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一)
论新时代我国主要社会矛盾的变化——基于《共产党宣言》中的公平观
作者:张娟
英文作者:ZHANG Juan;Law Say of Humanities,Sd Teology;School of Publiistration,Hunan Normal Uy
期刊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年份:2018
页码:P8-11
期号:?第5期
摘要
我国的主要社会矛盾已经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提出深刻反映了中国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新变化,蕴含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深切呼唤。《共产党宣言》全文贯穿丰富的社会公平思想,探析宣言中的公平观对于我们科学把握社会新矛盾、解决当前中国的社会公平问题将会有重大启发。
(推荐文章二)
机会公平是我国高等教育追求的核心价值
作者:夏永全
期刊名:?求索
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年份:2008
页码:P159-160
期号:?第11期
基金: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08C450)
摘要
机会公平是高等教育政策追求的核心价值,但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是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的原因多种多样,其影响也是不同的。论文就此进行了分析与论证。
引证文献
[1]张丽平,蔡长忠,祝国红.高校图书馆核心价值内涵及其提升策略[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第2期
[2]任东芳.我国教育救助法的定位与构造[D].宁波大学,2011
(推荐文章三)
{详阅:GB/T 7714
陈文斌,袁承蔚.以民为本: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根本[J].生态经济, 2018,第34卷(5):224-230.
MLA
陈文斌,袁承蔚.“以民为本: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根本.“生态经济第34卷.5(2018):22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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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斌,&袁承蔚.(2018).以民为本: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根本.生态经济,第34卷,(5), 224-230.}
以民为本: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根本
陈文斌1,袁承蔚1, 2
(1.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娄底 417000)
摘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事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快其建设速度,必须从根本上以民为本,依靠人民大众,创新机制体制,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这就需要充分体现出生态资源管理制度的人与自然之协同发展性;要不断增强生态资源市场化机制对人民基本需要的满足性;要不断加强对人民大众生态与经济损失的补偿准确度和力度;要加快加强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对人民大众根本利益的维护力度;要加快加强考核评价机制对人民大众及后代之根本利益与永恒利益的坚持性。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是人民大众的积极参与。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以民为本;长效机制;监督
我国于1989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9年正式提出“生态文明建设”,2012年“美丽中国”第一次被写进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里,并且构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写入了党章。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而本文的意旨就在于探析生态文明制度的根本与关键之所在。
1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含义
“生态文明”这一概念,从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者正式提出开始,直至现在,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究,其含义不断深入,内容不断丰富。不管是刘湘溶于1999年出版的《生态文明论》[1],还是2010年出版的《生态文明建设读本》[2],以及卢风等2013年出版的《生态文明新论》[3],一般都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以生态学为理论指导,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协同善化的文明形态。它具有自然性、自律调节性、和谐公平性、全面可持续性和整体多样性等特点。
“制度”一词在《多功能现代汉语词典》[4]中的解释是:①[名]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章或行动准则:国家~,行政~;②[名]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全体公民应该共同遵守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之规章与准则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有原则、条例、规章和法律等正式的“硬”制度,以及习俗、惯例、道德和伦理等非正式的“软”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生态文明的决策与管理、评价、考核等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5],即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本范畴。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是要制定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和必不可少的制度支持,它的实施将带来人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因此必须坚持以民为本的根本原则。
2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根本:以民为本
2.1 以民为本的基本含义
“以民为本”,简言之就是要以人民大众为根本,“民”在此是指人民大众及其子孙后代。也就是说,制定生态文明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国家与民族未来的恒久发展,而不是部分人甚至是极少数个别人的利益,或是急功近利的眼前利益。
生态是生存之本,环境乃发展之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因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坚持以民为本,坚决维护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绝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损害子孙后代的发展利益,更不能借口人民利益去谋私利,污染人们的生活环境,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破坏生态平衡,摧毁生态文明。那么,我们要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2.2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民为本
2.2.1 创新生态文明制度之前需要调研人民大众的意愿与诉求
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维护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和永恒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自我利益。假如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得到体现,没有得到“代表”,他们的积极性也就不可能真正地被调动,那么建设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基于上述根本原因,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必须要创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不但要了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每一个具体过程,包括生态文明制度的制定前调查、讨论、拟订、确定、执行和反馈等,也要清楚科学可持续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过程必须是调查—制定—执行—反馈—新的调查……这样的螺旋式上升的超循环过程,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要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为了实现共同富裕,从而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在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之前花大力气进行广泛调研,充分了解人民大众有哪些基本意愿,有哪些诉求,有什么好的建议,等等。
2.2.2 生态文明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要充分体现人民大众的基本意愿与共同诉求
了解人民大众的意愿与诉求后,在生态文明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就必须使其得到充分体现。
(1)要充分体现出生态资源管理制度的人与自然之协同发展性。
实际上,自然与自然资源的发展也是有规律的,也是有目的性的。“自然物和人一样都具有目的或目的性;人的目的是使人类自身不断自由并优化发展;自然物的目的性是使自己与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自然环境和谐发展,并使其自身不断地得到优化发展;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如果自然遭到破坏,不能实现其目的性,那么人类的目的就不可能得到理想的实现,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得到持续性实现;自然的目的性是基础,人类实现自身目的时必须首先不损害自然的目的性,从而才能够最佳地实现人类自身的物质丰富、身体康健、精神愉悦、世代持续、和谐发展的最高目的。”[6]所以,生态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就必须要充分体现出人的目的和自然的目的性的统一,要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资源的和谐共进与协同发展性。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管理制度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多成就,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如地方政府的失职、环保部门的失职、渎职。如据《新京报》2010年3月24日刊登的《湖南郴州10次发文未关闭污染企业》一文介绍,对于嘉禾县两家冶炼企业的监察,从建厂到生产,环保部门一直在干预,并先后10次发文责令停产,但是直到2009年9月发生“血铅超标”事件后,郴州市环保局第11次出手才彻底关闭了这两家企业。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环保部门在实际的生态管理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阻碍。
由此,政府必须立足于人民大众的全面发展,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水平现状,不断完善生态资源的管理制度。即要求国家和各级政府要按生态原理制定一系列关于保护性使用生态资源的方针、政策、路线及法规,以平衡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政策导向,使得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矛盾纳入自然与社会平稳发展的范围内,以法律法规来保护生态资源可持续性的合理使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生态利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具体说来,对于推行生态文明制度的管理机制建设这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一是需要国家层面、各级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改变思想意识观念,国家和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自我生态资源权利维护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观念。二是需要国家从宪法的新增内容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方面加强法制建设的力度,然后各级政府要相应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强有力的规章制度,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言献策。三是各级政府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加强自身执政能力建设,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制度的管理机制建设。四是政府、社会各界与广大人民群众都要积极探究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多样性,以期达到最佳的资源利用率。五是借鉴国际经验,加速科技创新,培育环保产业。六是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执法机制建设的速度,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与法律效力。最后,要创建生态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超循环反馈机制,即加强制度的调研—讨论—决定—颁布—执行—(效果及问题的)反馈—新的讨论—新的决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生态资源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才能确保人民大众生态资源利益和环境生存权益,才能确保生态资源管理制度的人与自然之协同发展,才能顺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要不断增强生态资源市场化机制对人民基本需要的满足性。
生态资源在本质上具有两重属性,一是它的自然属性,这是其根本属性,即它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具有自然物的性质特征;二是它的社会属性,这是它的延伸属性,即它是被人类活动所改造过了的,具有人类活动的烙印。而人也具有两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以,人与自然物中主体部分的生态资源不但要协调发展,还要维护好相互之间的本质属性:生态资源既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是人民大众的,当然这个人民大众既包括当代的人民群众也包括人民群众后代的子子孙孙。既然生态资源是社会的,是人民大众的,而不是某个个人或某一群人的,那它们所满足的就应该是人民大众的基本需要,而不是哪一部分人的个人需要,所以,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生态文明制度时,进行生态资源市场化机制建设时,最根本的就是要以民为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人民大众的整体利益,要满足人民大众的基本需要,而不是部分“特权人”的个人需要。因为只有满足人民大众基本需要的价值才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只有“需要价值”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正如李炳炎所说:“满足自主联合劳动者自己生存、发展需要即自主需要的价值,就叫‘需要价值’。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满足整个社会主义劳动者(作为整体劳动者、局部劳动者、个别劳动者总和)日益增长的需要所必要的……‘需要价值规律’是支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经济规律。”[7]
再者,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应保障人民大众对生态资源与生态权之基本需要的满足,同时真正鼓励人们的多元价值追求。只有在这样多元化、多样化、现代化、全面性的社会中,个人才能获得最为全面的发展,同时,这也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想与目标。然而在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保证社会的物质富足,必须保留市场经济制度,即必须保留并不断完善那些利用经济利益去刺激人们从事各行各业活动的制度。经济的建设与发展要依靠市场机制,生态文明的建设同样需要依靠市场机制,要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机制作用,形成生态资源市场,对生态资源进行合理的市场配置,淘汰不合理使用生态资源的企业或个体。
那么又要怎样才能不断增强生态资源市场化机制对人民基本需要的满足呢?首先,向人民、向市场进行生态资源定价调研;其次,根据调研情况,按照生态资源的不同类型确定生态资源市场准入最低价格;再次,创建以人民大众为主要监督主体的生态资源市场运行过程中的科学的、牢固的监督机制;最后,创建生态资源市场运行的超循环反馈机制:(生态资源)入市前调研—定价—入市—监督—反馈—新调研—新定价……
当然,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除了必要的市场经济制度外,还必须通过政府掌控的“第二次分配”去鼓励道德进步、精神提升,去激励各种非功利性的文化创造活动,来满足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人们的精神需求。
(3)要不断加强对人民大众生态与经济损失的补偿准确度和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在经济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耗费了不少资源,在资源数量以及社会精神文明等许多方面带来了很多不良后果,尤其是在生态资源方面损耗巨大,很多不可再生资源几乎耗尽,等等。例如在生态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方面,中国生态资源价格长期被扭曲,一是不能完全反映生态资源的供需关系和真实价格;二是清洁的空气和土壤、良好的生态环境等许多生态资源没有纳入市场定价,导致了这些“免费”产品被无约束地使用甚至浪费,从而达到了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承载力的极限,导致了负财富效应问题。还有资源开采利用的低成本与终端消费的低价格,造成了资源高消费,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进行生态资源补偿机制建设方面,要坚持受益者补偿原则,即在生态资源的市场化运行中,那些受益于生态资源的个体或企业必须向人民大众和国家进行经济补偿,为生态系统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建设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