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无法调解的隔阂感,压抑得让梓涵有些喘不过气来。这也许是不同文化所带来的隔阂,但是,面对这种无法融入的感觉,梓涵觉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一文不值。
一顶帐篷似乎看到了人性真实的一面,令人恶心。
梓涵自己的事情,也因为人事冻结和地震的特殊时期而毫无进展。
之前,刘行长向总行提出申请希望调回总行本部,鉴于可能出现重大人事变动,总行要求省行的人事冻结,梓涵的转正计划就此搁置。
总经理级别的干部调整冻结,部门主管的调整与提职这种小事情,总行是不会管的,所以,在刘行长走之前,秘书张卫东被提职为秘书科科长。而梓涵等几个“主持”,就只能耐心等待。
刘行长找到梓涵,说了关于干部冻结的事情,希望他理解。
另外,他希望梓涵找法院,尽快将菊花园大厦这一个多亿的执行款项划回。因为,这是他任上的成绩,虽然这个案件执行得非常圆满,但钱始终没有回到华都银行的账上,有些美中不足。
是啊,这笔钱已经在法院账上趴了大半年了,梓涵和严广生说过这个事情,他表示:你们的案子,包括诉讼费、执行费是1.05亿,我们经过协调,实际执行回来了1.1亿,由于我们法院搬新办公大楼,需要一些单位赞助,用以完善新办公大楼的配套设施。
这言外之意,银行应该赞助500万。实际上,华都银行不用出这么多钱,只是走一下账务,从多划回的资金中出了这笔钱就可以。
兹事体大,别说500万,5万块钱他作为一个部门的“主持”也做不了主啊!
于是,梓涵只好以部门作为发起人起草了签报,将这件事情逐级上报行领导,很快就得到行领导的首肯。
正准备划回资金之时,国家下发关于明令禁止政府机关乱拉赞助的文件,法院不敢越雷池一步。
严广生这个时候又找到梓涵:赞助我们院里看来是不行了,但是,我们庭上还缺很多东西,比如,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你们能不能赞助一些?
梓涵找到刘行长,行长说:如果是这些东西,我们买了送过去就是,他们列一个清单。
“恐怕没有这样简单,严广生一定是要现钱,买东西他们拿了钱也可以去买啊,用不着我们的。”
梓涵是这样认为的。
钱从哪里出啊?
恐怕只能考虑律师费这一块儿了。
老齐确实跟踪这个案子很长时间了,从制定和完善合同,到最后的执行,他出了很多力气。但是,在事情后来的发展阶段,他就没有起太多的作用,尤其是协调京城二中院从拍卖款项中为华都银行划回1.1亿,他根本就没有出力。执行案件的是京城二中院,人家并不受他的左右,肯定也不会买他的账。
确实是严广生从中斡旋,梓涵和法律服务团队的人也一直都在跟踪,这笔执行款才得以顺利划回,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律师拿那么多律师费恐怕不合适吧?
但是,怎么和老齐开口呢?
为了尽快划回资金,也顾不上那么多了——直截了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