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是渊源久远的犯罪行为。
新石器时代的考古资料已经可以看到有意识的墓葬破坏现象的遗存。
在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社会变化之后,厚葬之风兴起,于是盗墓行为益为盛行。
对于殡葬亲人的坟墓,一代两代尚可记的清楚所葬之处,可三代四代以后,往往就无人知晓了。特别是经过迁徙、战乱等原因,后人更不知祖先葬于何处,不知祖坟几何。
遇到这种情况,又当如何解决?
此后,人们想出许多办法。开始时,古人从逝者下葬时维系棺绳用的圆木桩受到启发,在墓前插上木桩、竹竿,系上纤维质的东西(娟或帛等),写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时辰,叫做"铭旌"(或"明旌")。
但这东西却极其容易损坏,人们便另想办法:富贵人家用石头圆柱代替木质圆桩,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时间、官级等。
为了多刻字其形体又演变为方形、长方形,开始埋于墓穴内或墓外,参照房屋建筑,碑顶加上碑帽,饰刻动、植物或山水花纹,碑身刻上死者简历。标明是独葬或者与妻、妾、子、女等合葬信息。附刻阴宅(即坟墓)风水地理位置朝向(以天干地支表明)。
这些便是墓碑石的由来。
古时穷家仅可立上留个姓名的小石碑甚至是木碑,又或者或陶砖碑或种植某种长青树(多为松柏)为标识。
不过这些简单的墓碑自然无法长期保留,时间一旦久了,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
官宦人家的墓碑更加讲究碑身多用花岗岩、大理石等上等石料,碑顶有死者雕像或在碑中心镶嵌死者的烧瓷像。墓碑成为记载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荣誉状"和装饰品了。这很符合国人的光宗耀祖、泽及后代、流芳千古的社会风尚。
文人志士,又或者是权贵人家与世长辞之后,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记死者的姓名、籍贯、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与死者的关系等。所写的碑文应对死者充满敬意和感情。
这些墓碑背后,往往刻有碑文,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墓志铭,一般讲述着死者生前的事迹,这些事迹大多为歌功颂德的美文,以便后人了解,幻想能够流芳百世。
墓碑上所刻碑文,字的大小也要符合鲁班尺上的吉祥数字。通常大字十厘米或十点五厘米,小字三厘米或四厘米之间。正所谓,十厘米进宝、十点五厘米纳福、三厘米财旺、四厘米登科。这些字的大小与碑身比例协调,又寓吉祥之意。墓主的家人,在心理上可以得到慰藉。
让权贵最为痛恨的人,便是盗墓之人,也就是百姓口中常说的盗墓贼,盗墓者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官盗,像汉末的董卓、曹操,五代的温韬,到民国时的孙殿英等,都是很出名的官盗,他们往往动用大批士兵,明火执杖地大肆破坏,这些人所得的金银财宝又或陪葬玉器之类的,最后大多充了军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