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告送达?”崔岭对于这些法律上的东西,还真心不是太懂。但好在他没有不懂装懂。
“就是发个公告,公告期满后,就视为已经送到。”
“如果被告还是不来呢?”崔岭问。
“会缺席审理和判决。”
崔岭一听,立即就来了精神,“那就公告送到吧。”
“那行,你来法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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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岭挂掉电话,就找了个时间跑到了开发区法院。
“这是发公告的手续,你拿着到省高院那里,进门时说发公告的就行了。”崔岭一到法院,书记员为他办理了发公司的手续,“记得把单子给我们送回来。”
发公告很容易就办理好了,也不是跑腿和资费的事儿。不过,公告期有60天,开庭要到60天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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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天后,公告期满,法院通知崔岭开庭。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未按法院通知出庭的,法院将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如果是原告未按时出庭的,则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崔岭诉胡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胡军未出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原告陈述事实经过。”缺席审理相比较于正常开庭来讲,要简单些,也就是原告说,法官听,最后如何判决由法官根据原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做出判断。
“被告向我借了5万块钱,约定的是年息7厘。说好地一个月还我,可我找到要钱时,他不但不还,还玩起了失踪。……”崔岭知道胡军被公派出国,再快也得一年才能回来,反正他又不能出庭,自己还不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反正欠条学在自己手上呢。
“原告,你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事实吗?”法官问。
“有,我有胡军给我打的欠条,还有我转账给胡军的银行转账记录。”崔岭也不是一点准备都没有,他之前已经打听过了,如果只有欠条,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存在的话,那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自己的请求。好在当时自己是通过银行转给胡军的,这下证据就应该够了吧。
“还有没有其他证据?”看过崔岭提供的欠条和银行转账后,法官说。
“没有了。”
“最后说一下你的意见。”
“请求法院着胡军还我钱。”
随着崔岭最后陈述结束,庭审结束,下面就是等判决了。
对于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的案子,如果之前是公告达达的,判决书也基本上要靠公告送达了。期限也是六十天。
需要说明的,公告六十天期满只是视为送达,判决书生效还需要再向后延迟十五天才行。如果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胡军人还在国外,根本不可能知道自己已经涉案了;他的妻子虽然在国内,但由于一些原因,她也不知道这件事情。
而且由于公告发布的报刊是法院的专业报刊,别人普通人了,就连个别律师都不一定会订阅。
在崔岭刻意的隐瞒和法官的疏忽下,一审法院判决胡军偿还5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