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曼奇·纳什,身材挺拔高大,面容儒雅,是斯坦福大学的哲学教授,写得一手好文章,因此,他也是当地报纸的知名撰稿人。
纳什教授的妻子伊芙琳·纳什,容貌典雅高贵,斯坦福大学新闻学硕士毕业,在某家报社担任编辑,也是当地文化圈名人。
纳什夫妻相敬如宾,恩爱有加,在众人眼中堪称金童玉女,是社会精英阶层的模范夫妻。
纳什夫妻的朋友圈中,谁都不曾料到,纳什教授会作为谋杀妻子的嫌疑人,被逮捕。
而警察和检察院方面,放出一些消息,在报纸上努力把哈尔曼奇·纳什塑造成一个狡诈和不忠的形象。
1936年8月,案件正式开庭。大多数民众都相信,哈尔曼奇·纳什就是真凶。
针对哈尔曼奇·纳什身上被列举的诸多重大疑点,他的律师团队给出了强有力的反驳。
首先是凶器——那根在火堆中找到的铁管。
律师指出,铁管经过大火焚烧,不可能检出血红素。推断,铁管很可能在检验之前就被污染。
血红素不只存在于人和动物体内,也存在于许多植物之中,即便铁管上真的检出血红素,也不能说明它就是凶器。
其次是伤口。
伊芙琳·纳什太太在前一晚,因为胃痛病而导致身体虚弱,早晨起床后洗了热水澡,她从浴缸中猛然起身,很容易晕眩从而跌倒。
推测:伊芙琳后脑的两道垂直伤痕,是她向后摔倒,磕在方形洗手台的角上,所形成的。随后,她又从洗手台跌向地面,头部撞击地面造成了更多伤害。
再次,是犯罪时机问题。
纳什家有六口人,事发当天,却只有夫妻二人在家。这完全是因为那天恰逢周日,管家和女佣属于正常的放假。由于夫妻二人参加桥牌聚会,要玩到深夜,所以,纳什的女儿被送去了祖母家。
家中只有夫妻二人,是周末的一种正常情形,并不是纳什教授为了谋害妻子,而蓄意提前做的安排。
最后,是犯罪动机。
案件开庭审理时,纳什家中那名怀孕女佣已经生下了孩子。这名婴儿有一头醒目的红发,女佣有个男友,恰恰长着一头红发。因此,天生黑发的纳什教授与金发女佣有染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
另一名怀疑的出轨对象——丽贝卡·布洛林女士,其实是纳什的老同学。她把诗歌寄给纳什,是因为纳什有文学造诣,希望他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并帮忙推荐给他所熟识的报纸,予以发表。
辩护律师还请来了丽贝卡·布洛林女士的男友出庭。这名男友无论是身形,还是相貌,都与纳什有几分神似,因此,那些目击者声称看到纳什教授与丽贝卡·布洛林约会,完全是误会。
还有,由于案发后,纳什对妻子之死感到极度悲伤,一度陷入昏迷。领居们打扫浴室,破坏了现场证据,这事并不能怪到纳什头上。
……
控辩双方,都没有直接的证据,能确定无疑地证明——纳什教授有罪或者无罪。
问题抛到了陪审团。
陪审团成员经过八小时激烈讨论,三轮投票,最终认定:哈尔曼奇·纳什,一级谋杀罪,罪名成立!
纳什被判处,九十天内施行绞刑。
然而,事情并非完全没有转机,法院允许纳什教授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