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民事诉讼法》是法学研究生课程中一门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程。
这门课程首先会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概念进行梳理,包括民事诉讼的目的、价值、诉权、既判力等,为后续的比较研究奠定基础。
课程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体系进行深入比较。例如,对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英美法系的美国、英国,以及东亚地区的日本、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等的民事诉讼制度展开分析。
在比较的内容上,会涵盖民事诉讼的各个重要环节。包括起诉与受理程序,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审判程序(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等。
对于起诉与受理程序,会探讨不同国家在起诉条件、诉状格式、受理审查标准等方面的差异。
在管辖制度方面,比较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规则的异同。
当事人制度部分,研究当事人的确定、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代理等方面的不同规定。
证据制度中,对比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等。
审判程序里,分析一审程序的结构、庭审方式、裁判形式,二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审理范围、裁判效力,以及再审程序的事由、审理程序等。
执行程序方面,关注执行机构的设置、执行措施、执行救济等内容。
课程还会探讨不同民事诉讼法体系背后的法律文化、司法传统和社会背景,分析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和运行。
教学过程中,通常会要求学生阅读各国的民事诉讼法典、相关的学术着作和研究论文,并且会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不同制度的理解。
课程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较强的外语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研究生能够拓宽国际视野,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多样性和共通性,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比较分析的方法。
然而,这门课程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复杂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学习难度较大,需要学生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总的来说,《比较民事诉讼法》是一门对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深入研究能力的民事诉讼法专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