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一)
在公正与平等间探求分配之善:评杜帮云著《分配公平论》
作者:刘忠月
期刊名:牡丹江大学学报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年份:2015
页码:P133-135
期号:第8期
卷号:第24卷
摘要
分配公平是当前我国经济伦理研究所面临的热点理论问题,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的重点现实问题。本文从学术角度择要对《分配公平论》一书进行了评述。该书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视域,在方法论上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现实为着眼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逻辑清晰,论证严密,为推进分配公平问题的研究,破解我国收入分配的难题做出了可贵的探索。
(推荐文章二)
论分配公平中的收入差距问题
作者:杜帮云
期刊名:伦理学研究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年份:2014
页码:P71-76
期号:第4期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基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分配公平论”(hit.hss.201223)
摘要
分配公平包括分配公正和分配平等.分配公正的要义是贡献与获得相称,分配平等的要义是分配结果相对平等.公正分配必然产生收入差距,依据公正分配原则产生的收入差距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平等分配要求控制收入差距,哪怕公正分配前提下产生的收入差距.分配公正和分配平等的矛盾是分配公平向更高层次、更高阶段发...
引证文献
[1]周经纬.转型时期社会公正与弱者权利保护研究[D].苏州大学,2017
[2]周经纬.转型时期社会公正与弱者权利保护研究[D].苏州大学.2017
(推荐文章三)
基于双重价值视角的我国大学入学公平提升研究
张立新
2009博士论文之摘要
在经济领域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高等教育领域也呈现出一种“经济主义”的发展态势,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服务被提供和消费已经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而存在。我国作为一个正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还十分不完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发展极其不平衡,人均收入水平低且存在巨大的贫富差距。在这种国情下,高等教育领域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不可避免地出现实践与政策以及行为与观念之间的巨大偏差和冲突,导致了高等教育领域高消费和滥消费的非理性现象,进而进一步加深了高等教育不公平。而这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高等教育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基础性产业,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因此,探索如何推进高等教育的理性与公平参与,既是促进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消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着眼于最基本的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大学入学不公平,在回顾关于教育公平和教育价值及教育消费方面的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双重价值的视角将大学入学的非理性参与以及不公平两大问题联系起来置于一个统一的框架下进行思考。在对相关理论分析和评述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社会转型对大学入学公平在主客体两个向度的基本规定性,我国现阶段大学入学公平的内涵选择和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教育内在价值与大学入学不公平的关系,提出了基于双重价值视角的我国大学入学公平提升研究的理论框架。结合相关统计资料,从城乡、区域、性别和阶层四个维度测量和分析了我国大学入学的不公平状况,结果发现,我国现阶段大学入学不公平问题非常突出,并且正向更深的隐性层次发展。具体表现为,优势群体凭借其各种优势资本占有了更多和更优质的入学机会,而劣势群体以比优势群体更高的学术成绩却获得了相对较少的和低层次的入学机会。由此,本文对我国大学入学不公平的内在原因进行了推测,并在分析大学教育所具有的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两种基本内在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大学入学不公平内因的理论假设:上层社会群体对大学教育消费价值的过度追求从根本上导致了大学入学的不公平。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一个包含投资与消费双重价值的模型证明了该理论假设,然后就所发展的内因理论提出了相关的理论与现实证据,并运用因子分析法进行了实证。为了进一步探讨大学入学公平提升的理论方法和途径,本文遵循内因与外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法则,在选择和分析若干影响大学入学不公平的外部因素以及在论证相关政策合理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大学入学不公平内外因联系的四个理论假设。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包含双重价值的三个模型并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证明了这四个理论假设,从而建立了提升大学入学公平的三条一般性路径:引导个体教育选择、实施非统一的学费政策和教育补贴政策。最后,沿着所建立的提升大学入学公平的三条一般性路径,在分析制约我国大学入学公平提升的相关因素和具体问题的基础上,依据防止上层社会群体为过度追求教育消费价值而利用金钱和特权等优势资本对大学入学机会寻租,或降低其寻租概率和空间这一指导思想,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提升我国大学入学公平的策略和措施。具体包括:在个体教育选择引导方面,提出了入学学术能力标准提升、教育体制与结构改革、大学教育各个环节的突破三条具体路径和一种包含双重价值的选择价值指数引导方法;在非统一纯学费价格政策的实施方面,提出了学费政策与教育补贴政策的优化措施、建议以及两者相互协调的具体匹配方式;在资格审查技术保障方面,提出了改进大学入学学术能力资格审查技术、教育补贴获得以及助学贷款信用和偿还能力资格的审查技术等具体思路和措施。...
(推荐文章四)
{详阅:GB/T 7714
吕宗力.从比较视角看先秦至南北朝神灵监督下的善恶报应信仰[J].社会科学战线, 2016,(12):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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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宗力.“从比较视角看先秦至南北朝神灵监督下的善恶报应信仰.“社会科学战线 12(2016):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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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宗力.(2016).从比较视角看先秦至南北朝神灵监督下的善恶报应信仰.社会科学战线(12), 69-84.}
从比较视角看先秦至南北朝神灵监督下的善恶报应信仰
吕宗力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广东深圳518055)
摘要:先秦、秦汉的导人向善论述,一般以善福恶祸、善恶报应为诱因。然而天意难测、福祸无常,“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理想模式在现世人生中往往不能彰显。两汉之际至东汉流行的谶纬学和早期道教,因而发展出神灵伺察、夺算减年论述,以通俗易明的话语和意象,激发人们对鬼神等超自然力量的敬畏、对恶报的恐惧和对善报的期待。汉魏六朝期间,这一信仰与佛教的因果报应观念曾有互动而彼此渗透。有趣的是,早期基督教和***教中,也有类似的信仰。不同地域的不同宗教系统中的善恶报应信仰,不约而同地以善福恶祸为导人向善的诱因,借鬼神之力严密监督和规范信众的言行,设计出公正公平、因果分明、对当地民众有强大吸引力和威慑力的赏罚机制,从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可观的正能量。
关键词:善恶报应;神灵监督;肩上天使;汉魏六朝;因果报应;社会和谐
一、神灵主导下的善恶报应观念及其信仰危机
报应(Retribution)观念源自古老的血亲复仇和报复(Vengeance)观念。以血还血的对等报复心理和习俗曾是人类早期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即希伯来圣经所谓“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①;《礼记·曲礼上》所谓“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②。心理学者Michael McCullough等关于报复心理的研究指出,对报复者而言,报复有助于恢复心理平衡,实现公平公正,找回尊严(面子)。对冒犯者而言,这是一种有效的道德教育,告诫他们某些行为不可容忍,必遭惩罚。③人类社会步入文明状态以后,国家机器运用刑罚对犯罪行为进行报复成为一种法定权力,而以报复意识为基础的报应观念,则成为社会和宗教群体追求公平、正义,维持道德秩序的重要原则。
善恶是普世性的基本价值范畴,各种宗教、文化的信仰或价值体系中,一般都有导人向善远恶的道德要求。④以中国古典儒家为例,《礼记·曲礼上》:“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中庸》:“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⑤都是鼓励人行善不怠、择善固执的。
人类是否本性向善,如水性之自然向下,在中国思想界是两千多年争议不休的公案。①但无论是否认同人性本善,难以否认:向善远恶的道德素质必须经过持续的学习和不懈的道德自我完善才可能养成。古典儒学是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系,敬鬼神而远之,虽然有时也采用神道设教的教化策略,但一般不倾向于借助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规范人心,所以在导人向善远恶时,提倡慎独修身、不欺暗室的自律伦理。②这种伦理观念陈意甚高,然而真能身体力行者寡,也许适用于坦荡君子,却不足以规限心存侥幸的“小人”。如彭卫、杨振红在研究秦汉社会生活时,观察到当时的人们“对神灵的信从带有浓烈的付出—索取回报的实用主义色彩”,即使心怀敬畏或恐惧,追求功利的宗教情感仍贯串、渗透于各类宗教活动中。③所以先秦、秦汉的导人向善论述,一般仍须以善福恶祸的神灵报应为诱因。如《尚书·商书·汤诰》:“天道福善祸淫。”④《伊训》:“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⑤帛书《老子》甲本:“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⑥《韩非子·安危》:“祸福随善恶。”⑦《史记·吴王濞列传》:“盖闻为善者,天报之以福。”⑧墨家甚至设计出鬼神暗中伺察世人,行善者赐寿,作恶者减寿的奖罚机制,以强化其向善远恶论述的说服力。⑨
然而当政治、社会、自然的大环境动荡不宁时,人们从现实生活的体验中发现,个人无法独善其身,“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理想模式在现世人生中往往不能彰显,善人不得善报,恶人竟以善终的例子触目皆是,善福恶祸说逐渐丧失其劝善效应,面临严重的信仰危机。
太史公因而有此大哉问:
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耶?积仁絜行如此而饿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回为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而卒蚤夭。天之报施善人,其何如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雎,聚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尊何德哉?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若至近世,操行不轨,专犯忌讳,而终身逸乐,富厚累世不绝。或择地而蹈之,时然后出言,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而遇祸灾者,不可胜数也。余甚惑焉!倘所谓天道,是邪非邪?⑩
二、善恶终有报?
元代戏曲家郑廷玉《看钱奴买冤家债主》第一折说:“神明若不报应,积善不如作恶。”①这虽是中古以后的通俗化表述,却颇能描画中国人对宗教信仰一贯的实用主义心态,有助于我们理解古代中国人的善恶报应逻辑。《易·坤·文言》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②这是中国古代思想、宗教界对善福恶祸信仰危机的较早回应:报应如未及己身,必定应在后世子孙。③这是因为,先秦、秦汉的人们虽然相信修道术可以达致长寿甚至长生不死(神仙),也相信人死后灵魂不灭,会变成鬼,生命会以另一种形态在地下世界存续,但毕竟在当时的宗教体系中,尚无人类复活、轮回、来世之类的观念。④那时的人们面临死亡时,最关注的不是自己灵魂的终极归宿,而是家族、宗族后辈可能面对的福祸报应。⑤吴从祥讨论汉代的善恶报应观念时,引述了《史记》《汉书》中的若干则故事,都反映了这一报应逻辑:善恶当有报,如果未实现于当世,必应于后世。⑥
这一报应逻辑在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中发展为“承负”说。如卷三十四《解承负诀》:“凡人之行,或有力行善,反常得恶,或有力行恶,反得善,因自言为贤者非也。力行善反得恶者,是承负先人之过,流灾前后积,来害此人也。其行恶反得善者,是先人深有积蓄大功,来流及此人也。能行大功,万万倍之,先人虽有余殃,不能及此人也。因复过去,流其后世,成承五祖。一小周十世,而一反初。或有小行善,不能厌囹圄其先人流恶承负之灾,中世灭绝无后,诚冤哉……凡人有三寿,应三气,太阳太阴中和之命也。上寿一百二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如行善不止,过此寿谓之度世。行恶不止,不及三寿,皆夭也。胞胎及未成人而死者,谓之无辜承负先人之过。”①
所谓“承负”,即个人积蓄善恶,久相传承,不但殃及自身,而且流及后辈。后辈所享福报或所遭祸殃其实是概括承受先辈善行或恶行的后果,以十世为一周期。②“承负”说企图以善恶终有报来解释善恶报应的理想模式在现世人生中往往不能彰显的现实,但也承认这种报应逻辑会造成“无辜承负先人之过”的冤屈。而且善恶行为与现世祸福脱钩,也难以导人向善远恶。
三、行善为何得恶?“三命”说之解释
战国晚期业已形成并且在两汉时期颇为流行的“三命说”,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思想、宗教界面对善恶报应信仰危机的另一回应。
“三命”即正命、随命、遭命。“正命”语出《孟子·尽心上》:“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梏桎死者,非正命也。”③“随命”“遭命”语出《庄子·杂篇·列御寇》:“达大命者随,达小命者遭。”④《尽心上》《列御寇》都认为死生由命,命由天(非人力所能干预的力量)定。⑤但顺天知命,尽其修身之道,“顺受其正”,有可能安享天年,即正命。不顺天、不知命、自作孽,则可能难享天年,死于非命。随命,即通达命之大义即本原,故能顺其自然。⑥遭命,指通达命之小义,随遇而安。⑦
“大命”受之于天,约相当于孟子说的“正命”,寿有定数,故曰“有常”。“小命”经日月累积而成,《逸周书汇校集注》引陈逢衡说:“小命日成,积德累功当自致也。”引孙诒让说:“日成,谓日计其善恶而降之祸福也。与大命有常终身不易异也。”也就是说,人努力修德行善,日积月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