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可在本里聚进行互市交易。
当然,里聚的交易与市集交易标准是一样的。
程序流程也是一样的。
自然权利义务也是一样的。
比方说,需验明身份。
比方说,以标准统一的钱币交易。
比方说,若是以物易物,则需要双方认可,并为此支出额外公证费用。
第四项便是执行三仓制。
三仓,即义仓,地方仓与国仓。
义仓,故名思义。
便是为防备荒灾之年,而设置的公益粮仓。
义仓最早出现在隋朝开皇五年。
由隋文帝杨坚采纳度支尚书鲜卑人长孙平的意见,而初置义仓。
董先把这一保障手段提早了。
同时他不仅要在国家层面设置,还要在基层设置。
比如在五户之间,以邻长为主,五户共设一义仓。
拿一亩田的收获存入义仓。
遇灾荒之年,可从义仓支取种粮。
借多少,来年收获后还多少即可。
若是五户之外的人来借粮。
归还时则可适当加些利息。
由邻长保管义仓簿籍。
出入库需要当事人与经办人共同签字盖印确认。
账目需要公开,五户共同审核。
五户任意户长,皆有权查验义仓。
县里可随时督促检查,遇有借粮不还的事。
以盗律或贼律来处罚。
而县里也设义仓。
从所交的税中留下十分之一,存入县义仓。
规矩与五户的义仓差不多。
只不过县义仓主要是用来帮助人的。
比如荒年时,流民多,可以工代赈。
有义仓,就相当于有一份资金保障。
乡和里由黔首自己决定要不要设置。
再来就是设置地方仓。
地方仓主要是用来鼓励地方建设。
为支持地方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
而从税收中截留,并明确用途。
自然是最直接的手段。
里均可留存本里十分之一的税。
作为发展本里的建设资金。
而里魁自然是管理里地方仓的人。
专业对口,情况了解。
县也可以留存本县的十分之二税。
作为发展本县的建设资金。
最后就是设置国仓。
所谓国仓,既是上交朝廷的税。
多少视朝廷需求。
但一般为本县税收的十分之四。
每年秋收,各邻向里交税,各里向县交税,连同县里的其它收入。
比如市集收入,土地资源收入,城门收入等等。
十分之一放到义仓。
十分之二放到地方仓。
十分之四放到国仓。
剩余的十分之三税收就是本县的行政人事及其它支出了。
税收高,县里可用的资金才多。
才能多请人。
才能多搞建设。
也才可以享受高收入。
这个道理很浅显。
应该不难明白。
各仓资金若是从税收而来。
那就需要遵循一定的支取程序。
董先对此可不陌生。
什么上报审批制度。
监督审计制度。
抽查突检制度。
就是随手拈来。
比方说。
里若要动用里地方仓。
那需要先写方案。
并请本里乡民邻长签字确认。
然后上报县。
县里派人实地考察。
将考察的实际情况上报郡里。
郡里批复可。
由县指导,由里执行。
郡里通知乡按方案进行监督。
并安排抽查。
县进行完工验收。
郡进行审计。
最后将本案上报州里汇总备案。
而县也一样。
只是需州里批复可。
别看程序繁琐。
其实主要是要以制度约束人。
防止监守自盗。
防止公器私用。
防止贪渎蛀虫。
一切都是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明确了各县能支出的金额。
保障了各县发展建设,及天灾防范。
并履行了各县的上交义务。
规定了各县资金的使用程序。
这一切公开透明。
只要不涉及军事、技术。
一切并无不可对人言。
第五项便是遵循自愿原则,取消奴婢奴隶身份。
所有奴婢均可申请编户并授田地。
同时鼓励农闲时外出打工以增加收入。
而工坊大户若有人工短缺之处,也可使用有偿雇佣。
可用钱、或用粮、或用缯缣布匹,或用所产的用品工具来支付薪酬。
只需双方约定好,并在县里订立契约即可。
有问题,可凭契约到县里讨回公道。
这县里只收个手续费和材料费。
由雇主负责。
第六项便是改革税收。
董先宣布。
田税十税一,每年收获时收取。
市税十税一,有交易时才有。
矿产资源税五税一,进出山登记即收。
边关互市五税一,进出关市时按现场征收。
人头税十岁到六十岁每人每年一钱。
九岁以下,或六十岁以上,每年可领一钱,正旦或除日,本人凭户籍发放签字盖章领取。
取消因年纪到了没有出嫁而收的税。
财产税阶梯收取,每年一次。
五十万钱以下不收。
五十万钱到百万钱,每万钱收百钱。
百万钱到千万钱,每万钱收千钱。
千万钱到亿钱,每万钱收三千钱。
亿钱之上,每万钱收五千钱。
除以上税种,其余皆取消,不得重复收取。
缴税人交完税,可获完税证明。
凭此证明,可拒绝任意摊派,和各种名义的重复税收。
若有以势压人,先由邻长出面向县中陈情。
未获解决,可到乡郡州里反映。
第七项便是刑罚。
董先将在并州执行新的刑罚体系。
他将可能所犯之罪归为民事,公益之事及刑事。
民事,就是黔首之间的各种纠纷,行为举止不检点之类的,危害不大,不会造成社会面不稳定的违法言行。
公益之事,则是侵吞公物,侵吞土地,侵吞税收,强占道路,水流,水利设施等行为。
刑事,则是涉及黔首百姓的伤亡,涉及州部军政事务,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等罪行。
三者矛盾点不同。
民事属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行为习惯与管理规定的矛盾,所以处罚较轻。
公益之事,主要是为一己私利侵犯集体利益,属个人与公众的利益纠纷,因此公益次之。
刑事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不处理不能平民愤,所以刑事最重。
但可依照情节酌情处理。
比如知法犯法,故意伤害破坏,带有主观主动者,要加重处罚。
而相对应的,过失犯罪,冲动而致,非主观意愿,可按造成的后果轻重,酌情减轻处罚。
而处罚的手段也有不同。
比如民事,主要以赔偿,道歉,公告反省,罚款,鞭笞,劳役为主。
而公益之事,涉及的后果特别严重,除与民事相同的处罚外,也可处以死刑。
至于刑事,起刑便是罚款、鞭笞,劳役,终点则是死刑。
其中罚款与劳役可以与其它处罚同时进行。
比如罚款加道歉,鞭笞加劳役,罚款加鞭笞再加劳役等等。
通过组合,也增加处罚灵活度。
另外,民事与公益之事,可在本里亭裁决。
而刑事,只能在县里审判,并交由州郡复审。
犯人若有不服,可上诉县,亦可通过乡郡申请由州郡复审。
执行的时间和层级也有不同。
比如劳役。
三个月以下,由本里亭判决,本里亭执行。
三个月到五年,由本县判决,本县执行。
五年以上,本县判决,本郡复审,本州执行。
同样的鞭笞也是一样。
三十鞭以下在本里亭执行,按轻重,每次叠加两鞭,不超过二十鞭。
二十鞭以上在本县执行,每次叠加五鞭,不超过六十鞭。
罚款则是按所犯之事造成的损失来确定罚款数额。
并由罚款数额来决定执行。
罚款几乎要伴随所有处罚。
因为犯罪总会给人,给集体,给州郡县乡里亭邻户带来伤害。
万钱以下由里亭收缴,进入里的税收。
每次叠加百钱,不超过万钱。
万钱以上,由本县收缴,进入本县税收。
每次叠加千钱。
数额超过百万,还需加鞭笞之刑。
而公告反省,相对比较新鲜。
所谓公告就是在公开的位置承认自己的错误。
只在本里亭执行。
相比之前髡首、黠面。
公告并不会在身体外观留下疤痕。
算是给人留下一丝颜面吧。
或许也会让人改过自新。
而反省内容就多了。
比如禁食反省,禁休息反省,关小黑屋反省,游行反省,甚至鞭笞反省。
相当变态,也相当霸道。
所以反省措施只能由县执行。
至于道歉,和赔偿。
只要加害人在本里亭向当事人公开道歉。
并赔偿损失,同时取得当事人谅解即可。
以当事人是否谅解来决定是否终止处罚。
至于能构得上死刑的。
比如主动杀人者,除了需偿命外,还需承担赔偿,并罚巨款。
情节恶劣的重大暴力活动,当场可致人死亡的,可当场斩杀击毙。
战时泄密,违抗军令的,可处死刑。
除当场可斩杀击毙的,其余需由上级复审。
死刑执行前,需先服劳役。
这个只能由县判决,由县执行。
但需州郡复审。
若还有异议,犯人有三次复审机会。
每次均可申请由不同部门审理。
若消极应对处罚,还可加重处罚。
同样的若是配合调查,积极应对处罚,甚至有举报其它不法,有创新技术,有立功表现。
也可减轻处罚。
同样无论是加重或减轻。
均需提出执行单位和犯人提出申请,由上级进行审查。
确认属实后,才可执行。
所有的刑罚均需记入个人档案中。
就像入职填写个人简历一样。
这些违法的纪录将伴随一生。
并影响到入学,就业,甚至影响后代。
第八项便是乡郡州的监督体系。
设定邻、里、县为州属行政体系。
邻长、里魁由县里确定。
县由州郡确定。
而乡则由行政体系改为监督体系。
不再向县里负责。
但同样,乡的监督由郡里统一下派。
以减少县对乡的制约。
乡监督里以下。
郡监督县以下。
州监督郡县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