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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论公平:转阅六〇

(推荐文章一)

{详阅:GB/T 7714

王飞,吕臣,刘继伟.顶层设计破解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歧视难题[J].管理现代化, 2018,(6):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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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吕臣, and 刘继伟.“顶层设计破解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歧视难题.“管理现代化 6(2018):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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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吕臣,&刘继伟.(2018).顶层设计破解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歧视难题.管理现代化(6), 76-78.}

顶层设计破解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歧视难题

□?王?飞1,2?吕?臣3?刘继伟2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 100029; 2.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河北秦皇岛 066102; 3.泰山学院旅游学院,山东泰安 271000)

[摘要]?2016年8月三星手机Note 7“爆炸门”事件再次引起国际对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歧视待遇问题的关注。如何破解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歧视难题已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通过梳理我国“入世”以来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中针对中国消费者采取区别对待的热点案例,从自身的原因探究了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歧视难题,最后提出了破解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歧视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质量歧视;召回产品;双重标准歧视;歧视待遇;中国市场国际化

自从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以来,在国际市场国内化、国内市场国际化过程中,中国国内市场国际化过程中遭受了“不公平”的歧视待遇。中国市场一直是跨国企业问题产品召回双重标准歧视的“重灾区”。2016年8月,三星手机Note 7“爆炸门”事件再次引起国际对中国市场消费者国际歧视待遇问题的关注。中国消费者以更高价格购买“质量歧视”的国际品牌产品,却无法享受与国外消费者相同待遇[1]。虽然世界各国市场在国际化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受到“不公平”待遇。但像中国市场遭受的歧视范围之广、时间之长、危害之大还是少有的。当前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需要从顶层制度设计来破解中国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歧视难题。为此,本文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与创新性。

一、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歧视难题特征表现

“入世”以来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中一直遭受“不公平”歧视,从国际召回案件来看,在中国国际市场存在以下比较明显特征。

(一)中国市场上未被召回的产品趋于多样化,几乎涉及消费者生活的各方面

从2005年美国强生药品,到2016年的手机、洗衣机、家用空调等家用电器、汽车、医疗等,在中国市场上涉及到中国消费者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从日常用品等轻工业品到汽车等重工业,从关系消费者健康的快餐到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从食品到服装、从玩具到化妆品,从产品质量到技术标准、从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国际品牌近来在中国屡屡遭受诟病,被指采用“双重标准”。跨国公司产品任何质量问题都与中国国际市场消费者息息相关。

(二)中国市场上未被召回质量问题产品频率越来越快,东道主国家也越来越多

在中国市场有质量问题商品未被召回次数出现了频率加速的趋势。从地区上看,出现了以美日为主的发达国家跨国企业针对中国市场的歧视。从产品种类看,从2005年的美国等仅有的少部分发达国家在中国市场上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到2016年几乎涉及到美国、瑞典、日本等全部发达国家,甚至韩国等新兴市场国家也对中国市场进行歧视。而且,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快,国际上因产品质量问题的歧视待遇几乎都涉及到中国市场。

(三)“未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等几乎成为中国市场上未被召回产品原因的惯用口径

美国强生、瑞典宜家、日本本田等以“符合中国国家标准”为由,拒绝执行该公司全球召回有质量的产品,日本夏普、日本索尼、韩国大金、日本松下、日本大金、美国GE医疗等均以“未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为由拒绝执行该公司全球召回有质量的产品。

(四)中国监管不能强有力的保护中国市场消费者成为“歧视待遇”的关键因素之一

跨国公司因产品质量原因在国际市场上召回时常发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均得到有效及时的召回处理,而在中国市场上,很多是在国家食药总局、国家质量监督局等对跨国企业进行约谈之后才做出一定让步,而不是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同等待遇”[2]。因此,中国有关部门质量监督机制、社会责任缺失、惩罚力度以及顶层设计成为中国市场上“歧视待遇”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歧视难题自身原因探究

(一)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1.国内质量产品问题相关民事责任范围狭窄。针对有质量问题产品问题,中国有《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其规定为修理、更换与收回,但是没有具体规定如何修理、更换与收回,以及由此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遭受的损失,更没有相应的未履行的责任,以及诉讼判决后不执行的问题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相关法律,如《产品质量法》中没有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规定,赔偿范围太狭窄。

2.国内质量产品问题相关刑事责任主体缺失。目前,《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中第43条对有质量问题汽车规定了有关的刑事责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40条规定对有质量问题食品规定了有关的刑事责任,《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对有质量问题食品规定了有关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些刑事责任主要是针对召回机关公务人员与主管机关委托进行鉴定与评估相关人员,没有针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等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刑事责任的规定[3]。对于在中国市场上有质量问题产品的相关制造商,由于没有刑事责任的法律制裁,一定程度上衍生了对中国市场消费者采取“不公平”歧视待遇。

3.产品质量相关行政责任处罚力度小,企业违约成本低。与日美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法律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企业惩罚力度不大,变相的鼓励企业违法。在德国,食品等产品出现问题致人死亡时,企业将受到乃至破产的惩罚。因此,对跨国企业违约成本低、惩罚力度不大,成为中国市场在国际上“不公平”歧视的顶层溯源之一。

(二)地方政府、企业高层“零和博弈”现象频繁

1.地方政府基于政绩,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实际上,中国各级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没有发挥监督作用。当前地方政绩考核主要是以地方经济绩效为主,而跨国企业作为大项目,引外资的主要载体成为与当地政府谈判的筹码。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出于地方政府的投资环境等考虑,与跨国企业达成“潜在”契约。这个“潜在”契约是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

2.企业高层基于职权,采取隐瞒态度。质量有问题产品影响到企业产品声誉。在跨国企业中国分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出于保护自身特有利益,往往采取“封口费”措施不愿意公布于众,更不愿接受社会监督。中国高层管理者采用“双满”措施,一方面采用贿赂等手段贿赂政府有关部门与机构、媒体等,使得消费者信息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或者欺骗中国市场消费者;另一方面采用“封口费”等手段,将发现问题或者购买有质量产品的消费者予巨资,使其对问题产品进行隐瞒。

(三)消费者自信力不足,维权意识薄弱

1.公益性消费者维权组织力量薄弱。目前中国未设立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行政机构,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公益性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也处于起步阶段,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中国消费者协会在维护中国市场上消费者权益时力不从心,更多的表现为调解。这种合作和非对抗性,在消费者进行维权求助时,中国消费者协会仅仅通过点评、调解、提请媒体曝光等手段应对,话语权比较低。同时,社会自主性新闻媒体积极参与性低,媒体所扮演的公众利益代表角色缺失,难以形成良好的监督和舆论氛围,以及对跨国公司违约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社会制约机制。

2.中国市场国内民族品牌弱,国际品牌强。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于2016年4月发布报告指出,63.2%假货从中国流出,中国是全球第一大假冒商品流出国。中国市场频繁出现劣质劣产品的安全事件,消费者对中国企业丧失信任,更愿意购买各类国际品牌产品。同时中国市场上缺少与跨国企业在同领域内相抗衡的强势优秀民族企业品牌,容易形成“店大欺客”事件屡屡发生的卖方市场。对于跨国企业来说,中国与欧美国家制度环境不同以及产品标准存在差异,一些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后,逐步走上本土化路线,甚至用国内外两个标准管理其分公司,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存在漏洞。一旦发生产品召回事件,很多生产商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对于缺陷产品采取规避中国市场的态度,且声称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跨国企业在产品召回时不考虑中国市场的做法显然是有欠妥当、不合时宜的。

3.中国市场消费者成熟度低,自我消费保护与维权意识不强。中国消费者对本土产品缺乏信任,盲目追求国际品牌,对于国际品牌产品真实品质及安全表现也缺少清晰认识,对所购买产品关键指标了解不足,甚至在自身利益受损时都意识不到产品责任。对国际品牌的高包容性,在一定程度也助长了跨国企业“中外有别”的行为。相比国外消费者,中国消费者未养成对消费凭据等凭证妥善保管等良好消费习惯,这也为日后产品出现问题时进行维权埋下隐患。同时,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进行的抵制也是暂时的,在跨国企业面前弱势地位明显,无法有效进行维权。

4.中国市场国家标准化滞后,技术认定能力不足,权威检测机构缺乏。“产品安全和质量标准”是消费者评判产品质量最重要参照体。中国国家产品标准虽然众多,但是不能与国际标准同步,滞后于国际标准,更新率与更新速度比较低,同时部分行业标准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导致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很多跨国企业均以“符合中国国家标准”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同时,国际权威监测机构中国稀缺,现有检测技术支撑能力不足,无法为社会对缺陷消费品实施召回需求提供权威、稳定的鉴定结果,直接影响问题产品有效处理与召回。

三、对策与建议

(一)顶层设计产品行业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目前,中国召回制度仅限于汽车、儿童玩具、药品、食品等领域,其他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商品在法律上几乎是“一片空白”[5]。因此建立健全有关质量问题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当前“上桌面”的重大问题之一。

2.制定专业性、可操作性强、详细的行业标准。目前,中国有关质量问题产品的行业标准仅仅是指导性的,操作性比较差,专业性比较欠缺。因此,需要制定出各类行业产品的专业性、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进一步扩大有关质量问题产品的覆盖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3.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有关质量问题产品惩罚力度。目前,中国相关惩罚制度、惩罚机制规定的惩罚力度比较低,跨国企业在中国国际市场宁可缴纳罚款也不实施召回制度,因为与召回质量问题产品成本相比,缴纳处罚金的成本更低。

4.建立“与时俱进”的行业标准,及时更新产品质量标准。及时收集跟踪国际最新技术标准,建立相应技术标准信息中心,及时更新数据库,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弥补现存行业标准漏洞。

(二)建立健全产品行业各利益相关者信息共享机制

1.国内外行业标准“互通情报”。搜集国外有关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研究其在中国市场上的“合意性”,做到“外通内”,促使国内与国际标准相一致,或者进一步高于国际标准。

2.不同行业“互通情报”。加强不同行业标准以及质量问题产品处理机制的沟通。监督机构“互通情报”。监管部门真正负起责任,适时适地调整行业标准,抵“毒”于国门之外;加强各民间维权组织间的沟通与交流,做到不同行业标准组织的相同与不同,相互交流各个行业标准监督经验与监督渠道的畅通性,创新监督机制与监督平台。借助新媒体、自媒体等高科技信息技术,增强监督信息透明化。

3.消费者“互通情报”。消费者捍卫消费尊严,加强消费者有关有质量问题产品信息的沟通,做到“互通情报”,“心中有数”。借助媒体,形成良好抵制有质量问题产品的监督和舆论氛围。

(三)顶层设计政府、社会组织、消费者“三位一体”监督机制

1.政府紧抓制度。以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积极倡导与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以大数据为背景,构建政府-社会-企业-消费者“四位一体”的消费者维权体系与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国内产品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制度制定,加快标准制度更新机制。建立健全发达的公益性社会维权组织和成熟的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消费领域新法规规制效率与操作性,真正“落地”消费维权法。

2.社会组织紧抓监督。积极倡导针对跨国企业有质量问题产品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公益性维权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团队建设,提升整体与跨国企业谈判能力,进一步发动一切与有质量问题商品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整理信息沟通,增加信息真实性与适用性,改善监督机制大环境[6]。完善维权网络监督机制,创新消费者纠纷协调渠道。建立“职业打假人”社会监督机制。构建有质量问题产品的信心监督平台,建立具有可操作性、具体的、成本低廉的社会监督机制。

3.消费者紧抓集体维权。随着科学技术加速发展,消费者消费方式向“体验消费”转变。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成为当代消费主流。维权意识,由个体维权向集体维权与公益维权转变,由关注产品质量向自身人格权、隐私权维护。因此,消费者要与时俱进,由个体维权向集体维权转变,增强维权力量与信心,降低维权成本;建立主动维权、文明维权、绿色维权于一体的集体维权机制。□

[参考文献]

[1]张音,黄敏学.企业产品召回的多视角研究述评[J].经济纵横,2012(04).

[2]胡银花,孔凡斌,许正松.食品安全危机下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修复的实证研究[J].企业经济,2018(02).

[3]王振宇.日本产品频出质量问题引发的思考[J].税务与经济,2008(05).

[4]牛江宁,高雅.基于扎根理论的产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J].新疆社会科学,2016(02).

[5]周雄伟,刘鹏超,陈晓红.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双寡头市场中质量差异化产品虚假信息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6(03).

[6]吕臣,林汉川.对外大型公共投资项目的动态监测与决策体系[J].改革,2016(05)

[中图分类号]F4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154(2018)06-0076-03

DOI:?10.19634/j.ki.11-1403/c.2018.06.01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5CJY073);山东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专项“‘一带一路’战略中我省海外工业园可持续发展模式创新研究”(18CSJJ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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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题名:How to build Xiong'ao an ecologinovation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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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作者:GE Quansheng;DONG Xiaofeng;MAO Qizhi;ZHANG Wenzhong;DU Longjiang;ZHANG Wei;HE g;WU Dianting;LV La Mingxing;SUN Jinzhu;SUN Bindong;ZHAO Pengjun;PAN Jinghu;PENG Jian;QIANG Haiyang;Institute of Geographiatural Resources Researstitute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 Design, Beijing Jiaotoy;School of Architecture, Tsinghua Uate Key Laboratory of Simulatiulation of Water River Basin;stitute of Water Resourd Hydropower Researg Researter of Urban System Engie Laboratory for Earth Surface Processes, Beijing Normal Uy;Faculty of Geographig Normal Uy;School of Resourviroourism, Sent, al Uy;Office of Loipilation of Baoding Munieer for Moderudies, East al Uy;School of Urban and Regio al Uy;College of Urban and Eal Sg Uy;College of Geography and Eal Sorthwest Normal Uy;ese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ics

期刊名:地理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艺学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人居环境研究中心;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首都师范大学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管理学院;河北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年份:2018

页码:P849-869

期号:第5期

卷号:第37卷

英文关键词:Xiong'an NewArea (Xy;innovation city;sustai

基金:北京交通大学基础科研经费人文社科专项基金(2016jdz0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271184,4147113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7ZDA06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16JJD79001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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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提要

To develop Xiong'an New Area(Xhe major natiies ahe "new millen" in a. Sixtees from geography and human habitat sces have made a thh dis how t'a into an ecologinovation city as a respohe implementatioral ittee's requirements. Several key principles have beeed as follows for the stru of Xiong'an:(1) Livability security. Specific poliade to ional resourviroal g capacity, put the safety i plad effectively prevent flooding, atmospherid other disasters, with the goal of human habitat e favorable to live, lay, io build a livable city.(2) Eco-city. Low teologies should be actively applied tanically shape the urban and regional ecological system and spatial structure. A green infrastructure system should be built.(3)Innovation. All-round innovation such as teological, cultural a innovation should be promoted to build a ion of sustai of sd teology innovation capital.(4) Regional atio as should be ated with regioioer system and ee,through the sioo achieve reciproent.(5) Cultural city. The prote of traditional d the development of urbas should be attached great importaural in and harmony should be advocated to explore the characteristiew type of urbah ese characteristianities and ecology.(6) prehey development. Emphasis should be plaprehe of urban ecology, ey ahe prehensive high-quality and high-sta should be highlighted to establish aional-leading-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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