官司了?」
「NND,这钱真不是一般人能挣的!」
「虽然我不懂,但我大为震撼!」
“任律师给出了两个理由,来论证被告人是无罪的。”
五分钟前以为自己已经看透了的张紫瑜,此时再次被任真折服了,同时不忘跟水友们解释:
“一个是紧急避险,另一个是义务冲突。
但义务冲突的解决,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重点其实在紧急避险。
因为发烧行为,引起的紧急避险是否能够认定成功,在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就算法官也不敢贸然下决定。
而任律师也深知这一点,所以深挖了义务冲突的概念,从救助义务中延伸出法律认定的危险,再把这个危险的概念嵌入到紧急避险中。”
说到这里,张紫瑜不由得赞叹:
“完美闭环!”
“如果我是法官,估计下一句直接就无罪释放了。”
当然,这只是张紫瑜的调侃。
但也足以让网友们明白,任真的这套逻辑,是有多么的完美。
这几乎是在告诉法官,给了你两个选择,你总得选一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