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书城网

字:
关灯护眼
我的书城网 > 即将消逝的乡村 > 中国人民大学论公平:转阅三一

中国人民大学论公平:转阅三一

(7)全面推进军人保障及相关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的军人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军人抚恤制度、退役补偿制度、军人福利制度及军属优待等,确保军人的社会保障及相关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并能体现出相应的优待。

(8)形成一支社会资源动员能力强、运行规范、公信力高的慈善公益事业补充力量,所募款物折合价值不低于同期 GDP的1%,志愿者参与率不低于50%以上。同时,商业保险业发展达到或者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9)落实财力保障。按照现行口径统计的国家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20%,同时通过财政支持及税收减免政策来调动社会资源投向社会保障领域。全口径统计的社会保障支出(包括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及福利服务支出、补充保障支出等,下同)占 GDP的比重不低于15%。基尼系数因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而降低到0.4以内。

(10)形成完备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将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包括进一步修正、完善《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制定《社会福利法》等,最终达到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法制化的要求。同时,健全社会保障司法制度,发挥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11)设置统一的社会保障监管机构(社会保障部或者委员会)。各项基本保障制度职责有别、覆盖群体有别,但都是政府主导并具有福利性的民生保障事业,具有同质性。而要保持各项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协调,必须尽可能地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因此,有必要依照统一、权威、有效的原则,将基本保障事务尽可能地集中到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12)社会保障管理与运行机制实现现代化、规范化。各项社会保障事务都采用信息化手段,并通过发达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开、透明地呈现在公众面前,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打破现行条条分割并一直延伸到乡镇街道的格局,在街道乡镇建立综合型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尽可能集中面向各类受保障对象提供相应服务,这是提高服务质量与制度运行效率的内在要求。

(13)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让立法机关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决策机关,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切实扮演好监督者与执行者的角色;切实保障各阶层尤其是普通民众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渠道畅通;建立家庭社会政策并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机结合;将收入统计与财产申报法制化,促使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不低于55%。

第三阶段(2021—本世纪中叶):社会保障由基本保障型向生活质量型转化,成为合理分配财富的基本制度保障。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GDP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国家财政实力日益丰厚,社会财富积累达到相当规模,中产阶级成为社会的主体,大多数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向富裕阶段迈进。在这个阶段,我国的城镇化率将至少达到70%以上,农业劳动者占从业人口的比重将逐步下降到10%以下,城乡居民对生活福利的要求会继续上升,并不再满足于解除生活后顾之忧或者基本保障,而是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来合理分配社会财富,确保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维护公民的自由、平等与尊严。因此,进入2021年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任务将不再是项目扩张,而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升保障水平、建设发达的公共服务体系,向生活质量型保障转化。上述目标任务还可以分解为如下主要指标:

(1)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真正跨入实质公平的普惠发展阶段。其中,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逐渐实现城乡标准统一。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成为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主体,逐渐覆盖到85%以上的城乡劳动者身上,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建成,不仅免除国民疾病医疗的后顾之忧,还能够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服务,城乡之间的公共卫生事业与医疗保障水平差距基本消除,人均卫生总费用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卫生费用水平,个人的现金性卫生开支占全部卫生开支的比重低于20%。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实现功能转换,向就业保障与预防工伤方向发展;护理保险制度得到全面发展并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儿童福利以及教育福利、住宅福利等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

(2)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共服务十分发达,个人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能获得充分满足。各种社区服务网点、老年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事业、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及具有福利性或者公益性的生活保障服务都获得空前发展,不仅为国民生活提供有力保障,而且成为社会就业的广阔领域。

(3)社会资源动员能力显著增强,补充保障事业获得大发展。商业保险发展水平接近或者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在内的补充保险措施几乎覆盖到所有劳动者,并相应的体现出社会公平的原则。慈善事业的职责也发生根本性变化,由扶危济困、助残恤孤向支持教育、环保及相关社会服务扩展,募捐额不低于GDP的2%,志愿者参与率不低于70%,个人捐献与参与志愿活动成为普遍的时尚,在助他中获得他助的互助行为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一个显著标志。同时,国民通过各种商业保险来管理个人生活风险亦成为生活常态行为,并能够获得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4)市场机制得到有效利用,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持续提升。进入这一时期以后,市场发育完全成熟,运行在法制规范的轨道上,政府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对市场机制的利用趋向娴熟。一方面,除通过市场竞争行为促使商业保险更充分地体现风险管理与共济功能外,社会保障基金届时将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并通过市场机制获取投资收益;另一方面,相关社会保障服务采取委托与外包方式,通过竞争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此外,私人医疗服务、私人养老服务等均得到大发展,在满足较高收入阶层的需要的同时,也会相应的节约公共福利资源。

(5)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纳入国家财政通过复试预算,接受立法机关与公众的监督。

(6)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关指标接近或者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其中: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不低于20%;按照现行口径统计的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不低于国家财政支出的25%;基尼系数因社会保障制度对收入分配的有力调节而进一步降低,不超过0.35,成为世界上较平等的国家。

(7)通过健全民主机制及其他机制,让不同社会阶层都能有效地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包括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者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领导人来表达自己的福利意志,通过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发表所属阶层或群体的福利主张;工会、雇主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都能行使社会保障参与权、监督权;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所担负的职责分明,相互制衡,共同维系社会保障的良性运行与可持续发展;媒体成为重要的监督力量。

可以肯定,通过实施上述“三步走”战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与中国从中等收入国家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同步,用30~40年的时间真正迈进中国特色的福利社会。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公平、普惠,不仅能完全消除人员自由流动、发展与享受社会保障平等权利的障碍,个人的自由、平等与尊严也会通过社会保障得到全面维护。

五、支撑措施与财力保障

要完成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战略任务,离不开民主政治的进步、组织与人力系统的支持、信息技术系统的现代化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需要有相应的财力保障,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支撑条件。

(1)发展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切实落实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没有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会有成熟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社会保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与全体国民的福祉,是特别需要人民共同参与建设的制度安排。在这方面,尤其需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知情权要求社会保障实行政务公开,管理机构要定期向立法机关报告社会保障情况,接受立法机关的预算监督,并定期发布政策信息、业务信息,满足人民群众了解、查询社会保障信息的要求;参与权要求在社会保障立法中实行开门立法,充分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让工会、雇主组织等直接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等等;表达权要求有畅通的渠道与途径,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反映自己的福利诉求,让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者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领导人来表达自己的福利主张;监督权的落实,不仅要求建立健全权威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机制,而且要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媒体的监督。

(2)提供有力的组织与人力资源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离不开组织与人力资源的支持。因此,应当高度重视社会保障组织系统与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队伍建设,这是第一、二阶段的重要任务。第一,积极稳妥地朝着集中统一监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迈进。建议在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时,设置统一集中的社会保障监督管理机构(社会保障部或委员会),集中监督管理各项基本社会保障事务。同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事务中的权力与职能,形成双向的信息交流、权力制约和运行监督机制。第二,按照适度集中原则,尽快建设好各类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包括规范经办机构的设置、统一名称与服务职责,合理规划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尽快强化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第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形成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社会保障专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队伍。

(3)建设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系统。没有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支撑,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良性运行甚至不可能实施。因此,必须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建设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加以重视,并力争在2012年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包括尽快确立社会保障管理及服务标准体系,确保各地信息标准与管理标准统一;由中央专项投入,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技术平台和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为劳动力自由流动和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提供条件。还应建立社会保障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和工作人员素质评价体系,形成服务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4)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主导同时替代或者部分替代了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作用,决策、监督与实施通常混为一体,立法机关还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司法机关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基本缺位。在政府内部,通常是管办合一,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职责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条条分割现象严重,制度运行效率较低。例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双轨并存,医疗保障在同一地区多头经办,浪费与低效现象严重。因此,深化体制改革已经成为推进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实现其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条件。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决策、监管与实施三大环节的执行主体相互分离,是确保社会保障在各阶段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任何两个环节执行主体的重叠都会导致制度整体运行的混乱与效率下降;决策、监督与实施三大环节执行主体的相互分离,还是实现相互制衡的前提条件。决策主体不直接参与监督管理,可以确保决策者以中立、理性的态度参与决策过程;管理监督主体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对实施过程监督的客观有效;实施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则可以向决策主体、监督管理主体反馈。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深化的目标,就是有序优化并实现社会保障决策体制、监管体制与实施机制的分离,让立法机关切实承担起确立社会保障制度及修正、完善制度的最终决策之责,让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别承担制度运行的监督之责,让实施或经办机构承担制度运行的服务或供给之责,实现决策机关、管理机关与实施机构各归其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此外,还应当尽快落实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参与社会保障监督的权利,如工会、雇主组织、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都可以监督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当然,这种变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但确实到了必须有计划地稳步推进的时候了。

除上述因素外,还有更重要的支撑因素是财力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和调动社会资源,是顺利完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的必要条件。从战略角度出发,我国社会保障的财力保障必须走出政府包办或者过分倚重政府财力的格局,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逐步提高公共投入比重,主要包括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随着制度覆盖面的扩大而持续增长,通过发行彩票等方式筹集到的公益金等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主要是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引导各界热心捐献及提供志愿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如各种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这方面的潜力巨大。为此,需要确立相应的目标指标,包括总量指标和若干分指标:

(1)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 GDP的比重。这一指标不仅反映社会保障的发达程度与社会公平程度,也反映这一制度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节力度,从而是观察国民福利能否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的核心指标。从世界范围看,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在10%以上,欧盟国家在2003、2004、2005年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7.4%、27.3%和27.2%,福利国家这一指标甚至超过了30%。在我国,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在2006年约为1.1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2%,属于明显偏低型国家。因此,应明确社会保障支出占 GDP比重上升的目标,在社会保障“三步走”战略的目标年份即2012、2020、2049年,这一指标应分别不低于7%、15%、25%。

(2)现行口径的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这一指标既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与重视程度及财政公共性强弱的核心指标。在国际上,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40%甚至50%,新兴工业化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同一指标也在20%~30%,我国现行口径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007年时为11%强,属于明显偏低型。从发展需要与可能出发,到2012、2020、2049年,同口径指标应分别不低于15%、20%、30%。

(3)通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使社会保险基金快速增长。从目前仅覆盖劳动者总量的20%左右到2020年前覆盖到全体劳动者,这意味着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在未来十多年内将持续大幅增长。

(4)建立适度的战略储备基金。根据测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2040年前,养老保险基金前期高速积累、后期支大于收,但整个期间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到2040年后则需要寻求外部资金支持。因此,建立战略储备性基金并在2040年后开始利用,是完全必要的。截止到2009年,作为战略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约8000亿元,并且还将持续壮大,按照年收益8%计算(2000—2009年十年间的年均投资收益率达9.75%),30年后将成为重要的基金补充来源。

(5)多方动员社会资源,实现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一是不断提高慈善公益捐献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志愿者活动。到2012、2020、2049年时,社会慈善捐献占 GDP的比重应分别不低于0.5%、1%、2%,公众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参与率分别不低于20%、50%、70%。二是扩大公益彩票的规模,探索其他博彩方式,促使这一途径筹集的福利公益资金持续增长。三是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障等补充保障,扩充社会资源。

(6)国有资产应当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包括国有企业收益、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等的收益,都应当成为增进全民福利的重要资金来源,并为这一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相应的财力保障。

此外,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有必要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与财力配置关系。在统一基本保障制度时,需要强化中央政府的责任;在建立地区性福利制度时,应当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针对现阶段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的模糊状态,急切需要明晰中央主导、地方分责的具体方案,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确保地方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职责时有相应的财力。

六、中国特色与制度优化

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世界上并不存在公认的最佳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合理的社会保障模式只是与各国所处时代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德国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一百多年前首创社会保险制度时就尊重了本国的社会自治传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等特色;英国作为率先建成福利国家模式的国家,亦与其发达程度、政党意识及社会发展要求紧密相关;美国选择重视市场机制的混合型制度安排,则与其崇尚个人自由与个人负责有着内在关系;等等。可见,理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必然是既遵循制度固有规律,也尊重本国国情的制度安排。因此,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定会打上中国自己的烙印,并有着别国无法复制的特征。中国社会保障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借鉴国际经验,牢固树立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取向,坚持政府主导、责任分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走社会化、多层次的发展道路,并引入工作福利、社会资本与资产建设等概念,力求符合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发展规律,同时又要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能够适应国情的发展变化,在发展实践中合理地体现出自己的特色。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社会保障发展进程中,需要分清现实中哪些只是过渡现象,哪些才是具有长久影响力的因素。如城乡分割造成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不统一,部门分割导致医疗保障分割经办,即是违背制度规律的现象,不能以中国特色的名义加以固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7](P374-375):

第一,发展理念中的中庸之道。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其实是中庸之道,强调平衡智慧,追求相互适应的有差别的和谐发展,非原则性的事物不会是非此即彼式的选择。这样的文化传统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规范与刚性约束是有差异的,我们当然不能也不应当以中庸之道或者模糊概念来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但在社会保障体系建构中适当考虑平衡智慧,并有效利用各种非制度化的社会关系来放大其外延,促进其发展,也是值得考虑的取向。[8](P375)

第二,家庭保障等非正式制度安排仍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有机结合才更加合理。无论是历史上的中国还是现实的中国,人们通常将家庭视作人生最可靠的保障,并早已上升到国家法制规范的层面,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扶持、哺幼养老责任的代代传承,确实十分有效地化解了社会成员的生活风险。而家庭保障责任的进一步延伸便是社区邻里的相互照顾、单位组织的职业福利成为较普遍的现象。因此,尽管中国模式同样需要走社会化道路,但又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社会化手段,不能完全用刚性的制度安排来替代历史传统,而是应当在维护社会公正和人的自由、平等、尊严的条件下,充分考虑家庭保障、单位或社区保障等,继续倡导家庭成员、亲友邻里、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助,并通过基本保障制度与这些中国元素的有机结合,全面满足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

第三,重视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要求受保障者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避免制度设计与道路选择的极端化。我国民间虽然不乏善爱之心与互助共济之举,但传统文化更强调责任与权利的结合,没有承担相应义务却享受了福利权益或受惠的现象往往不被公众认可,受益者自身也缺乏理直气壮的勇气,这种现象可以从部分城乡困难居民拒领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虽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自觉受到了恩赐的感受找到注解,也可以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推出的捐助者与受助者之间“一对一”方式资助的“希望工程”慈善事业的成功找到注解,它与西方社会强调平等、博爱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逐渐消化个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对应关系有着重大的区别。因此,在社会保障发展中,适合我国的应当是建立以缴费型项目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扶助受保障者自立、自强。

第四,地区特色将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中不可忽略的元素。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又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地区不仅在保障需求与保障能力方面存在着差异,而且在传统习惯与福利文化方面也存在差异,尽管基本保障制度要追求全国统一,但又不能所有社会保障项目都是同一副面孔。因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色还会体现在不同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差异上。不过,当前以城乡发展差距、地区发展差距为由而造成基本保障制度的不统一现象却需要尽快改变。

此外,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与行政传统、庞大的国有资产与独特的土地制度,同样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其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中的上述中国元素,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是他国的翻版,也很难被他国所复制。

基于现行制度安排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在准确把握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中国特色或中国元素的基础上,我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即是实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尤其是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三大基本保障制度,解决的是贫有所助、病有所医与老有所养,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承担免除人的生存危机、疾病恐惧和解除养老后顾之忧三大基本保障责任的支柱性制度安排,优化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关键在于优化这三大基本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优化的合理取向,是在明确政府应当承担的完整责任和中央政府主导下实行中央与地方政府分责制的基础上,实现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向综合型社会救助的转化。即以各种基本生活救助为主体,保障全体国民不因生活困难而陷入绝境,同时辅之以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种专项救助,满足低收入人群或边缘群体的特殊解困需求,并尽快实现城乡制度统一。在社会救助制度的优化过程中,特别需要确立生存权优先、受助权益平等和保障受助者人格尊严应得到尊重的原则,完善贫困线设定、收入统计与家计调查及救助程序。同时,建立受助者收入豁免制,以促进受助者就业;将基本生活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适度分离,将社会救助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家庭政策结合起来,把社会救助与推动贫困者的自我组织、社会参与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受助对象的素质与能力,防止社会排斥,杜绝“贫困陷阱”。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是从满足病有所医向实现“人人享有健康”发展。制度优化的方向与基本思路有三:第一,在制度结构上,从现行的“三元制”过渡到“二元制”,再发展到“一元制”。即在尽快实现多元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民的同时,将个人与政府分担缴费责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并轨,统一为居民医疗保险;于后,在条件成熟时,再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第二,在保障内容上,从疾病医疗向健康保险发展。即从现阶段主要保障疾病医疗发展到兼及疾病预防、保健服务,真正以提高国民健康素质为目标。第三,在统筹层次上,从当前的县区统筹发展到地市级统筹,并以此为基准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再在第三阶段发展成全国统一的健康保险制度。当务之急是理顺监督管理体制,统一经办机构,禁止同一地区多头经办,确保制度运行的效率,并为制度的逐步整合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扩大财政投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与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并进一步优化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稳步提高。此外,还离不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配套。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它的成败甚至决定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优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包括:第一,从目前养老保险多元分割、交叉与缺漏并存的格局,向多元有序的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老年津贴(简称“三险一贴”)等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转化,从制度层面实现全覆盖。第二,优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劳资分责、政府担保、财政补贴、自我发展”原则,在提高劳动所得占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同时,从用人单位或雇主缴费为主过渡到劳资双方平等分担缴费责任;同时,通过调整个人缴费中记入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份额,强化参保者的互助共济;明确财政补贴的份额并制度化,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全国统一的经办机制,在缩小个人账户(3%左右)的同时,真正做实个人账户。第三,根据“新老分离”原则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四,尽快推进并完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五,建立财政负责的城乡老年津贴制度。第六,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及其他形式老年经济保障的发展,大力发展老年福利及相关服务业,建立适用于公务员的年功年金制度,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当然,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均存在着优化制度的必要。

人类迄今以来的发展证明,自由与发展是个人追求的最高境界,国民福利则是个人自由与发展的前提与基石。回顾最近一百年来的历史,可以发现,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及其发展,才促使资本主义由野蛮时期进化到文明时代,才使人类同情弱者的慈悲意识转变为正义化的公理。应当承认这样一个客观事实:福利社会是人类共同的追求,不仅真正的社会主义一定是人民幸福的福利社会,而且以福利国家等为代表的西方福利社会的发展实践总体上也是成功的,它维系了并且还在继续维系着发达国家的繁荣与稳定,也充分证明了福利社会能够切实免除人民生活的各种后顾之忧,使各种社会矛盾得以缓和,生产力得以持续不断提高,社会财富得到尽可能合理的分配,国民经济也能够获得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同时,不应将福利国家模式视为迈向福利社会的唯一途径,也不应当将北欧国家看成是福利社会的唯一代表。因为迈向福利社会并非只有福利国家一条道路,德国、日本作为世界强国,建立的就是以缴费型保险与福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始终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同样让全体国民享受到了高福利保障。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远景目标,无疑应当是迈向福利社会!但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又决定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我国不可能选择福利国家道路,但又一定会走向福利社会,这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人民持续向上的追求以及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取向所决定的。因此,不应当将福利社会视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而是需要客观而准确地描绘福利社会的美好蓝图,理性选择迈向福利社会的路径,给人民以安全的、长远的美好预期和对未来的充分信心。从现在开始,国家需要及时将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国民福利,真正实现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再过40年左右,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真正将人民带入一个幸福的福利社会。在中国特色的福利社会里,人人能够公平地享有社会保障,合理地分享国家发展成果,同时承担起相应的义务,通过对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国民之间的互助共济,最终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帮、贫有所济、孤有所助、伤有所治、残有所扶、死有所葬、遭灾者有救助、失业者能解困”等目标。这是值得我们向往并为之努力奋斗的社会!

参考文献

[1]郑功成:《收入分配改革与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第四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北京,2010-08-23。

[2][4][6]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方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郑功成:《科学发展与共享和谐》,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7][8]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武京闽)

[作者简介]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热门推荐
步步高升:从省考状元到权力巅峰全球警告,那个男人下山了医道圣手:我实习生,专跟阎王爷抢人重返70年代:我狩猎养活妻女逆流年代:从1970开始种田养家塌房?我都成废墟了还怕塌房?丁二狗的逆袭人生女儿病危,老婆私会白月光重生1959:从巡山员开始发家致富潜龙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