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华西电子科技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也知道这个理由在华夏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不久,华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还是以楚梦瑶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将楚梦瑶予以辞退。
在楚梦瑶看来,如果公司以其怀孕为由辞退的她话,她也不是不能接受。但是现在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将自己辞退,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的,这个理由已经影响到了楚梦瑶的声誉。于是,楚梦瑶慕名找到了启航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律师维权。
这起案件的事实和经过都不是很复杂,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的,即便处于“三期”用人单位仍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接受委托后,关恒是希望能够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件事情的。楚梦瑶表示过,只要公司撤销对她的处分决定,她会主动离职的,也不会要公司赔偿一分钱。
怀着极大的诚意,关恒来到了华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好,请问你们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商经理在吗?我是楚梦瑶的代理律师,关于楚梦瑶被辞退一事,我想有必要和你们人力资源部的商经理沟通一下。”关恒从楚梦瑶处得知,化西电子科技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姓商,也是一位女性。
在关恒看来,同为女人,也许商经理能够理解楚梦瑶。
关恒有些想当然了,当他见到这位商经理后,商经理的话让关恒无言以对。
“关律师,您是做律师的,您说的我也清楚,公司采取这种方式辞退员工确实存在问题。”这位商经理倒是直言不讳,“可我们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所有的管理制度都是总公司制定的,我也只是一个高级打工者而已,没有权利去修改公司的制度。”
商经理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别说让我撤销辞退楚梦瑶的决定了,哪怕我当时不按公司规定辞退楚梦瑶,我这个人力资源部经理也就干到头了。”
商经理的话让关恒无言以对,这种事情看来是真的没得商量了,你总不能让别人把饭碗都丢了吧。只有进入法律程序这一种途径了。
劳动仲裁的程序比起法院的诉讼程序要简单得多,而且无论劳动争议的金额大小,仲裁都是免费的,这一点极大的方便了劳动者依法维权,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仲裁开庭时,华西电子科技公司那位商经理并没有出庭,而是指派了一名人力资源部的普通工作人员出庭,也没有另行委托律师,从这一点来看,华西电子科技公司是清楚自己一定会败诉的。
那也许有人就会问了,既然华西电子科技公司认为自己要败诉,为什么就不能调解呢?
说白了,这是一个涉及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正如那位商经理所言,如果在没有司法裁判的情况下与劳动者和解,虽然现在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在应景的时候,即便是华西电子科技公司的老总,也会被总公司问责。更不要说人力资源部的经理了,除了离职,她将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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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现象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能够看到,“多做多错,不做不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就是这一现象的体现。“懒政怠政”则是这一现象在行政机关部分工作人员身上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