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认为,只有两句话:服务人民,保护人民。”
“第三、如何执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中心,人民的利益摆在最高位置。”
曾华脸色由晴转阴,心情沉重地说:“但是,大家过去又是如何执法的呢?前年春节前夕,我镇举办了为期半个月的‘宁山县民间美食节暨瑶族篝火晚会’。商贩、游客、美食者蜂拥而至,镇中心附近车满为患。周围的几个农民为了方便停车,自己也能挣点钱,临时把几亩蔬菜地、油菜田开辟成了停车场,收取适当的停车费。”
“这么一件小事,镇国土所却小题大作,大动干戈,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农民予以罚款,金额达五万元以上。”
曾华满脸戏谑:“我想请教国土所朱所长,农民临时改变农田用途虽不合法,但有那么严重吗?群众对你们的处罚意见很大,镇党委出面协调,被你们一句话给噎回去:省里有卫星照片,严令查办。我们恕不从命。”
“你们严格执法没错,但情呢?理呢?它们难道与法是死对头,不可调和吗?”
“为什么刘牛书记只在农民的报告上画了两个问号,案件就烟消云散,你们分文未罚呢?”
“朱所长,省里的卫星照片和督查函到哪去了?你们又是如何向上交差和协调的?”
国土所长朱文洪满脸通红,低下头,不敢正视曾华犀利的目光,也不敢辩解一个字。
曾华放缓口气说:“各位领导,如何正确处理好执法与处罚之间的矛盾呢?‘合法合理合情’是唯一正确的执法手段和方式。”
“我想,各位在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前,不妨卸下冰冷的执法装束,将个人角色回归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让‘执法者眼中的公正’与‘普通民众眼中的公正’作一次良性沟通与感应,探寻真正契合‘法理’与‘民意’的处理方式。”
“只有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既有温度又有尺度,才是执法的最佳境界。”
曾华神情黯然说:“去年11月,汪头村60多岁的汪大爷种了二分地芹菜,扯了几十斤到镇市场中心卖,卖了30多块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农业执法中队联合执法时,抽检汪大爷的芹菜农残超标。”
“你们如临大敌,兴师动众,铲了汪大爷的芹菜,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汪大爷自然不服,也无钱交纳罚款。半个月后,两家共同向镇法庭起诉。”
曾华神情忿然:“身着宽大法官服、高高在上的高庭长公堂上棒槌一敲,一锤定音:两家处罚证据充分,处罚得当,胜诉!不交罚款就抓人。汪大爷连夜出逃,至今未归。”
“请教高庭长、蓝局长、陈队长,汪大爷是累犯吗?是主观故意吗?案值很大吗?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吗?你们的执法体现了‘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执法目的吗?”
“几十块钱的案值,处罚几万块,显然属于‘处罚不当’。”
“是执法司法合法但不合情合理的典型案例,”曾华苦口婆心说,“同志们,罚款只是惩罚手段之一,不是目的。处罚金额如果显失公正或者明显不当,这会招致社会公众的普遍质疑,也不利于树立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