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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论公平:转阅六一

(推荐文章一)

{详阅:GB/T 7714

王少,孔燕.科技对社会公平的冲击及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 2017,第37卷(13):24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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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孔燕.“科技对社会公平的冲击及启示.“科技管理研究第37卷.13(2017):24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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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孔燕.(2017).科技对社会公平的冲击及启示.科技管理研究,第37卷,(13), 248-253.}

科技对社会公平的冲击及启示

王少,孔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哲学部,安徽合肥 230026)

摘要:科技对社会公平的冲击体现在加剧原有的社会不公平和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平两个维度上。科技作用于经济使经济差距扩大;作用于知识使缺乏科技知识的公众处境艰难;科技作用于竞争等社会机制产生新的不公平,某些生命科技可能将人自身的差异转化为不公平。除了继续发展科技使科技不断修正自身外,还需要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合力调控、普及科技使用知识、规范科技在竞争机制中的应用以及对重点领域科技进行平等调节等辅助机制。

关键词:科技;社会公平;经济;竞争;生命科技

在科学社会学领域,默顿[1]610-616早就论述了科学中的公平问题,其关于科学奖励系统中马太效应的研究就是基于科学奖励中荣誉的不平等分配展开的。在科学知识社会学中,学者们也探讨了公平性在科学知识产生中的作用,如柯林斯运用经验资料指出在不能平等使用资源的情况下,工业利益在取得争论结论的过程中会发挥作用[2]。两个研究领域的内容虽然不同,但研究的出发点都是科学的小社会,即在对科学体制和科学知识的研究中提及了公平(尽管可能是外在社会导致的)与之的内在联系,且视角是单向的,即仅讨论了公平在科学中的表现和对科学的影响。公平作为自然法的重要价值,其与科学发展的终极目的——造福人类生死相契,仅观察其在科学小社会中的状态与作用很显然是不够的。当科技从一粒种子,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在现代社会长成世界树后,现代社会的一切价值似乎都与科技盘根错节起来,社会公平也不例外,因此,以更宽广的视角检视科技对社会公平的冲击是必要的。但这个课题恰巧没有引起国内学者足够的重视,现有研究大多探讨科技在具体社会活动中对公平的影响,没有深入考察科技与社会公平之间的逻辑关系,更没有进行严肃的案例分析。这种缺失为本研究提供了意义的土壤。

公平的概念在哲学上一般以“正义(justice)”的形态出现,二者之间的这种哲学关系在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概念里充分展现。正义理论大致可划分为古典和现代两个阶段[3],这两个阶段的分野以价值的客观主义向价值的主观主义转向为标志,价值或价值观是公平正义的主要生存态。然而,时至今日,公平正义并没有一个“能够为不同知识语境的人完全认可和接受的概念”[4]。这些论述表明,公平正义是依赖于人们主观认知的价值,因而很难给出一个普适的定义,故本文拟从常识的层面来界定社会公平,这样一方面可避免陷入学术上的抽象纷争,另一方面由于公平所具有的价值普遍性特征,从常识出发理解社会公平更易探明科技带来的人所共感的冲击。

所谓常识是“普通、平常但又持久、经常起作用的知识”[5],它的本质特性是经验性,是正常人普遍认同的经验、知识。常识层面的社会公平(soess)就是我国治国理政中经常出现的高频词汇——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普通公众所口口相传的“公平”,它以公众感知为主要载体,通常涉及经济利益、社会分化、处境差异、身份等级等内容,并经常与平等在相同意义上使用。相应地,本文中的“科技”也采用常识定义,并不特别区分科学与技术,而以实在应用于现实生活中的科技为焦点,这种科技即是公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科技,也是真正无需中介即可对社会公平产生冲击的科技。

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的中心任务之一是科技对文化、价值观念等的影响[6]。在社会结构转型、公平这个价值问题突出的当下,解构并分析科技是如何冲击社会公平的,以及应该如何面对这种冲击是学界,尤其是科技哲学、科技管理学界应当担负起的社会责任,也是科技政策制定者、实施者必须考量的重要课题。

1 科技加剧原有的社会不公平

公平问题显然在科技出现之前就已存在,但在科技发展过程中,许多固有的社会不公平被科技扩大或加剧了。在所有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中,最为普遍的当属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因其与公民利益紧密相关,也最受公众关注,科技如果加剧了这种不公平,必定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冲击。

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形象地论述了科技与经济的关系,他不仅明确地表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还更进一步地指出“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7],这显然说明了作为生产力的科技对经济发展具有直接影响。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8]深刻地探讨了这一问题,并进一步认为科技是造成现代社会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高级技能供求之间的竞赛引发了日益严重的不平等。他在书中写道“技术进步将会使人力资本战胜金融资本和财产,能干的经理战胜有钱有势的股东,技能战胜裙带关系”的乐观想法多半是不现实的。皮凯蒂曾经的同事,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的教授布伦乔尔森则更为激进,他认为“科技是造成近来不平等加剧的主要因素,科技是罪魁祸首”[9]。

如果说将经济上的两极分化直接归咎于科技有失偏颇,但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科技作为一种无形而强大的生产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如果这种作用得不到控制,那么在市场机制的影响下,科技对财富不均的现实肯定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换句话说,科技的发展能使这种由经济差距导致的不公平鸿沟更加深不见底。

那么科技是如何加剧这种经济上的不公平的?

首先,科技使资本的价值更加凸显。同样是资本,因为科技的发展,而变得更有价值,也就是说资本因附加了科技这个人类智慧的高级结晶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能增殖。资本总公式G-W-G′(G'=G+m)告诉我们,资本的增殖是由于剩余价值的参与,而剩余价值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在科技社会,劳动者显然受到科技的武装,“科学技术扩大了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10]17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研究表明,劳动者得到的科学技术教育、训练和培养愈多,在生产力中发挥的作用就愈大[10]179。

其次,科技发展使财富的获得更加依赖科技,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对比。据统计,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0.7%,而网上零售额则比上年增长33.3%[11],从中可看出线下的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率远低于网上。又如2015年“双十一”,国内某知名电商的交易额达到912.17亿元,远超过2014年的571.12亿元[12]。当人们在欢呼电商胜利的同时,传统商业却面临着客源流失、成本难以压缩的困难处境。传统商家在财富获得上的这种总体竞争劣势很明显不是因为他们不努力,而是由于网络科技的强势介入。也许转型为电商是传统商人可以选择的一条最为有效和简捷的路径,但对于那些对网络科技不熟悉,甚至就是不感兴趣的传统商人而言,转型不仅是痛苦的也是不公平的。

再次,科技成为经济优势一方保持和扩大优势的工具。科技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个人财富积累的重要力量,占据经济优势的一方可以更好地利用科技为自己的财富增加提供便利。以资金充裕的企业为例,一方面可以雇佣科技人才组成研发团队,研发科技含量高的产品,或以科技专利为无形商品,通过专利转让增加财富。一般而言,科技产品的更新换代非常快,谁能占据科技高峰,谁就更容易获得财富;另一方面可以科技作为手段管理或经营财富,比如对于市场和投资的科技化分析,对于员工的科技化管理以及和竞争对手的科技化竞争等。

当然,除了经济领域,任何原有的分化都可能因为科技而变得更加严重,比如知识。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在更大的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地位。在美国,教育背景所导致的收入差距在持续扩大。1979年,拥有中学毕业证书的人与那些拥有大学学位的人之间的中位数收入差距在男性中是17 411美元,在女性中是12 887美元;而到2012年,这些数字分别增长到34 969美元和23 280美元[9]。更通俗一些,我国当下饱受诟病的火车票验证码和打车软件也是很好的案例。“所有的社会分层系统都包含不同的生活机会,所以问题是,处在被剥夺了权利的阶层中的个体,其才能在多大程度上不能得到承认和开发,其成果被社会错过了。更具体地说,我们应该找出流动渠道对各个制度领域中的有才能的人是否是公平开放的[1]614。”默顿的这句注解关注了如何保证有才能的人得到公平的对待,但事实是没有才能、缺乏知识的人更需要公平。

根据分析,可将科技加剧社会不公平的作用机制以图1所示。

图1 科技加剧社会不公平的作用机制

可以得出结论:科技加剧原有的社会不公平是因为科技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各种原有的分化和不公都先要过科技这一关。科技犹如一个高压水枪,在它的强势过滤下,社会不公平变得更加严重。一个更值得警醒的问题是科技是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使不公平扩大的。比如,我们很难说打车软件的发明是错误的、不良的,但其却实实在在地让出租车这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资源分配出现不公平。

当然,如果科技仅仅是扩大了原有的社会不公平,我们尚不能说这种冲击动摇了社会公平的价值根基,因为社会的结构似乎没有发生多大改变,但如果科技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则另当别论了。

2 科技引发新的社会公平问题

美国是当今世界对外征战较多的国家,战争给美国自身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一个较为严重的自损性问题就是许多美国士兵因为战争而罹患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据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2008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阿富汗及伊拉克战场上重返故乡的退伍军人中,多达20%都患有PTSD或重型抑郁症。为了更有效地治疗PTSD,一种被称为深部脑刺激(DBS)的疗法走入官方的视线。这种疗法本来用于缓解帕金森症、癫痫等症状,但后来有证据表明DBS也可用于治疗PTSD,且效果好于目前普遍采用的选择性血清再吸收抑制剂。在此基础上,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同时还在积极推进DBS+的研制,一旦DBS+研发成功,就有可能用于提前增强士兵大脑的抵抗力,并可能用于调节其他类型的情绪。如某位士兵即将登上战场,DBS+即可通过增加士兵体内的肾上腺素以减少或根除其内心的恐惧,同时增加其勇气[13]。毫无疑问,这项科技引发了伦理上的激烈讨论。

这个案例涉及到科学社会学(科学与军事的社会互动)和生命伦理学。下面就以这两个领域为分析框架,来说明科技所引发的新的社会公平问题。

军事上的不公平很大程度是由现代军事科技造成的。按照科学社会学的理论,科技的发展使军事更加发达,而军事需求又促进了科学的发展,正如默顿[14]所言:“军事技术所产生的需要,在可观的程度上影响了科学兴趣的聚焦”。但同时,“把科学应用于实际所创造出来的武器使战争变得更为迫切而可怕”[15]。更为重要的是,在科技与军事矛盾发展的过程中,新的社会不公平悄然滋生。

从宏观上看,DBS+是一种相当高端的科技,在可预见的将来能够掌握这一科技的国家也不会太多,对于未掌握的国家,其国际地位必然会趋于不公平。并且,这种科技不具有核武器的震慑力和毁灭性,禁止对其的使用可能难以达成共识,又由于这种科技研发和应用的隐秘性特征,实际也很难得到执行。

从中观上看,军事的目的不仅在于战争还在于防卫,在军事科技上处于落后的一国,即使其并不想发动战争,也可能处于担惊受怕的境地,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一般而言也会在国际舞台上有更大的话语权。因此,一些国家将军费开支提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16],这显然是想通过发展军事来避免不公平的国际地位,而这种孤注一掷的发展方式又使其经济陷入积重难返的困境,这自然会带来许多新的国内社会公平问题。

从微观上看,科技对于军事的不公平性最终会落到个人层面。当使用DBS+的军人变得“勇敢”“冷漠”,其他军人显然不能与其公平战斗,于是对这种科技的使用变成个体层面对公平的追求。但治疗的副作用又是不可控的,如在接受DBS疗法后,有些人说“我甚至都不认识如今的自己了”,部分帕金森病患者在治疗后不仅没有了恐惧感,也同时失去了积极生活的激情[13],这些军人退伍回到社会后很可能又会使自己处于不公平的社会竞争地位中。

如果我们结合体育竞技来分析这种科技所带来的不公平会发现更加深刻的内涵。人们将现代科技应用于各类比赛使裁判更加精准(如径赛中的回放技术,网球比赛中的鹰眼技术等),目的在于使比赛更加公平,但同时又产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不公平。除去类固醇等违禁药物对公平竞赛的破坏外,还有一些隐性却又必须正视的、导致不公平的科技,如“鲨鱼皮”泳衣、基于空气动力学设计的自行车骑行服等,对于一时未能掌握这些科技的国家,该国的运动员很显然无法和装备更好的运动员公平竞赛。

如果将军事看作激烈的生死竞争,而将体育比赛看作温和的胜负竞争,我们似乎发现一个共性:科技参与竞争就会带来新的不公平。无论是军事竞争还是体育竞技,发展科技起初都有避免不公平、追求公平的目的,然而结果却事与愿违。

生命科技在20世纪后半叶异军突起,并成为21世纪最为风光的科技之一,但其引发的道德伦理问题也最为突出。除了本节所列举的DBS+的案例外,诸如安乐死、克隆人、试管婴儿等科技都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这些科技不仅引发了伦理问题,也有社会公平问题,有学者在谈到基因治疗时就曾直言,要求社会绝对公平也是不可能的[17]。这些科技既有可能加剧原有的社会不公平,也会产生新的不公平。抛去经济的影响,生命科技的发展会使人体差异转化为不公平,如因为体质、基因等原因,很多人可能根本就无法享受现代生命科技带来的红利,如器官移植技术。因为个体器官的差异性,并不总能找到匹配的器官,再如AB型RH-阴性血的病人也会因没有血源而无法重获健康。但如果没有现代先进的生命科技,也就无所谓公平了,如果不是在20个世纪中叶发现了RH血型系统,输血对各种血型的人都具有相似的风险,同样的假设适用于20世纪70年代对于器官移植技术有重要意义的“组织相容性”的发现。但这种思想显然是一种倒退。因此,我们又陷入了一种周而复始的矛盾中:发展是为了消除不公平,进一步的发展又带来了新的不公平。

科技引发新的不公平的机理如图2所示。

图2 科技引发新的不公平的作用机理

科技所引发的新的不公平,至少有两种特性:科技作用于原有的社会机制(比如竞争)而产生新的不公平;科技,尤其是生命科技使人自身的差异转化为不公平。这两种特性中又蕴含着一个更为严重的矛盾:科技在消除不公平的同时,代价是产生新的不公平。

3 启示与建议

现代社会是科技社会,人们几乎已无法离开科技而生活,而价值作为文明社会的重要基石,科技对其的影响理应引起决策者、哲学家、科学家乃至普通公众的高度重视。社会公平作为一种核心价值,冲击它无疑会动摇人类文明的基石。应当看到,科技的发展解决了很多公平问题,比如前文所论述的体育竞技中的裁判等,但科技对社会公平的冲击更值得关注,因为这事关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对社会公平造成持久或巨大影响的科技必然得不到人们的支持,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解决科技带来的问题还要靠科技本身。蕾切尔·卡逊[18]警示人们科技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除了引起政府的调查和禁令外,也是因为农业科技发展得更好后,才使禁止或限制使用DDT得以全面实现;罗马俱乐部的众多研究特别关注并深刻剖析了资源的耗竭,使人们注意到不仅要更好地节约资源,还要积极开发新能源,于是新能源科技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源危机。但纯粹依赖科技是无法解决其对社会公平的冲击的,因为第一,科技在运转良好的情况下会扩大原有的社会不公平;第二,科技在消除不公平的同时,又会导致新的不公平。因此,辅助机制是必要的。

针对上文分析的科技对社会公平的冲击特性,拟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结合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调控科技对经济的影响。由科技加剧的经济不公平并非一种不可调控的现象,除了利用传统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比如利率杠杆和收入政策等方法外,还要特别关注对科技本身的调控,尤其是对转化速度快、应用性强的科技,更应积极调控,这其实要求经济政策应与科技政策相结合,共同发力。以科技提高资本增殖为例,其主要原因是科技对劳动力价值的提升,资本因劳动者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而获得更大的增殖,这种增殖是以劳动者产出和收入不成正比为代价的,因而调节劳动者的收入是减小分化的一种办法。但这显然是传统的经济政策思维,不但效果不明显,又可能造成其他负效应。引入科技政策,在劳动者科技技能上增加研发支出,增加劳动者技能培训支出,这是将增殖资本转移向劳动者的更优选择,也是减轻资本增殖加剧两极分化的社会不公平的可选途径。

第二,普及科技方法,简化科技使用知识。科技研究虽然不能“飞入寻常百姓家”,但应用科技的手段、方法却应该让普通公众容易掌握。对于许多经常用的科技方法,比如文中提到的电子商务、网上购票等信息科技应当在义务教育中加以普及,让更多的人都掌握这些科技后,不公平就会被压缩到最小。一些常用的民用科技使用知识,必须要做到通俗易懂,科技产品无论原理多么复杂,生产多么困难,一旦投入市场应用,首先要考虑绝大多数公众的知识能力,让普通公众基本都能懂得使用,极力弥合由于科技知识匮乏而引起的公平裂痕。

第三,为竞争建章立制,规范科技在竞争领域的应用。竞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动力机制,经济、军事、政治、文化等都处在竞争的平衡力中,虽然一时一地可能会出现竞争的失衡,但总体上依然是平衡的。然而,由于科技的介入使这一时一地的失衡大到难以承受,因而为竞争建章立制最为关键的就是规范科技在这一领域的应用。在军事竞争领域,关键是避免盲目竞争。军事科技也不能脱离科技发展为人类谋福祉的本意,发展军事科技的目的不是战争,而恰恰是和平。不公平的军事科技具有危害和平的危险,应当极力禁止或补救,办法之一是增加科学家的和平意识,所以应当在科学教育中突出和平教育的内容。在其他竞争领域也要彰显制度的规范作用,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予以限制。比如建立预审机制,所有新科技必须要经过预审机构的审查才能应用。以体育竞技为例,这种预审机构可以是各种比赛项目的自律协会,由其对新出现的应用于比赛的科技进行审查,发现会对比赛产生不公平影响的,即拒绝或审慎使用。

第四,关乎生命、人性等领域的科技应由国家进行平等调节。生命、人性等关乎到人类的根本利益,这一领域的科技不能简单交由科学共同体或市场机制去自律和自我调节,而应以看得见的手积极介入,当然这种介入必须是合法合理的。要积极应对生命科技所引发的社会公平问题,以更完善的法律去规范,同时对于引发不公平的科技要有弥补机制。比如有些地方已经自发建立了RH-阴性血献血志愿队,但如果这种献血队由国家推动且由地方政府积极组织会更加规范和有效。对于一些涉及生命、自由等领域的明显不公平的科技,在研发的同时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在无法将不公平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时绝不贸然投入使用。对生命和人性的尊重是科技造福人类的本质驱动,也是最需关注的公平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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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031;F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7695(2017)13-0248-06

作者简介:王少(1985—),男,安徽肥东人,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法与科技管理;孔燕(1961—),通信作者,女,安徽淮南人,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精英人才与科技战略。

doi:10.3969/j.issn.1000-7695.2017.13.039

收稿日期:2016-09-28,

修回日期:2016-12-18

基金项目: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委托课题“科学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制”(2016KX002-e)

(推荐文章二)

{详见:GB/T 7714

孙显元.公平、正义、公正的概念辨析[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第26卷(3):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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