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吃过早饭,在陈国富的要求下,顾成峰和夏火明等又陪他在长山仔仔细细看了一遍,到下午三点多,行程才基本结束。
顾成峰代表长山垦殖场和明东辉煌集团签订了投资意向书。
陈国富表示,自己会尽快派一个规划设计小组进驻长山,争取在十天半个月完成规划设计方案,请顾成峰利用这段时间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同时考虑一下双方的合作模式。
二十天后,规划设计小组经过加班加点的工作,设计方案已经全部完成,得知消息的陈国富,第二天即驱车赶往长山商谈合作事宜。
关于合作模式,顾成峰在向秦卫国书记和县长朱发明汇报开发事宜的时候,他们两个领导都有所指示,根据他们两个领导的意见精神,顾成峰又和长山垦殖场的班子成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基本上形成了一致意见,就是在两种合作模式之中确定一种。
陈国富一行六、七部车浩浩荡荡的开进长山,经介绍得知,辉煌集团的各部门都至少有一人参加这次签约谈判。
长山垦殖场这边,顾成峰自然也是通知所有班子成员悉数到场。
私是私,公是公,谈判还是逐条逐款讨论争辩进行。
按双方提供的草案,合作模式两种:一是租赁模式;二是股份制合作模式。
先讨论租赁模式。
长山垦殖场提供的租赁模式草案是:除在建的红色场馆外,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所有项目开发资金和施工都由辉煌集团负责,从项目建成运营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期限为十年,十年之中,长山垦殖场不向辉煌集团收取任何费用,租赁期满,长山垦殖场对景区运营权无条件收回。
辉煌集团提供的租赁模式草案与长山草案相比,其它条款基本一致,可关于租赁期却相去甚远,按辉煌集团草案,由于景区建设投入大,运营前期效益差,甚至存在亏损的可能,故租赁期至少要三十年。
双方你来我往争论了近一个小时,还是差距甚远,考虑到这种合作模式时间周期太长,中间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变数和风险,双方决定放一放,先谈第二种合作模式。
第二种合作模式是股份制。
长山垦殖场提供的草案是;长山垦殖场以现有资源入股,辉煌集团以资金和技术入股, 股权占比六四开,即长山垦殖场占股60%,辉煌集团占股40%。
辉煌集团提供的草案是:长山垦殖场以现有资源入股,辉煌集团以资金和技术入股, 股权占比四六开,即长山垦殖场占股40%,辉煌集团占股60%,且长山垦殖场不得干预今后景区的运营。
双方又谈了二个多小时,在控股权的问题上各不相让,陈国富见再争论下去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于是提出一个折中方案,即长山垦殖场和辉煌集团各占股50%,共同成立一个长山风景区管理公司(具体名称再定),进行统一管理,但有一个附加条件,在合作协议中必须注明,未来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必须是辉煌集团的人担任,财务总监则由长山垦殖场的人员担任,其它条款不变。
长山垦殖场的人心知肚明,陈国富之所以在股权上能够让步,却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位上这么坚持,无非就是怕外行管理内行,或者怕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作为商人,在商言商,这也无可厚非。
顾成峰看看时间,早已过了饭点,便提议道:
“要不我们先吃饭,饭后就陈总提出的方案,双方内部先统一一下意见,大家再一起来最后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