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恒需要经常和保持警方联系,以确定张庆案的具体进展,以便能够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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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时,由于时代物联网公司的四名股东已经对其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分红办法等事项,基本达成了一致。
四人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王海峰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并负责技术开发和市场推广;由刘飞担任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内部管理;胡波任监事;财务负责人暂时由王海峰指派,并由宁涛派一名财务人员共同组成财务部。
关恒安排云飞他们起草的《公司章程》根据上述内容修改完毕后,下面的工作就是让四名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然后进行工商注册了。
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形势上,王海峰持有的股权都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二多数,这家时代物联网公司必然是按王海峰的想法在运行,在王海峰的股权被稀释前,公司出现僵局的可能性为零。
在公司设立后,公司就要对外开展业务,而业务需要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就是合同。而合同管理的好坏又直接决定着公司的利益。
此时,关恒要做的工作,就是先协助时代物联网公司建立起合适的合同管理体系,减少合同风险,确保公司的经营利润能够最终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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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时,一份因工伤索赔案的材料就放在关恒的桌子上。
事故过程很简单,劳动者名叫卢保山,在商都市始祖区华景小区二期工程项目从事电梯安装工作中,被高空坠落的混凝土块砸中头部,被送往商都市中心医院救治。
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卢保山向商都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其系顺达电梯有限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安装电梯时受伤,商都市人社局受理了卢保山的工伤申请。
在此需要说明一点是,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的60日内为受伤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回到正题,商都市人社局在受理了卢保山的工伤申请后,于三日内向顺达电梯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顺达电梯公司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向人社局提供了一份《电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的承包人叫陈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