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认为,结合我们前面讨论过的种种,时浩完全不构成所谓的‘要挟’。”
不知道什么时候,任真似乎变成了庭审的主角。
这在控辩地位向来不太平等的刑事诉讼中,是非常罕见的情况。
“在20XX年6月29日当天,整个事情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来看。
第一个阶段,是优恩公司以‘要约邀请’的方式,主动找到时浩邀其面谈,让其提出条件。”
要约邀请?
任真又提到了一个民事上的概念,在场的诸位都算是经验丰富,几乎同时意识到了任真想说什么。
“在20XX年6月29日下午17时许,优恩公司负责人段方与时浩接通了第一个电话,在电话中表示‘您觉得对优恩,还有什么事情没有处理好,您跟我讲都可以的,完全没问题的’。
大概一个小时之后,两人通了第二个电话,段方连续五次表示,你有什么要求或者条件,都可以提出来。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时浩才说出了‘你这么一说,我得考虑考虑...你能代表他们,代表到什么程度,那我们可以聊一聊。’
从这里我们才能看出,时浩首次产生了与优恩公司继续沟通的想法。”
任真最后一句话有些突兀,但无论是审判庭的几位法官还是公诉人,都听出了任真的意思。
是优恩公司主动找的时浩,并且主动让时浩提条件。
虽然现在讨论的是时浩的要挟行为,但让任真这么一强调,又跟前面的犯意和非法占有联系到一起了。
通透!
时浩激动的热泪盈眶。
玛德,对方提供的证据里原来有这么多对我有利的部分。
一审我竟然都没有发现。
我没发现就算了,那个律师竟然也没有发现。
还是这个律师靠谱啊!
任真并不知道时浩此时的想法,就算知道,恐怕也只能给这位被时浩记恨上的同行默哀三秒钟。
毕竟对方提供的证据把时浩送进了看守所,谁能想到会在对方的证据里找漏洞呢?
这不是屎里淘金吗?
如果这不是个再审案,恐怕就算是任真,也未必会看的如此仔细。
实际上就连任真自己也没有想到,本来只是想从对方的证据中找找,看有没有什么漏洞。
但谁知道竟然让他找到了这么关键的东西!
......
“紧接着在当晚的19:17分,段方又一次给时浩打电话,告知其优恩公司的一个高层领导今晚会来,‘我们辛苦一下,抓紧时间谈一下,把这个事情尽快解决掉,他在这里呢,有些东西就不用请示汇报了,会更方便一些’。
在时浩询问能否推迟到第二天时,段方以这位高层第二天凌晨就要离开为由,让时浩必须在当晚与其见面。”
这些事实任真说出来只有寥寥几句,但是在录音材料里却分散在不同的地方。
尤其是录音转文字后,有不少读起来不通顺的地方,法官和公诉人忙活了好久才全部看完。
好在任真说的不快,看着他们脸上的表情逐渐舒缓,任真才继续道:
“从段方与时浩这三个电话可以清晰地看出,正是这几个电话让时浩产生了一种错觉:他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说,有什么条件都可以提。
并且在段方告知其高层时间不多的情况下,时浩才答应当晚与他们见面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