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最后给出的见解亦让所有人心里都舒服了许多:皇帝并非是法非儒,皇帝的法来自于“礼”,致力于维护的更是“仁”,皇帝的严刑峻法是为了保证老百姓能真正享受到“仁”。
“诸位爱卿快快请起,诸位爱卿能与朕志同道合,朕心甚慰。”看到群臣跪拜称颂,王战连忙温和的勉慰,让群臣起来。只是,他面上虽高兴,实则心里却并没有如群臣那般激动。
不是不高兴。
看到黄道周、刘宗周这二周的样子,王战当然高兴。只是王战也很清楚,明白道理的人很多,明白道理又能按照道理去做的人就很少了;能坚持按照道理去做的人就更少了;明白道理,能抛弃既得利益而站在道理一边的就只能是少之又少了,要不然怎么会需要严刑峻法?今日论辩之后,效果如何并不乐观。下面这些臣子,一定有许多人只是找不到反驳的理由,并非真的赞同严刑峻法,毕竟,刑不上大夫对他们这些人可是很美好的。
而巨量的军饷、赈灾粮、工食银仍然会被贪渎、飘没、分润,揣入各级官吏的腰包,在强有力的、互相监督的都察体制成型之前,这种现象要得到极大程度的遏制是不可能的。今日之后,大曌文官集团仍然是那个超巨型的皇帝——超级臃肿、超级贪婪、超级无耻地维护自身特权既得利益的昏君。一切,还需时日。
群臣都起身之后,见无人再进谏,王战再次推进议程:“缉捕犯官以及各色作奸犯科之人,打击普通窃贼强盗,负责日常巡逻、维持日常市面治安,由新设立之巡捕司负责。各地亦设立地方巡捕司,京城的巡捕司可由部分五城兵马司改编而来,各地的由三班衙役改编,不足的从巡检司抽调,冠名中皆要有巡捕二字。被缉捕者若是笞、杖之轻微刑责,巡捕司可自行审断,其余徒、流、死之刑必须交由大理寺审判,并同时通知刑部监审官与南北都察院派驻在当地的监察御史。”
之前,大曌京城的治安由巡城御史、锦衣卫和五城兵马司共同负责,令出多门。抓捕人犯时,五城兵马司要听刑部和都察院巡城御史的指令,臭水沟排污清淤要听锦衣卫的指令,日常维持治安时五城兵马司居然还要听兵部指令。听上去威风的五城兵马司,实际上是个打杂的,而且是一个媳妇侍候好几个婆婆。
王战准备从中抽调人手的巡检司则相当于准军事部队,配备弓箭手,设于要隘,稽查走私,缉捕逃军、囚犯,负责对付一般衙役根本对付不了的山贼土匪,根本不管一般的治安与审判。
其实不只是这点治安的事情令出多门,大曌所有的政务都是互相牵制掣肘的。这是洪武大帝的安排,避免了任何一家独大的风险,极大地避免了形成藩镇、拥兵造反的风险。《太祖实录》有载:“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彼此颉颃,不敢相压”说的清楚明白。
但有一利就有一弊,如此安排,“彼此颉颃”,也让行政效率低下,诸事难成,更不要说什么创新。王战想要让大曌强盛,稳步前进,必须要改变这种状况,否则必定被这阻力大到如同结成了网的一潭死水窒息,绝无第二个结果。
现在,王战的诸般改革安排震荡搅动了这潭死水。
梳理更定体制至此,大曌新的广义的司法体制成型,三法司转变为五法司:缉捕司,大理寺,刑部,南都察院,北都察院。
或者更确切地说,狭义上来说仍是三法司,但变成了巡捕司,大理寺,刑部,而都察院不再参与直接审理,转变职能为全面监督三法司。
于作奸犯科者,刑部不再负责抓捕,抓捕成了巡捕司的专责,大理寺则专责审断,刑部专责监督审断公平公正以及为百姓提起公诉。
除了南北都察院,在提供证据、审断罪、刑方面,三法司彼此亦可互相监督。当然,也有彼此勾结的可能。
南、北都察院成了监察所有且互相监察的两个机构,涵盖在大曌整个官府的上空,如同两颗一模一样的煌煌大日,照彻四方,亦彼此映照、炙烤。
而在狭义的三法司之外,还有了来自百姓的两项监督:百姓旁听,报馆采风使旁听并将庭审内容如实登报。若是强以名之,相对于“三法司”,便可称为王战所说的“二民督”。
巡捕司,大理寺,刑部,南都察院,北都察院,百姓旁听,报馆采风使旁听并登报。
不算暗中的锦衣卫和东厂,光天化日之下,官民七面镜子互相映照,保障着老百姓最后的依靠——审断公开,审断公平,审断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