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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田学院论公平:转阅五五

(推荐文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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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绯.对高校学生工作公平的思考[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8,第37卷(5):72-75.

MLA

陈志绯.“对高校学生工作公平的思考.“洛阳师范学院学报第37卷.5(2018):72-75.

APA

陈志绯.(2018).对高校学生工作公平的思考.洛阳师范学院学报,第37卷,(5), 72-75.}

对高校学生工作公平的思考

陈志绯

(莆田学院学生工作处,福建莆田 351100)

摘要:高校学生工作要在满足学生对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要求的同时,努力提升学生的公平感.高校学生工作公平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推进学校和谐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高校学生工作公平要提高学生工作服务能力,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要严格执行正义分配原则,确保资源分配结果公平;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学生公平感.

关键词:高校;学生工作;公平

0 引言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高校学生工作公平作为高校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价值在高校学生工作领域的延伸与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当前,国内外众多学者对高校教育公平进行了探讨研究,但对高校学生工作实践中的公平问题关注不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不同文化的频繁交流,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思想愈加多元复杂,大学生对自己的利益诉求更加重视,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公平问题,直接影响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和确立,进而影响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总书记指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因此,如何确保大学生在接受教育管理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大学生扣好青年时代的第一粒扣子,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是个重要研究课题.本文试从高校学生工作公平的内涵要求、现实意义及提升路径等方面深入研究探讨,为高校学生工作更为公平有效地开展提供借鉴和思路.

1 高校学生工作公平的内涵解析

公平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公平观”和“公平感”.公平观是人们对公平的看法和观点的总和,它主要回答“什么是公平”的问题.古罗马时代的法学家乌尔庇安认为“公平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1],当代伦理学家麦金太尔认为“公平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2].而公平感,通常是指个体在资源分配过程中感受到的公平程度,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其与“绝对公平”往往并不完全一致.现实生活中,公平观中的“应得”在客观上很难存有统一的标准,也很难有绝对意义上的公平,我们所说的公平更多的是相对意义上的.

有研究认为,大学生的教育不公平感与其主观幸福感密切相关,教育不公平感高的大学生其生活满意度更低,体验到更少的积极情感和更多的消极情感[3].因此,公平感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维度,理应成为教育公平的深度价值追求[4].当前,研究者主要区分出公平感的四个维度,即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 1965 年, Adams首先系统地阐述了分配公平的概念.他认为,人们通过比较自己和他人的投入与获得之比来判断是否受到公平对待,人们通过社会比较获得公平感受[5].1975 年, Thibaut和walker提出了程序公平(procedural justice)概念.程序公平理论关注的是用何种方法和程序保证分配公平的问题. 1986 年, Bies和Moag在分配公平理论和程序公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互动公平(iice)这一概念, Greenberg又将互动公平分为人际公平(interpersonal justice)和信息公平(informational justice)两种[6].人际公平反映的是成员被那些与执行程序和决定结果有关的当权者以礼相待和尊重的程度;而信息公平是指向组织成员传递有关信息、解释为什么采取某种分配程序和为什么是这样的分配结果的程度[7].一般认为,影响公平感受的主要因素是分配结果公平,即“所得”是否为“应得”.但程序公平、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对公平感的产生亦有较大影响[8].

高校学生工作通常指学校正常教学之外的事宜,经常与“学生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等概念等同使用,主要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奖惩管理、学生资助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学生心理辅导等方面.在具体的高校学生工作事务中,有许多涉及应如何分配才是公平的问题.

笔者认为,高校学生工作公平首先应满足学生对分配结果公平的要求,充分满足学生的“应得”.根据罗尔斯的公平原则理论[9],对于奖学金、选任优秀干部等赏酬类资源,应按照与贡献或成效成比例的“平等自由原则”进行分配.而对于困难补助等社会保障类的资源分配,应采取“差别原则”进行,将资源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可享受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更多地提供给经济困难的学生.而对于所有人均有权享有但不能充分提供的资源,如选修课选课机会、图书馆自修室的座位等,则应采取“机会平等原则”进行.

其次,高校学生工作公平应满足学生对程序公平的要求,充分满足学生的公平感受.有研究表明,个体在缺乏比较对象或者是分配结果不利的情况下,只要个体觉得决策过程是公正的,那么个体同样会体验到公平的感觉[6].公平、合理的办事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再次,高校学生工作公平应满足学生对互动公平的要求,充分满足学生的获得感.高校学生工作者要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才能真正得到学生的理解、认可、尊重和支持.也只有真正实现信息公平,尊重学生平等的“信息权利”,才能确保每一个学生对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各项事务的知情权,提升学生工作者的教育形象和可信度,从而增强学生工作的实效性.

2 高校学生工作公平的现实意义

高校学生工作公平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推进学校和谐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对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高校学生工作公平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高校学生工作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学生对教育公平的感受,而不公平感又将影响学生的幸福感.向晶、谢利民指出,教学活动的公平直接影响学生当前及今后对学业的领悟和对幸福的体会,处于不公平境况下的学生往往是不快乐、不幸福的[10].研究表明,高等教育活动中,教学质量、日常管理和个人发展方面的公平与大学生的生活满意度密切相关,与大学生的积极情感也是密切相关的.被公平对待是每个人心理的基本诉求,当学生感到被他人不公正对待时,易走向极端,产生自我放逐行为,比如逃避、退缩、拒绝参与集体活动等,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高校学生工作公平有利于推进学校和谐发展.高校学生工作是学校和谐稳定的坚实保障.如果学生工作者具备较高的公平意识,其必将尽力满足学生的应得权利,努力实现教育教学资源的公平分配,更加注重资源分配过程中程序、信息及人际公平,努力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提升学生的公平感.学生的公平权益能否受到尊重和保护,将影响学生对学校和学生工作者的信任,进而影响他们对学校的认同.学生对校方认同感高,将表现出更多的组织公民行为[11].学生将更加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义务完成对学校有利的事,主动帮助同学、爱护学校公物等,这都将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相反,如果学生有较强的不公平感,其将对学校产生疏离感,甚至产生组织报复行为[12],其目的在于自我纠正不公平感[13].组织报复行为的产生将极大影响和谐校园的构建.

第三,高校学生工作公平有利于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尺度.培养具有公平正义理念、对公平正义高度认同的一代新人,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追求.我们知道,在归属动机的驱使下,学生会积极认同团体所倡导的观念,以获得被集体接纳的归属感.一个团体越公正,就越能培养其成员公正的社会人格.学生在学校中,不仅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更因处于校园文化氛围中,受各种各样的暗示和感染,将获得态度、动机、价值及其他心理因素的成长.在高校学生工作中注重程序、人际、信息等方面的公平,同时注重传播公平公正的文化理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公平观,将对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关键期的大学生产生正面影响,甚至影响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

3 高校学生工作公平的路径选择

第一,提高学生工作服务能力,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学生需要缴费上大学,虽然其只承担了高等教育成本的极少部分,但学生感觉付出了高昂的成本.与此同时,由于学校扩招,学生数量大大增加,有限的教育管理资源难以满足学生的需求.还是因为扩招,学生的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及成才目标均呈现较大差异,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愈发强烈,对公平也有更多的要求与期待.

学生对学校服务具有高期待.如果需求未能满足,则会造成较大的心理落差,认为学校没有提供其应享有的足够的服务,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因此,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仅要在学生的物质生活条件(如宿舍、食堂等)方面尽量满足学生需求,更要在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创业教育指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为学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与保障.

第二,严格执行正义分配原则,确保资源分配结果公平.在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学生工作者往往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力.当前,高校学生工作中存在的不公平情形,如奖学金评定不公、助学金分配不公、勤工俭学机会分配不公、评优评奖不公等,大多是因学生工作者违背正义的分配原则,不能真正根据资源的性质严格按照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或机会平等原则进行分配造成的.学校必须明确公平的价值追求,针对不同类型的资源制定出相应的分配制度,并确保其得以严格执行.在稀缺资源的分配中,又会有许多不合理的因素干扰、影响分配者的判断,这时分配的公平将取决于分配者的公平正义观.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者抛弃私心杂念,立身公正,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确保分配的公正.

第三,重视工作方式方法改进,着力提升学生公平感.我们知道,绝对的分配公平其实很难达到,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者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程序、人际、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公平感.

Thibaut和Walker在1975年提出的程序公平认为,解决争端的程序和争执者对于过程的两种控制——过程控制和决策控制才是感知公平的决定因素.所谓过程控制是指对解决争端的过程的控制权;而决策控制指影响决策结果的控制权. Leventhal等学者们提出了判断程序公平的六条标准:一致性、无偏向性、准确性、可修正性、代表性、道德性.以往,我们有重分配结果公平轻程序公平的倾向,认为只要最后的结果是公正的就可以了.实际上,判断最终结果是否公平有时是非常困难的,除了奖学金有明确的成绩作为依据外,其他的如评定助学金的需求线索就比较模糊、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往往也是凭辅导员的印象.同时,就投入与付出来说,每个人的自我感受往往不一样,这就造成不仅分配结果的绝对公平难以达到,就连公平的感觉往往也难以达到.这时,如果我们能提供一个比较公平的程序,让所有学生都能参与整个分配过程的控制与决策,让他们有更多的发言机会,将大大增加学生的公平感.

人际公平要求作为稀缺资源分配者的学生工作者要尊重工作对象,对学生不可摆出盛气凌人、颐指气使、高人一等的架子.当代大学生个性张扬,自我意识强烈,期待被理解和重视.因此,尊重学生的个性,理解学生的情感,相互平等沟通,将大大提高学生的公平感.

信息公平之所以会影响公平感,是由于个体有及时、准确地得知分配程序、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的需求.不是因为这些信息对其自身的重要性,而是能否及时准确得知这些信息关乎个人的组织尊重感[14].有研究表明,将与分配有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告知学生,将使学生产生自我在组织中的归属感和被尊重感,进而导致公平感的产生[15].目前,学生工作条件给信息公平带来诸多困难.辅导员负责管理的学生过多、学生年级专业跨度大、宿舍过于分散、没有合适的大教室等客观条件的制约,造成了信息传递的不方便.加之有的辅导员在主观上本就有与某些群体学生无关的信息不用通报的想法,比如贫困助学的信息可能只通知了贫困生,选拔学生干部只通知了所谓的好学生;也有部分辅导员贪图简便,大多信息由学生干部传达,导致信息传递不到位等.这些信息传递的缺失,都将影响学生的公平感.因此,加强信息公平建设,需要学生工作者在主观上加以重视,努力实现信息的主动送达,促进学生公平感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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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n on Fairness in d Uudent Affairs Ma

Zhi-fei

(Student Affair Offi Uy, Putian 351100, a)

Abstract: Apart from meetis’ demand for fairness in distribution, prod iio affair ma should promote students’ sense of fairhe fairudent affairs ma is duotis, the sd the society to develop harmoniously ahily. The fairudents’ affairs ma requires improving the service ability, meetis’ reasorictly following priice distribution to ensure fairness iributi w methods to promote students’ sense of fairness.

Key words: colleges aies; student affairs ma; fairness

收稿日期: 2017-12-22

作者简介:陈志绯(1976—),女,福建莆田人,副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70(2018)05-0072-04

[责任编辑杨倩]

(推荐文章二)

{详阅:GB/T 7714

林平.生态伦理学中的两个公平问题[J].莆田学院学报, 2007,(1):25.

MLA

林平.“生态伦理学中的两个公平问题.“莆田学院学报 1(2007):25.

APA

林平.(2007).生态伦理学中的两个公平问题.莆田学院学报(1), 25.}

生态伦理学中的两个公平问题

林平

(莆田学院环境与生命科学系,福建莆田 351100)

摘要:通过厘清生态伦理学的主要问题,着重提出并讨论生态伦理学中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两个问题,尤其是国际间的代内公平问题。指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学科的共同努力,并最终须通过环境法(国内的和国际的)的实施和环境管理的执行来达成。

关键词: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可持续发展;代内公平;代际公平

生态伦理学(即环境伦理学)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应包括人-自然环境关系和人-人关系两大类。前者涉及人对待自然环境的态度问题,后者涉及自然资源的分配问题。无论哪类问题,都聚焦为对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问题的理论探讨,它们构成了生态伦理学的两个核心问题。

甘绍平在论证人-自然环境关系时得出的结论是“生态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并不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因为自然本身不是目的”,[1]143这个论证本身是有问题的,因为他没有考虑到人对待环境的不同态度必然会影响到自然资源的总量、质量和分配,从而影响人-人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矛盾冲突。[2]2-42人类是有意识的生命,对自然环境负有绝对的责任。这种单向度的责任义务伦理观正是生态伦理学对传统伦理学的重大突破。单纯就人-人关系而言,问题也不仅“是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自然资源上的公正分配问题”[2]162,那只是代际公平问题,此外还应包括代内公平问题。如果我们连代内公平都做不到,更遑论代际公平。如果说代际公平问题是属于环境问题中的“慢性病”,那么,代内公平问题就是属于环境问题中的“急性病”。生态伦理学不但要针对“慢性病”,而且要针对“急性病”开药方。廖小平通过对“生态伦理和代际伦理是两种不同的伦理形态”的表述,把代际公平问题逐出生态伦理学。[3]204这是把生态伦理学研究范围窄化的结果,也是我们不能苟同的。

一、公平定义问题

美国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从契约论出发,提出“当公民们在原初状态中获得起平等的代表时,被看作是自由而平等的他们也就有了公平的代表,这就是所谓的公平”。[4]公平的实现有赖于合理的社会分配方式。他由此提出了正义的分配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对于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5]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所谓“公平的正义”,意味着社会合作条件是在公平的条件下一致同意的,所达到的是一公平的契约,所产生的也将是一公平的结果。罗尔斯的正义论具有一种平等主义的倾向。

为了使公平具有确切含义,必须将公平定义为一项人类行为原则。正如托马斯·弗兰克所说:它“决不是没有内容的,在国际系统内,公平正发展成为法律系统的一个重要和可取的方面。”[6]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在国际条约中定义何谓特定的环境与发展的平等上,诸如在控制二氧化硫和易挥发化学品问题上,在分配国际水道,限制消耗臭氧层化学品的排放,保护国际社会认为的作为人类遗产的自然或文化地区中,己经取得了相当的共识。然而,国际社会对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合理和公正地处理谁来承担成本和收益这个问题上,仍有很大的争论。在自然资源的分配和环境问题上,新观念正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在特定的背景之下,寻求在公平问题上达成共识,将是未来影响国际环境条约和无约束力的法律文书的一个主要因素。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就因此而凸显其新的伦理价值。

二、代内公平问题

加勒特·哈丁关于“公地悲剧”的经典论述,[7]引发人们对代内公平问题的深入思考。在代内公平实际上就是一般所谓的公平。简单说,就是当代人之间的公平问题。包括现实存在和活动着的当代人,如人类、民族和国家、群体和集团、人际等。

代内公平问题就地域空间来说,主要可分为国内的代内公平和国际的代内公平问题两种。它们最终应分别经由国内法和国际法来解决。

1.国内的代内公平

国内的代内公平还可分为地区性代内公平和区域性代内公平两类。就区域性而论,环境经济学中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最为典型:水域中上游的污染影响下游,江河湖泊影响海洋,大气中上风向污染影响下风向地区,水源与水资源分配问题以及生态系统的关联性等问题都涉及到国内的代内公平。其影响实质与国际的代内公平并没有多大的不同,所以在此不详细讨论。当然,其解决的方式与国际的代内公平问题有所不同。有时可以由上一级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来解决。通常包括命令-控制手段、经济手段和道德劝导三种途径。

2.国际的代内公平

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世界环境大会促使人们开始明白“只有一个地球”的含义。但这次会议暴露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尖锐分歧。发达国家的担心主要是污染、人口过剩和自然保护;而发展中国家认为污染和自然资源恶化等环境问题是次要的,他们所面临的是更为迫切的贫困问题:饥荒、疾病、文盲和失业。大会远远没有达到“设计同不断发展的文明相协调的集体行为方式”让富国,也让穷国接受“管理地球的责任”的目标。

虽然1972年环境大会之后出现了一段沉寂,但全球环境仍在继续恶化,而且问题的焦点正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由污染和可耗竭资源的枯竭转向可再生资源的过度消耗,从区域范围转向整个地球。这些新趋势进一步深化了人们的认识——全球的经济和全球的生态以新的形式联结在一起。在局部、国家和全球范围内,成为一张无缝的因果网。

然而,现行的贸易体制和规则多由发达国家主导制定,对发展中国家有诸多不利。国际社会认识到国际经济秩序的不公正性,但要改变却很难。从《21世纪议程》到《京都议定书》,从蒙特利尔会议到千年首脑会议,联合国三令五申要改革现有经济秩序,宣言、协议、纲要层出不穷,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国际社会认识到,在同一个地球上,发达国家的安全更依赖于发展中国家的稳定与繁荣。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只有正视现实,积极参与,既勇作承诺,又诚实履行,真诚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共同建立国际环境公平秩序和机制,才能实现全球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解决国际间的公平问题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迫切。[8]2001年美国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就是发展中国家不必履行减排义务,这有背公平原则。

从《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来看,国际间的公平问题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适应性措施费用的分配,2)未来排放权的分配,3)减排费用的分配,4)政策执行程序的公平。其中前3个方面要求达到分配结果的公平,最后一个方面指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过程公平。分配结果的公平最突出的表现在国家和地区间的义务和权利分配问题上,即表现为应以什么标准来进行排放权的分配问题。概而言之,目前提出的标准主要有以下3种:[8]1)现状标准。即按目前(当时)各国累排放比例分配。这种标准使当时排放装置最多的国家分配到更多的排放权,使以前对大气危害大的国家反而受益,这从逻辑上说是不公平的,明显有利于发达国家。2)GNP标准。即按各国GNP多少分配排放权。这显然也有利于发达国家,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的地位,经济发展受阻。3)人均标准。即按人口比例分配排放权。一个人不论其种族、性别、所处国家、经济状况怎样不同,应都拥有相同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享有相同的资源使用权,因此人均标准应当成为判别公平的主要标准。经验表明,过程公平和最终的结果公平是密不可分的。

从以上论述可知,排放空间分配的公平原则不仅是一个具有现实性的综合的概念,而且包含了相当丰富而深刻的理念内涵。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任务,但发达国家应当负有主要义务和责任。这正体现了“共同但又有区别责任”的公平原则。

三、可持续发展和代际公平问题

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sustai)——“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的命题,并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在不牺牲今后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我们当代人的需要。其出发点是环境问题,而落脚点却是代际公平原则。如果说代内公平体现了生态伦理学道德原则的空间维度的话,代际公平则同时涉及时空两个维度的人际关系。所谓代际公平(或代际公正)指人类在世代延续的过程中既要保证当代人满足或实现自己的利益需要,还要保证后代人也能够有机会满足他们的利益需要,即要求当代人要对后代人负责,决不能只为一时之利而断送了后代人的发展机会。[9]代际公平理论比代内公平理论更新颖,也更复杂,是对传统的社会公平理论的重大发展。

生态伦理学中代际公平原则的内容可以具体表述为以下两方面:一是由于自然资源是未来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所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分配上必须考虑到我们的后代;二是由于我们的行为对后代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应当为此作出补偿。[10]后代在时间序列中天然地处于绝对劣势(弱势),当代人对后代人也就天然地负有绝对责任。一方面,代际在天时上的不平等可导致地利上、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另一方面,后代人也没能获得其平等的代表。根据罗尔斯正义分配的第二个原则,这种对社会和经济上“最少受惠者”的补偿不仅应该,而且甚至可以向其适当地做更多的不对等的倾斜。

这里的困难在于:我们如何识别我们的行为是否对后代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造成多大的不利影响,如何作出补偿。有人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代际补偿制度,经由设立代际补偿金和保持一个非减的资本存量两种途径来实现。[11]可见,通过可持续发展来实现代际公平,不仅需要理论论证、技术支撑,同时也需要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代际不公平的资源分配,会使得人类整体的福利水平变小。这是代际不公平的必然代价。[12]资源过度消耗特别是环境破坏的代价由儿童来承担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以儿童铅中毒为例,据报道,在目前中国不少城市,儿童铅中毒的现象已经十分突出,在有的城市甚至达到了2/3的比例,“这是他们为父辈破坏环境所付出的代价。”世界银行认为铅中毒是发展中国家儿童面临的头号环境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不仅仅局限于贫困国家(洛杉矶时报,2002-06-19)。铅中毒现象对儿童的危害要远比对成人来得大,对后代人的危害要远比对当代人来得大。这也是一种代际的不公平现象。

人们对代际公平问题的种种争论,[1]163-169概括起来,主要在三个方面展开:“不知情”的争论(argument from ignorance)、“不存在的受惠者”的争论(argument from disappearing beneficiaries)和“时间定位”的争论(argument from temporal lo)。[13]但毋庸置疑,它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的生态伦理学问题。一方面,可通过代际公平的代内解决、破除本代人的利己主义和树立代际关怀主义的消费观等视角来实现代际公平,另一方面,可通过环境经济学的方法,在经济合理性的框架内进行调节。[3]217-227更重要的是,它最终应通过环境法(国内的和国际的)的实施和环境管理的执行来达成。

四、小结

上述探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代内公平还是代际公平的实现,都有赖于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公平。日益扩大的贫富鸿沟,使得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以牺牲环境生态为代价谋求生存与发展,而发达国家则在永无止境的利益追逐中,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转嫁给发展中国家,进而推向全球的每个角落。全球化加剧了这一趋势,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在消费主义风潮的鼓动下狂歌猛进。“地球足以满足每个人的需要(need),但满足不了每个人的贪婪(greed)”(Ghandi语)。倘若国际社会中无论富国还是穷国,一国之中无论富人还是穷人,都以最大限度地从大自然中榨取物质财富为生命旨归,那么要解决困扰人类的环境问题,就根本无从谈起。

生态伦理学不仅应该关注人-环境关系问题,同样应该关注人-人关系问题。环境伦理学中的人-人关系问题主要表现为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这两个公平问题。它们是解决困扰人类的环境问题的关键。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学科的共同努力,并最终通过环境法(国内的和国际的)的实施和环境管理的执行来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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