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连续质问!被告人瑟瑟发抖:再问就死刑了…
庭审场上。
王雷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紧接着将目光落在苏白的身上。
“检方和控告有没有要进行补充的.…?“
证据确凿。
再加上该控诉的已经控诉完了,没有什么其他要继续补充的内容。
李笑荣没有什么要继续陈述的,摇了摇头:
“审判长,检方没有要继续补充的内容。”
苏白对视上王雷,笑了笑:“审判长,我方有要继续补充的。”
“请补充。”
“我只想请问被告方方唐和董冰这一个问题!”
方唐:“是的,检方是在没有证据链和丢失掉物证的情况下,对我提起过失犯罪的诉讼,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苏白点了点头,翻看了一眼诉讼材料。
真的以为保持沉默就能够不被判定?
只能说在庭审上保持沉默,审判长的印象会更差,更加倾向于有罪。
法槌敲响。
“要不是苏律师发短视频。林栋的家人说不定还真做不了尸检!那么到那时候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按照方唐的这种观点,完全是可以看作故意行为。
这场庭审判定方唐有罪,基本上没有问题。
按照苏白的观点来看。
方唐的脸色微变,董冰的脸色也突然变得异常难看。
“在后面发生的过程当中,你为什么要和徐峰等人一起串供,伪造证据?”
“首先——”
“你说的诬告是指在没有证据链。在丢失掉物证的情况下,对伱提起过失犯罪的诉讼是吗?”
显然有着巨大的问题。
但是苏白刚才提问的问题是必须要弄清楚的。
这是从事情的结果来侧证主观。
并且作为相关的看守人员,如果方唐被认定为故意。
因为这个话题非常的具有讨论性!
为什么?
因为这涉及到每个人对于法律权益平等的获益。
过失杀人和故意致人死亡,一个过失,一个故意,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
“CTM!我不是说苏律师哈,我只是情绪有点激动,觉得苏律师说的太对了,问题问的太关键。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难道是认为….林栋的父母并没有能够申请到让法医进行鉴定的能力吗?”
“艹!如果按照这种说法的话,苏律师说的还真的很对!当时没有媒体的介入,还真的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王雷看向苏白:“控方陈述的关于故意性,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在徐峰针对你行为的口述中,你在将木棍丢给徐峰等人以后,和董冰离开了看守现场,当时你的想法是什么?”
“要拿出实际性的证据来.…否则我会一直拒绝认罪。”
既然不是故意的,那么根据所做的措施来看,为什么第一时间不通知真正的死亡原因,而是以心脏病进行掩盖?
念及至此,苏白缓缓开口:
“我方不能够理解….”
目前来看.…
“作为本案中最主要的物证,徐峰等人所使用的凶器“木棍”,不知所踪。”
只不过方唐一直在故左右而言他。
“说的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做了那些事情。”
也根本推脱不了!
干脆一点,直接保持沉默,没有继续开口。
最重要的是最后一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
在刑事诉讼中,方唐等人的行为,涉及到刑事上的因果关系,完全可以看成是主犯!
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
庭审场外,面对苏白的这一问题,又将大家拉回到了讨论的中心。
陈述?
“按照法定程序来讲,林栋的父母有权让法医进行尸检的鉴定,但是为什么在一开始的时候要进行百般的阻拦?”
看苏白的陈述语气,好像不是在开玩笑一样。
“你们两个人作为看守人员,你说你不知道证物在哪..?”
如果要进行隐瞒的话,那么徐峰等三人是不是就相当于逃脱了罪行?”
保持沉默,只能说不说错话。
这个问题是什么?
很多人都很好奇,并且也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苏白问这个问题,是在场庭审中最关键的,也是针对故意性进行判定的一个条件。
方唐知道过失和故意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尤其是针对他的身份而言。
而且根据目前的庭审情况,方唐所陈述的完全不占据法理。
面对审判长的应允,苏白开口:
“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方唐,在指控你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哪里针对你进行诬告了?”
“你说徐峰等人诬告你,你有证据吗?”
如果不是有故意性的话,那么,为什么在一开始的时候不主动公布林栋的死因,而是要选择进行隐瞒。
如果不存在故意性,那么就不必隐藏事实。
“合着林栋这个案子就成了错案了?导致徐峰等三名杀人凶手逍遥法外?”
“审判长,我方想请问被告方一个问题。”
面对王雷的询问,苏白深吸了口气:
“我方认为,根据徐峰的陈述,以及当时的情况结合着后面的场景,对于方唐的主观性有待商讨。”
“这么一来的话,是不是相当于方唐和董冰两人涉嫌到了故意性,或者说后面还有什么其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