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转瞬即逝,开庭的日子很快就到了。
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是上午9点,8时30分关恒准时来到了法院的审判大厅。
九时整,庭审准时开始,在经历了宣读法庭纪律、确认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宣读了合议庭组成人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等一系列程序问题后,正式进入庭审阶段。
正如关恒之前预料的一样,原告方并没有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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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大陆地区现实中的法庭审理和影视剧是不一样的,在影视剧中,特别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香港或美国电影影视剧中,我们看到的是控辩双方律师不停的站起来走到证人面前向证人发问,并时不时的发出“我反对”的言语,显得是那么的慷慨激昂。但是在现实的审理过程中,是没有那么多的慷慨激昂的,双方都在按部就班的按照自己事先的准备进行着。当然不排除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不过很快就会被主审法官制止。
除了当事人共同出庭的外,如果仅有代理人出庭,大多数代理人都是语速缓慢、用语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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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正式后开始的第一项是原告宣读起诉状,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关恒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事先并没有准备书面答辩状,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这是被充许的,专业上称为“口头答辩”。
“审判长,本代理人发表答辩意见如下:双方诉争的房屋已经出租给了第三方,双方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已不可能继续履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关恒简单答辩道。
“在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发言后,本庭请原告明确:是否仍然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主审法官与合议庭其他两名成员简单沟通后向原告发出提醒。
“嗯……原告坚持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原告思考了一下回答道。
“本庭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发言,确定本案的诉讼焦点为:被告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对本焦点是否有异议?”主审法官看原告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后,即开始进行审理。
在原被告双方对争议焦点均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开始法庭调查。
一般的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三个阶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庭调查这一环节往往和法庭辩论有相当一部分重合,在质证时会一并发表相关的辩论意见。而法庭辩论就成了系统性、总结性的发表辩论意见。
由于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原被告双方对事实部分也都没有异议,举证和质证阶段很快就结束了,从而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在辩论时,原告再次坚持了要求被告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被告将原告所租赁的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
原告发言结束后,轮到关恒发言:
“审判长,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