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关于被告要求分割你们婚礼前在被告家中,被告父母给你的五万元,你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道。
“这些钱,都是被告父母给我的的彩礼。”焦娜说,“是我个人的,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被告是否认可原告的意见?”审判长继续问。
“不认可,这5万元的付款时间是在双方凭取结婚证之后,不符合彩礼的法律特征。因此不能认定为属于彩礼,应当属于被告父母对原被告两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被告代理人的云飞说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彩礼被认定为属于为促成男女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其发生的时间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而这5万元钱,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举行结婚典礼之前。因此不属于彩礼。”
“第二项,被告要求分割婚礼当天被告父母分两次给你的,共计一万一千零两元,原告说说你的意见。”
“这第一个1001元,是被告父母送给我的下车礼金;那个10001元,你给我的改口费。这两笔钱,都是给我个人的。”焦娜说的。
“被告的意见。”
“这两笔钱,虽然是被告父母直接给原告的,但并没有明确指明是给原告个人还是给夫妻二人的,因此应当认定为属于赠送给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云飞在说这个话的时候感觉很是没有底气。
“第三项,刚才被告提出婚礼当天,原告父母给了被告9999元的改口费,这笔钱被告说给了原告,是否属实?”
“我父母给他钱了,但给了多少我不知道!他也没有交给我。”焦娜回答。
“我当时就交给你了,要不然就找当天的婚礼录像,上面一定能看到。”孟雷说。
“放就放,说没有拿你的,就是没有拿。”焦娜坚决不承认。
“被告,你所称的婚礼录像是否已经向法庭提交?”审判长说。
“没有提交。”孟雷说道。
“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财产要求分割?”审判长问。
原告摇了摇头。
“有,原被告两人结婚已经三年,我的工资收入都给了原告,加上原告的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孟雷突然说道。
云飞听到孟雷的话感到很是诧异,这是之前他没有向自己说起的,自己还以为他不准备提这块儿了,没想到这时又提了出来。
焦娜听到孟梅的话更是气愤异常:“还你的工资收入,我呸,要不是因为你爸妈拿租金补贴给你,你有什么收入?天天打游戏的收入吗?”
“不管我有没有收入,反正我问过律师了,任何一方的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孟雷说道。
“你……,真不要脸你。”焦娜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原告,注意你的情绪。”
焦娜没有再说什么,眼眶中含着泪珠,她努力的闭着嘴巴,不让泪珠落下来。
“被告的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云飞想了想,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他不可能不发言。
“原告……”
审判长的话还没有说完,就被焦娜打断了:“总共就10万块钱存款,有本事你都拿走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