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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战俘问题的谈判

1952年4月28日,“联合国军”终于被迫放弃了“朝鲜战后不得修复、建设机场以及扩充航空设备”的要求。作为回应,“联合国军”代表也提出,中朝方面应撤回以苏联为中立国监督停战的提议。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瑞典、瑞士、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四国组成中立国停战监督委员会,对停战情况进行监督。

原以为五项议题中的战俘问题最为容易解决,毕竟,战争双方一旦停战,互换战俘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是国际惯例。在这一问题上做文章是最可耻的,美方不至于愚蠢到这种地步。

中国代表团颇为乐观:“战俘问题上,我们的立场是收容多少就交换多少。俘虏是最为不幸的人,交换他们既符合国际通行准则,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预计达成协议应当不会太难。”

其实,不仅中国代表团在这个问题上判断失误,连中央在这个问题上也判断失误了,也认为俘虏问题,主张有多少换多少,预计达成协议不会太难。

只有乔冠华敏锐地察觉到事情并不如此简单。

此前,美国范弗里特总部的军法处长汉弗莱上校曾发表声明,声称志愿军第81师23团杀害了美国战俘。令人可笑的是,志愿军根本没有这个番号的部队,甚至美国国防部也公开表示,汉弗莱的言论毫无事实依据。

尽管李奇微公开表示支持汉弗莱的声明,却不敢安排他与记者见面。更令人费解的是,杜鲁门竟在汉弗莱声明发表的次日跳出来大加指责,称:“中国军队杀害朝鲜战场上的美军战俘,这是一百多年来最残忍的行径。”

美国总统竟然支持连美国国防部都否认的一个集团军军法处长的声明,这里面肯定暗藏玄机。乔冠华敏锐的直觉,展现了他作为新中国外交家的非凡远见。没过多久,他的不祥预感果然应验了。

1952年5月之后,战俘问题成为停战协议达成的唯一障碍。这项议题从1951年12月11日争论到1953年6月8日,才勉强达成一致,耗时17个月又27天,这也是战争拖延了3年才结束的主要原因。

战争一旦爆发,战俘就不可避免。

经过无数次的残酷厮杀,人类终于意识到,战俘在战争中是最为悲惨的群体。

关于战俘处理问题,依据既有国际法,又有国际惯例。

基于人道主义的角度,1929年缔结、1949年修订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188条规定:“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第7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本公约所赋予彼等权利之一部或全部。”日内瓦公约还规定,其条文适用于一切战争和武装冲突,即使其中一方或双方不承认存在战争状态时也适用。

因此,该公约完全适用于朝鲜战争,况且美国是公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但是作为该国际公约的签署国,美国无视了所有关于战俘问题的国际承诺。甚至连前明尼苏达州州长宾逊也严厉谴责美国对待朝中战俘的行为,称其“与纳粹的暴行毫无二致”。

与此同时,尚未在《日内瓦国际公约》上签字的中国,却严格遵守了该公约的规定。中国对“联合国军”战俘的优待,连李奇微也不得不予以承认。从“战俘问题”这一角度审视朝鲜战争,不难发现,这场战争实质上是文明与野蛮的对决。

1951年12月11日,关于战俘问题的讨论小组会议正式启动。

会议一开始,李相朝代表朝中方面就提出,确定停战以后迅速遣返全部战俘的原则,他指出:只要双方同意这一原则,其他问题都属细节问题,也都比较容易解决。这一原则符合世界战争史的惯例和国际公约。

令人意外的是,美方代表按照美国当局的既定方针,并不打算全部遣返战俘,美方代表利比闭口不提战俘遣返的具体原则,只是含糊其词的说,企求在公平与平等的基础上,在适当的监督下,实现一个早日的、有规定的战俘虏交换。

同日,“联合国军”司令部发言人李维中校,也在无意中透露了美方的真实意图:“联合国军并不打算将大量战俘还给共军,也不愿意将他们释放。”

美国国防部甚至认为,利用战俘进行政治闹剧的表演相当丑陋。对此,国务卿艾奇逊曾回忆道:“战俘问题不仅在敌我之间引发了争议,甚至在国务院内部也是一个重大争执点……为了确保遣返被敌方收容的战俘,五角大楼却赞成将北朝鲜和中国战俘及被拘留的平民一并遣返,而不管他们的意愿。?”

五角大楼从军事角度思考战俘问题,而政客们却要把这一纯粹的军事问题与政治挂钩。美国人执意要通过战俘问题来抹黑“共产主义世界”,板门店的战俘问题,这个原本十分简单的问题,变得极为复杂。

美国人没料到,他们试图借此让中朝方面难堪,最终却令自己颜面尽失。“事情出乎意料,它成了一个完全无法掌控的怪物,”美国人最后沮丧地说道。

朝鲜的李相朝少将和中国的柴成文上校是俘虏问题小组委员会中朝代表,敌方视他们为“最为老练的谈判者”。

“这一任命被视为中朝双方对俘虏问题的高度重视。与这两人展开智慧较量的是联合国军的代表,刚被任命的海军少将鲁斯本·E.利比和陆军上校乔治·W.希克曼。”

利比少将是美国海军中一位脾气暴烈的老水手,以言辞尖锐、直率着称。美国公开史料评价他为:“无论面对最强或最弱的敌方代表,他都能从容应对,是一个无所畏惧的硬汉。他思维敏捷,学识渊博……是与共方谈判的理想人选。”

希克曼上校是个理性而擅长参谋工作的才能型人物,恰好与利比上校形成了很好的搭配。

1951年12月12日,李相朝代表中朝方面依据国际惯例,正式提出了强制遣返所有战俘的原则,并询问对方是否会作出承诺。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了5点建议:

一、确定双方释放现在收容的全部战俘的原则。

二、商定在停战协议签字后最短可能的期间内,双方分批释放及遣送完毕其所有收容的全部战俘,并确定重伤病战俘应先在第一批内释放及遣送的原则。

三、建议双方交接战俘的地点,定在开城、板门店。

四、建议在停战委员会下,双方各派同等数目人员组成遣俘委员会,遵照上述协议,负责处理战俘的交接事宜。

五、上述各项一经双方同意确定后,即行交换双方现有的全部战俘名单。

同时,朝中方面表示可以在停战后10天内,遣送所有伤病战俘,一个月内遣送完毕其他战俘。

朝中方面认为,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不是一个公正的国际组织,而是美国操纵下的,敌视、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组织,因此,坚决反对在战争状态仍然存在的情况下,由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派员进入朝鲜北方。

并且朝中方面收容了战俘,受到宽待,不杀不辱,不没收私人财物,伤者救治,饮食、被服、居所或娱乐方面都得到完全出合乎人道的待遇,不需要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但美方仍在交换战俘材料和要求同意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访问战俘营上纠缠,致使该项议程的谈判进行一周毫无进展。连美国人后来都承认:“如果联合国军当时接受了这一原则,共方将愉快地提供俘虏名单,并且实际上会同意在板门店进行战俘交接。”

利比少将要求首先交换战俘资料,包括全部俘虏的姓名、国籍及其他证明材料、俘虏营的位置、每一俘虏营里每一国籍的俘虏人数,允许国际红十字会的代表视察战俘营,并声称,在没有得到战俘资料以前,美方不准备对战俘问题进行实质性讨论。

中朝方面立刻察觉到情况的变化,此时,中朝方面手中的战俘要比“联合国军”方面手中的战俘少得多。仁川登陆之前,朝鲜人民军被“联合国军”俘虏的总人数还不到一千,而他们却俘获了数万南朝鲜士兵和上千名美军士兵。

随着麦克阿瑟发起的仁川登陆,战局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人民军战俘数量急剧增加,到当年11月,已有13万人被俘,其中朝鲜人民军为11.18万人,中国人民志愿军为2.07万人。

在八个月的运动战期间,志愿军共俘虏了名敌军,其中包括6000名美军。然而,在战俘交换名单公布时,美国国防部为了宣扬美军英勇不屈、绝不投降的形象,竟声称只有169名美军被俘,其他人则全部被列为失踪。

但是由于缺乏国际战争的经验,志愿军仍沿袭国内战争时期的老传统,对俘虏进行教育后,大多数予以释放,其中许多南朝鲜战俘甚至加入了人民军。所以到目前为止,中朝方面仅掌握了名战俘(其中包括7142名南朝鲜军人、3193名美军士兵以及1216名其他国家的军人)。

李相朝少将与利比少将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战。

当利比讽刺中朝方不答应交换名册时说:?“贵官没有准备肥皂和热水就催促快点洗澡吧!”李相朝反唇相讥:?“肥皂和热水都准备了,贵官却不进到澡盆里去。问题是尽快地释放俘虏,所以还是不拘泥于交换名单为好。?”

五天之后,也就是1951年12月18日,为了打破僵局,中朝方面在上午同意于当天下午交换战俘名单。中朝方坦诚大度,认为名单交换并非什么难事,换了名单再交换战俘,停战协议自然就能达成。

朝中方案提交的战俘材料中,南朝鲜军俘虏7142人,美英等“联合国军”各国战俘4417人,共计11,559人,分别按照其国籍使用他们所通用的文字,详细列出了军号、级别、部队番号和战俘营地点,名单一目了然。

中朝方面公布了这份名单后,美方才尴尬地承认迪安少将没有战死,饱受丧夫之痛的迪安夫人自然是喜出望外。

即便脸皮再厚,一直坚持要先交换名单的利比少将也愣住了好一会儿,他心里清楚自己手中的战俘名单到底是怎么回事。果然,当天下午,美方递交了一份几乎如同废纸的资料。美方提交的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被俘人员名单中,朝鲜人民军111,774人,志愿军为人,共计132,474人。这一数字比美方曾报告日内瓦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朝中被俘人员数少44,205人。

而且这份名单上只有用英语字母拼写的名字和战俘编号,没有中国人的汉字姓名,也没有朝鲜人的朝文姓名,更别提核对所需的部队番号、职务或军衔。反观中朝方名单,则详尽有序,每名战俘的姓名、部队番号、军衔、军号完备整齐。

朝中方面要求对方尽快提出完整的战俘资料,并交代4.4万余人的情况。直到41天后,曾坚决表示必须先交换战俘名单的利比,才补交了13万名战俘的详细资料,但对于其中缺漏的原因依然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双方交换战俘资料后,朝中代表建议立即确定在停战后迅速释放并遣返全体战俘的原则。美方仍然以种种借口拖延。

借口一,如按朝中方面原则全部遣返战俘,则双方俘虏人数相抵以后,中朝方面净增11万余人,将显着增强朝中方面军队的军力;

借口二,以朝中收容的战俘数与美方所宣布的失踪数不成比例为由,指责朝中方面未提交全部的战俘名单,称朝中提出的战俘数字上差5万人;

借口三,称中国曾将战俘送往中国的东北地区,将朝鲜籍战俘编入朝鲜人民军,企图以此拒不遣返全部战俘。

朝中谈判代表据理驳斥,严词直斥对方的诡辩和荒唐的推论,明确指出,美方所说朝中方面提供的战俘数与美方掌握的数字不符,是因为朝中方面在作战过程中就释放了大批战俘,这一点国际社会上都是清楚的,另有一些人因病死亡。

1952年1月2日,美国人终于拿出了自己解决战俘问题的方案,共有以下6条:

一、选择遣送的战俘应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进行交换,直至一方已将该方所拘留之战俘交换后为止。

二、交换后仍拘有战俘一方应将选择遣送的全部战俘与他方所拘留之外国平民、以及在停战签字时正在他方所控制之领土内的选择遣送的本方平民及其他人员按一对一进行交换。如此交换之战俘应向对方部队宣誓,此项宣誓应具有之条件为各该人员个人不得再以武器反对释放其本人之一方。

三、所有不选择遣送的战俘应解除其战俘的身份,并应宣誓,宣誓应具有之条件为各该人员个人不得在以武器参加朝鲜战争。

四、所有在停战签字时在他方控制的领土内的任何一方的其余的平民,如期选择遣送时,应予以遣送。

五、为保证关于遣送的选择不至于出现强迫起见,应允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在交换地点,与所有战俘及所在所有在停战签字时在他方控制领土内的任何一方的平民进行谈话。

六,第二、第四、第五各节中任何一方的“平民及其他人员”系指在1950年6月25日时的大韩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真正居民。

美方竟然要“一对一”交换!而此时双方战俘数比例是十四比一。美方的方法是如果一方换完了,战俘名额不够时,就用“平民”顶替,再不够就让无人交换的战俘宣誓“我以后不再战争了”?,然后将其假释,让他们在自己特务机构和军事力量的胁迫下,“愿”去哪里就去哪里。这就是臭名昭着的“自愿遣返”?。

美国的真正政治意图,是借助这种卑鄙手段对中朝进行抹黑,向世界传递这样的信息:中朝是侵略者,甚至连他们的战俘都宁愿选择西方所谓的“自由”世界,而不愿回到自己的国家。

朝鲜方面怒不可遏。李相朝少将猛然拍桌,愤然道:“你们必须明白,战俘的释放与遣返绝非是人口交易。在当今20世纪,这更不是野蛮的奴隶时代!”

“全世界人民将诅咒你方的这一提案,你方自己的被俘人员和他们的亲属将诅咒你方的提案,因为你方的这一提案将阻塞释放与遣返全体战俘的可能,将阻塞迅速达成停战的前途。?”

在得知美国的这一方案后,连被中朝方收容的一些美英战俘也感到极为愤怒。毕竟,谁愿意把自己当作奴隶来交换呢?他们愤然向全世界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尽管现在已经是20世纪,但在我们看来,我们却像是被摆上拍卖台的商品,用于物物交换。”

遗憾的是,李相朝和美英战俘的质问根本无法触动傲慢的利比。毕竟,美国的崛起本就建立在奴隶买卖和奴隶剥削之上,最终也是通过一场规模浩大的内战才废除了国内的奴隶制度。对于复兴奴隶制这一问题,美国人不会感到半点羞耻。

经过50多次小组会谈后,局势彻底陷入僵局。中方参谋人员反复研究后,提出了一个扫清外围、孤立重点、迫使对方在遣俘原则上让步的方案。1952年2月3日,朝中谈判代表在小组委员会上提出了这个方案:

一、双方同意在军事停战协议签字并生效后,立即释放并遣返各自所收容的全部战争俘虏。

二、双方同意保证其全部被俘人员,在被遣返后应恢复和平生活,不再参加战争行动。

三、双方同意优先遣返重伤重病战俘。双方在遣返此类战俘时,应在可能范围内同意遣返被俘的医务人员与之随行,以便照顾。

四、双方同意应在军事停战协议签字并生效后的两个月的期间内,分批遣返双方所收容的除第三条优先遣返者以外的一切战俘。

五、双方同意以非军事区内的板门店为双方交接战俘的地点。

六、双方同意在军事停战协议签字并生效后,即各派校级军官3人成立战俘遣返委员会,在军事停战委员会的督导之下,负责具体计划并监督双方实施本军事停战协定中有关战俘遣返的一切规定。该委员会如对其有关任务的任何事项不能达成协议,应即提交军事停战委员会决定之。战俘遣返委员会的会址设在军事停战总部所在地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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