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你工龄多少年了?应该有年休假的吧?”
“我工龄有七年了。”
“来上典公司后休过带薪年假吗?”
“没有。”
“加班工资给了吗?”
“没有。”
……
一问一答间,关恒把需要了解的信息都了解清楚。
“你这个单子我们可以接,费用是2万。实现你解除合同而且不赔钱的目的。如果问题的话,你到律所里办下手续。”关恒说道。
“没问题,只要不让我出面,怎么都行。”司马天说。
“那行。回头律所见。对了,你来的时候需要把社保中心查询一下是否缴纳社保。”关恒专门交待道。
——————
司马天的事,并不太复杂,关键是要找到用人单位也就是上典房地产公司在用工过程中的过错。只要能够找到公司的过错,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如果操作的好的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司马天只想尽快离职,并不想节外生枝,并不准备主张经济补偿金。
在司马天办理完毕委托手续离开后,关恒把今天在所里值班的两名实习生都叫了过来。
“我这有个非诉的业务,是你们可以做的。我准备交给你们两个来做。”关恒看着两人说道,“我这有两套资料,是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你们两人写一份分析报告,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帮助客户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培训费。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随时来问我。明白吗?”
“明白。”两人异口同声的回答道。
“明天下午下班前把报告交给我,没问题吧?”关恒问。
“没问题。”
向两人交待清楚,关恒就离开了。对于关恒来说,除了必须要由律师来做的业务外,都已经开始培训些实习生,开始为将来储备人才了。
第二天,两人将分析报告交给了关恒。两人的分析报告让关恒还是比较满意的。
——————
一天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完成,并交给关恒做最后的审核。
《通知》是这样写的:
“商都市上典房地产开发公司:
贵公司与司马天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一、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在建立劳动关系六个月内进行社保申报,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
二、司马天依法应当享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但贵公司因工作原因,不允许司马天休带薪年假,也没有依法向司马天支付年休假工资;属于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情形。
……
综上所述,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与上典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且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自本通知送达贵公司之日,司马天与贵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
特此通知!”
——————
《通知》通过EMS寄给了上典房地产公司,事后,上典房地产也未再要求司马天支付培训费用,司马天顺利的离开的上典房地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