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一)
{详见:GB/T 7714
文雯,连志鑫,杨帆.招生倾斜政策下的弱势学生群体:入学机会和教育公平——基于某重点大学入学数据的实证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8,第39卷(2):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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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雯,连志鑫, and 杨帆.“招生倾斜政策下的弱势学生群体:入学机会和教育公平——基于某重点大学入学数据的实证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第39卷.2(2018):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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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雯,连志鑫,&杨帆.(2018).招生倾斜政策下的弱势学生群体:入学机会和教育公平——基于某重点大学入学数据的实证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第39卷,(2), 111-119.}
招生倾斜政策下的弱势学生群体:入学机会和教育公平
——基于某重点大学入学数据的实证研究
文雯1 连志鑫1 杨帆2
(1.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北京 100084;2.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 100084)
摘要:为增加弱势学生群体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我国制定了“国家专项”、“少数民族”和“高校专项”等招生倾斜政策,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家庭弱势学生进行入学机会上的特殊补偿。本研究通过对某部委直属院校2014级全体新生入学数据和调查问卷数据分析发现,上述多种招生倾斜政策整体上有效,其中政府主导的招生倾斜政策在宏观群体机会补偿方面表现更有效,高校主导的招生政策在微观个体选拔方面更为有效;另外,“国家专项”和“少数民族”中城镇户籍学生并不“弱势”,政策精准性有待提高。
关键词:高考招生;倾斜政策;弱势群体;入学机会;教育公平
一、问题的提出
高等教育机会公平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策领域持续关注的话题。中国社会最突出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是城乡之间的不平等。高等教育扩招以来,接受正规4年本科教育的农村学生的比例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提升*;在高等教育内部,优势阶层的教育投资趋于转向正规的大学本科,因而他们在大学本科教育方面的机会优势出现成倍扩大,且高等教育的层次越高,家庭背景产生的效应越大;*排除城乡人口变动因素的影响,农村人上大学的机会与城市人相比的确下降了:在性别、民族、父亲职业和父亲文化水平相同的条件下,上世纪90年代城市人上大学的机会是农村人的3倍,本世纪以来这一差距扩大到4.9倍*。
为了进一步缩小高等教育机会的城乡差异,近年来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减少农民的教育负担、减免学费、推进农村的义务教育、增加对贫困大学生的经济资助和倾斜性招生政策等。其中,倾斜性招生政策是针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最为直接的干预手段。国内针对倾斜性招生政策的研究并不丰富,一是政策实施年限较短,稳定性不够,比如各高校在针对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在实施时有较大的自主权,往往兼顾了“扶弱”和“选优”的双重目的,各校的选拔方式不尽相同;二是由于相关数据的可得性较低,有限的学术讨论也主要限于对政策本身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思辨性反思*,或者是基于个别学校的学生发展数据对通过倾斜性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的大学学业表现的影响机制进行讨论*,缺乏大规模的实证性政策评估研究;三是在基于个别院校数据的研究中,主要是以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为因变量,以高考成绩、大学专业、学习策略等作为关键自变量,得出的结论也比较一致,即通过招生倾斜政策进入重点大学的工科专业的学生在大学初期学业表现处于劣势,但成绩提升幅度较大。这类研究仅把学业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成长的变量,忽视了学生的社会性发展,同时对弱势学生在心理、学习方式等方面的特质性研究不够,对促进其成长和发展特殊性的教育性因素的探索也还略有欠缺。总体而言,有关倾斜性招生政策在缩小高等教育机会的城乡差距上的作用及实际效果等还缺乏更多系统科学的学术研究。
本研究通过对某部委直属院校2014级全体新生的相关数据分析,试图回答两个基本问题:通过现有招生倾斜政策招录的学生群体在“能力”和“出身”上各有什么特点?现有招生倾斜政策在补偿弱势学生个体、协调校际和区域教育公平上的有效性如何?
二、面向弱势群体的招生倾斜政策
1.政府主导的招生倾斜政策:面向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面向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和面向少数民族学生的“少数民族政策”
作为国家扶贫开发整体规划的配套性措施之一,教育部自2012年起每年安排中央及地方高校编制约1万名左右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后简称“国家专项”),生源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2017年这一规模已增至6 .3万名,覆盖贫困县数量也上升到800余个。*“国家专项”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了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该专项计划对学生的限制性条件也在逐年增加,2012年政策制定伊始对学生资格的规定是: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3年学籍;2015年增加了“在当地高中实际就读的要求”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要求;2016年进一步要求学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另一项由省级政府主导的倾斜性招生政策是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后简称“地方专项”),其招生对象是各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由省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本校当年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少数民族招生倾斜政策(后简称“少数民族”)始于《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文件中指出,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产业工人、干部和军人,兄弟民族学生,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稍差,得从宽录取”。*之后除文革期间外,政府均实施了不同的针对少数民族学生高考“降分录取”、“加分录取”的优惠政策。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据此,各省市自治区制定了不同的具体优惠政策,大体可以分成3类:对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不加分仅优先录取、对不同情况的少数民族学生采取区别对待。*对少数民族考生高考降分录取的优惠幅度逐年降低;政府及社会成员对目前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认识日趋多元化。*
2.高校主导的招生倾斜政策:面向农村学生的专项招生计划
除了国家和省级政府主导的倾斜性招生政策,依《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该年起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开始实施专项招生计划(后简称“高校专项”),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要求报考学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的农村户籍、学籍及3年实际就读,且原则上招生规模不得低于年度本科招生规模2%。*截至目前,共有95所高校承担该计划,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73所,其他部委直属院校9所,学校整体层次较高。
各高校在“高校专项”的实施上产生了分化,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分省择优”录取的方式,不单独对高校专项学生进行专门选拔,主要采取分省划拨招生计划,依据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根据相关研究,这一类院校已经占到了实施高校专项院校数的69%。而另一类是按照“自主招生”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笔试、面试或体验营等测试,依据测试成绩确定优惠政策力度,约有31%的学校采用了这种成本较高的选拔方式,其中清华、北大采用了“笔试+面试+体测”的选拔方式。采取自主招生方式的高校大都明确提出“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如生源不足,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等要求。
总的来说,政府主导的招生倾斜政策对贫困或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给予“普惠式”的政策倾斜支持,资格标准统一,政策刚性较强;而高校主导的招生倾斜政策,尤其是采取了“自主招生”方式的院校,具有较高的选拔性,不仅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的卷面考核,还通过面试等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体能等进行测试,更能选拔出符合高校人才培养规格的学生。
三、数据和样本
本研究以某“985”高校X为案例,使用该校2014年入学学生的录取信息及全样本问卷调研数据。基于研究问题,将2014级学生按招生类别型分为5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普通农村”和“普通城镇”,其中前三类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后两类作为参照对象。
具体数据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招生部门统计的学生入学信息,包括2014年入学的全体本科生享受倾斜政策类别、户口类型、高考成绩、文理分类、生源省、所在省份投档线、来源中学等信息。另一部分是对2014级学生进行的全样本问卷调查数据,调查于2014年9月进行,面向2014级的全体本科新生,回收对应有效问卷3473份,占样本总体的97.69%。问卷调查了学生是否独生子女、父母受教育程度、父母职业等信息。个别学生的某些变量有逻辑性缺失(如保送生的“高考成绩”为空)或统计遗漏。
需要指出的是,X大学作为一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人才培养目标、学校文化、自主招生方式、倾斜性招生政策实施等方面都有其独特性,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对该校倾斜性招生政策所招收的学生群体产生影响,这不能代表其他院校的同类学生群体的特征,这也是本研究在样本上的局限所在。
注:为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群体为仅受少数民族倾斜政策而无其他,“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中少数民族学生不再计入“少数民族”;“普通农村”和“普通城镇”为除“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和“少数民族”外的其他农村或城镇户口学生
四、能力-出身:招生倾斜政策招录的弱势学生群体特征分析
1.学业能力
虽然高考成绩不能完全代表学生的学业能力,但它却是目前衡量学生学业能力相对最公平和科学的方式。为了避免因全国各省在高考试卷和成绩计算方法差异造成的省间和科目类别(文科/理科)成绩不可比,本研究依据其所属的省份及考生类别,将其高考成绩进行了标准化,以衡量学生的学业能力。
注:1.学生高考成绩经过标准化处理。即分省分文理科,将其高考成绩减去其所属类别高考成绩的平均数再除以其所属类别高考成绩的标准差;2.保送生(实考分为0)和不计分数线的港澳台侨、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美术学院)、艺术特长生和个别高考(裸考)(新疆内、西藏内)学生不参加统计;***表示Sig.(双侧)<0.05,差异显著;3.“国家专项”中有高考成绩低于本省相同科目类别学生的极低值:-3.3912。这种情况与国家专项的招生录取方式有关,国家专项的招生是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在报名学生中按该省投放的计划数进行排名录取,如果报名学生的高考成绩较低,但排名又在该省计划数以内,就会出现录取极低分的情况。
对比可知,由标准化后的高考成绩均值所代表的能力上,“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学生都低于本省和相同科目类别学生整体均值,其中“高校专项”学生能力最低;而“少数民族”学生高考成绩高于相同省份和科目类别学生整体均值,并显著优于其他倾斜性政策的学生,与“普通农村”学生差异不显著。
2.家庭背景
数据分析可知,三类弱势学生群体中“高校专项”学生群体的独生子女比例显著低于“普通农村”学生。而“国家专项”和“少数民族”学生群体的独生子女比例显著高于“普通农村”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群体,但显著低于“普通城镇”学生(差异显著性检验:卡方检验Sig.(双侧)< 0.05)。
类似于独生子女比例情况,“高校专项”学生群体的父母受教育年限最低,而“国家专项”和“少数民族”学生群体的父母受教育年限显著高于“普通农村”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群体,但显著低于“普通城镇”学生(差异显著性检验:T检验Sig.(双侧)< 0.05)。
父亲职业方面,“高校专项”学生父亲职业为体力劳动者的比例最高(78.18%),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人员、高/中级技术人员和商人的比例也低于“普通农村”学生;而“国家专项”和“少数民族”学生父亲职业为体力劳动者的比例低于“普通农村”学生,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人员、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比例高于“普通农村”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群体,但低于“普通城镇”学生。
综上,三类弱势学生群体在学业能力和家庭背景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其中“高校专项”和“国家专项”的学生能力更弱,家庭背景也更差;而“少数民族”学生能力和家庭背景都显著强于另外两类弱势群体,甚至好于没有获得任何倾斜性政策的普通农村学生。
五、倾斜性招生政策的有效性分析
1.弱势学生的入学机会补偿
通过考察因倾斜性招生政策扶助才被录取的学生的比例(简称“扶助过线率”),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弱势学生群体通过倾斜性政策获得的入学机会支持。数据显示,该校95%以上的获得“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认定的学生通过相关倾斜性政策的帮扶才获得入学机会,47.62%的少数民族加分学生使用加分才获得了入学机会。可以说招生倾斜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弱势群体学生,增加了其进入该重点大学的机会。
倾斜性招生政策是一种补偿性政策,补偿的是因为家庭出身上的弱势导致教育资源获致差异,政策的有效性还应该结合学生学业能力和家庭背景进行考察。我们认为,有效的倾斜性招生政策应该能够选拔出家庭背景相对较弱但学业能力尚可的学生进入重点大学。因此,可以通过检验被录取学生的家庭背景和学业能力分布,来判断政策选拔的有效性。
具体而言,用社会经济指数(Soidex, SEI)表示学生的家庭背景*,用高考成绩衡量学生学业能力。不同学生群体的家庭背景和学业能力分布情况如下:
图1显示,“高校专项”学生学业能力分布与家庭背景分布有明显的分离,且整体家庭背景分布于较低水平,而学业能力集中在整体平均水平附近;“国家专项”学生也存在不少这种情况,但还有不少学生家庭背景在平均水平附近,整体分布情况差于“高校专项”学生;而“少数民族”学生更多的分布于家庭背景及学业能力均稍高于平均水平的范围。可见“高校专项”倾斜政策更为有效。
进一步将“国家专项”和“少数民族”学生按户籍进行分组(见图2),农村户籍的学生在学生整体中家庭背景分布于较低水平,而学业能力集中在整体平均水平附近;而其中的城镇学生大部分家庭背景高于平均水平,家庭背景与学习能力分布没有明显的分离,也就是说,“国家专项”和“少数民族政策”的城市学生并不符合“因为家庭出身上的弱势导致教育资源获致差异”这一倾斜性政策实施补偿的重要前提。再从招生倾斜性政策招录的学生与高校招生人才选拔标准的匹配度上看,“高校专项”与其他两类学生相比,在以下自我报告的问卷题项中存在显著差异,体现出其具有一定的人格特质,比如对他人更为宽容、更喜欢高效率和更有远大抱负,喜欢挑战和登顶高峰的体验,而这些人格特质与研究对象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较大的一致性(见表5)。
2.协调教育资源分布:中学层面
如前文所述,高校在“高校专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本研究的对象高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过程中考虑了中学资源的布局,避免中学利用倾斜性政策聚集资源、制造超级中学,采取了优先非常规生源学校的策略对中学资源布局进行了调整。
对不同类型学生来源中学校均提供生源数的数据分析(表6),“少数民族”学生来自的中学校均提供生源数最多,其次是普通城镇学生的生源学校。按照生源学校为该重点大学提供的学生数量来看,“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源中学堪称为超级强校。
如果将学生的来源中学按生源人数分为四类:A类为提供生源5人及以上的院校;B类为提供生源为3-4人的院校;C类为提供生源为2人的院校;D类为提供生源为1人的院校。可以发现,弱势群体学生中“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学生更多地来自非A类中学,特别是“高校专项”学生来自A类中学的比例最低(5.80%),来自教育资源最薄弱的D类中学的比例最高(58.00%)。且其分布与其他学生群体类型相比,差异显著(卡方检验,Sig.(双侧)<0.05)(如表7)。
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民族”学生中有54.60%的学生来自A类中学,明显高于“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和“普通农村”学生,而更接近于普通城镇学生。也就是说,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加分的学生本来就享受了较好的中学教育资源。
3.协调教育资源分布:省域层面
我国的教育资源分布存在着省域结构上的严重不均衡,地处中西部省份的中学和农村学生由于社会经济、教育条件的制约,在高考和自主招生中都处于明显不利地位。*
从该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学生的来源省域分布上看*,“国家专项”在13个省份的招生比例低于该省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例,而“高校专项”在17个省份出现了这种情况(见表8和表9);另外“高校专项”在个别省份(如河南、江西)的招生占比明显高于该省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例(见表9),据了解,此情况主要源于这两个省份的生源质量较高,学术表现更为优秀。可见,较之“高校专项”,“国家专项”生源在各省的分布情况与全国贫困人口的省域分布匹配度更高。这再次体现了政府主导的倾斜性招生政策和高校主导的倾斜性招生政策的差异,即政府主导的“国家专项”主要体现“补偿性”功能,其实施逻辑也是按照各省贫困人口的比例;而高校主导的“高校专项”还承担着重要的“选拔性”功能。
七、讨论与建议
自2009年来,随着我国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日益关注,各种扶助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的改革措施不断出台,反映了政府试图通过政策性干预手段调节教育公平的决心。然而任何一项教育改革都有其“内在逻辑”和“制度逻辑”,前者反映了国家抱负与目标,与政府的政治目的紧密相连,后者则反映了改革得以实施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结构*。如果说一系列的倾斜性招生政策是作为国家扶贫宏观战略部署的举措之一,通过对农村、贫困地区考生进行补偿为农村、贫困地区培养人才,进而促进这些地区的发展,实现“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增进教育机会公平、缩小城乡差异等目标的话,这一系列政策的内在逻辑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这些政策若要真实发挥作用,获得公众信任,还需要对政策所嵌入的教育层级化形式、权力关系、机构的等级形态、具体实践方式、互动模式、共享价值观等进行细致入微的描述和阐释,进而判断政策如何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发挥作用。本文就是在一所精英大学的场域内对倾斜性招生政策的“制度逻辑”的研究,通过实证研究探索该校入学机会所代表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如何通过不同性质的政策干预手段改变教育的不平等结构。
整体上看,我国针对弱势学生群体的三大倾斜性政策“国家专项”、“少数民族”、“高校专项”是有效的,的确为一部分因为家庭条件、来源中学和教育资源的省域差异而未能达到该重点大学投档分数线的优秀学生提供了入学机会。如果没有倾斜性的加分支持,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政策认定的学生中有95%以上都不能进入这所精英大学。众所周知,倾斜性招生政策首先是一种补偿性政策,补偿的是因为出身上的缺陷导致教育资源获致差异,进而导致学业能力较差的群体。应该说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高校层面的招生倾斜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弱势群体学生,提升了其进入该重点大学的机会。
其次,政府主导和高校主导的倾斜性政策在效果上存在差异。政府主导的招生倾斜政策着眼于更为宏观的地区间或者民族间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补偿性支持,目的在于调节地区间和民族间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普惠式”倾斜,因此政策刚性较强。研究发现政府主导的“国家专项”在协调宏观省域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平等结构上有一定作用;但该校通过“国家专项”、“少数民族”入学的学生中的“城镇户籍”,不光占比超过了50%(“少数民族”甚至超过了80%),且往往家庭背景尤其是家庭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也较好,这与政策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而对于高校具有较大自主权的“高校专项”来说,不仅是选拔家庭背景弱势的优秀学生,更能依据不同高校人才选拔和人才培养的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符合高校人才需求的招生选拔。研究发现,该校“高校专项”的学生家庭背景最为弱势,且选拔的学生在特性、素质上更符合这所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值得一提的是,本文研究的对象高校还通过“高校专项”的自主权来减少倾斜性招生指标向优质中学聚集,使得近6成的“高校专项”学生的来源中学当年只向该高校输送过1名学生,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用倾斜性招生政策聚集优质教育资源、形成“超级中学”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政府主导的招生倾斜政策在宏观群体的地区差异补偿方面表现更优,而高校主导的招生政策在微观个体选拔和中学教育资源调配上更为有效。但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全国只有31%的高校选择了和本研究对象高校所采用的自主选拔方式同样的方式进行高校专项的人才选拔,还有绝大多数院校因为政策、成本等多种因素考虑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这一自主权,而采用了分省计划、根据高考成绩分省择优录取的方式。对于倾斜性招生政策不同实施模式的有效性,还有待更多的实证研究进行评价。
The Disadvas uial E Politraunities aioy——Eviden a Key Uy
WEN Wen1 LIAN Zhi-xin1 YANG Fan2
(1.Institute of Edu, Tsinghua Uy,Beijing,100084;2.Admissiosinghua Uy,Beijing,100084)
Abstra order to ihe access opportunity for disadvas, a has enacted several policies such as the “National Special Project”, the “Ethniorities Projed the “Institutio”, so as to provide preferes in ission for disadvas from poor families iri areas and rural areas. Drawing o data aa of the Cohort 2014 students iy directly affiliated to the Ministry of Edu, this study found that the above preferential policies were overall effeent-initiated policies were more effe redug the ap between groups, while institutional policies were more effe seleg qualified didates. Additioudy found that urbas ihe “National Special Projed the “Ethniorities Project” were aot “disadvantaged”, g for attentiohe policies were targeted at the desired population.
Key we admissioial policies;disadvas;access to higher eduequality
收稿日期:2017-12-0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型大学跨学科教育模式下本科创新人才培养的机制研究”(71704093)
作者简介:文雯,湖北宜昌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学生评价、教育国际化等;连志鑫,福建泉州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杨帆,安徽定远人,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为考试招生制度、学生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