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齐非常不满意:这不是行贿吗?我觉得有风险!
梓涵也非常不高兴:那你说怎么办?你去找法院要钱,你能保证人家很快就能把钱给我们吗?
显然,老齐没有这个能力。
他坚持道:我们不着急,看他们能把款子压多久,我就不信了,他们能把钱退回去不成?!
梓涵有些急眼了:你怎么能这样说呢?万一陈鸿斌找人运作,再把钱要回去,我们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吗?再说了,行领导要尽快把这笔资金划回,我不积极想办法,反而拿这个事情赌一把,我可没这个把握。
“这样,我打报告让财会部先将律师费预支给你们,你拿出一些钱作为给法院的赞助费,反正不管是给他们院里还是庭上,都是给公家办事,这也没有什么吧?”梓涵觉得这个事情越快处理越好,否则,夜长梦多。
针对律师费赞助法院是转款还是现金,梓涵觉得似乎都可以,但老齐提出一个关键问题: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现金,必然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几十万的个人所得税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啊!
这个难题梓涵只好推给严广生。
“这个好办,我找一家律师事务所,你让老齐把钱转过去,对方给他开开发票,就相当于联合办案,老齐就不用纳税了。”
梓涵觉得严广生还是非常照顾各方利益的,这样老齐得到的律师费更多一些,而且,华都银行也不用为难,因为钱从律师事务所出,华都银行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即使今后出了什么问题,也不是银行直接给法院的钱,不管买东西也好,给现金也好,银行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一概不知。
这样处理“不夹银行的手”
处理这件事情,梓涵更觉得老齐很不上道儿,起码没有担当,把自己的利益看得那么重,还美其名曰为我们好,怕我们出事,我们出个鸡毛事情啊?钱是银行给你律师的,关我们个毛关系?
但是,1.1亿肯定是执行多了,多的钱怎么办啊?
梓涵咨询了财会部,答复是:只能作为营业外收入,而且,要给总行写情况说明,最好不要!
看看,还是银行财大气粗,500万可以不要,原因就是两个字——麻烦。
好吧,华都银行给省高院写了划账申请:只要1.05亿,剩下的500万要求退回京城二中院。
严广生此时非常不高兴,他看着这个划账申请半天不说话,最后说:要不把所有的钱都退回去吧!你们什么意思啊?难道我们省高院执行错了吗?你们这明显就是把我们省高院出卖了啊!
没办法,梓涵也是执行者,他有什么办法呢?
先把钱要回来,剩下的再说,梓涵恳求严广生,说行长要走了,这笔钱无论如何一定要尽快划账,要不然他怎么对得起刘行长的知遇之恩?!
僵持了很久,最后这笔钱终于划回省行,省行将原来市行基建项目挂账资金全部冲销,其中也包括支出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相关的费用。
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刘行长也很快离开,赴京就任总行某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