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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论公平:转阅六四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国摆脱了物质短缺、社会贫困的状态,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并向全面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跨越。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中国,依然面临贫富差距较大、公共产品供给不均、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问题和矛盾。***指出:“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

为解决实现共享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中国现阶段正在推进的改革发展措施是多方面的。例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利益分配与协调的体制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消除不合理、不合法收入,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力度,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形成城乡互动、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以及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加大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脱贫致富的扶持力度,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进一步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目标,使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权益的保护,完善保障困难群体就业和基本生活的体制机制。这些富有成效的措施,都内含着共享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要求。

四、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相继产生过许多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不少思想家也都把社会和谐看作是人类社会应有的进步状态。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从理论和实践上提升了人类对社会和谐的理想追求,也使促进社会和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鲜明的价值取向。

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出现了日益多样化的趋势,社会意识和价值追求越来越多样化了。在社会利益关系和价值追求大同小异的情况下,社会发展更多地可以强调一致性或统一性;而在利益多元、价值追求多元的情况下,社会发展必然要更多地强调求同存异、多元一体,保持社会的活力。正因为有了多样性、差异性,社会发展需要在差异中求和谐,在多样中求统一。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凸显了促进社会和谐在当代中国的意义和作用。

在改革发展的初期,人们更多的是关注生活的改善和温饱的解决。随着改革发展的推进,人们的温饱解决了,要求也就普遍提高了,一些深层次矛盾也产生了。各种新问题和新矛盾的出现,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用新的理念、新的方式化解各种新矛盾,解决各种新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

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改组,使党的执政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改革开放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使原有的工人、农民逐步分化和重组为多样化的阶层或群体,而新产业和新职业的不断出现,也催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带来了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同时也使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动。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探索促进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合作互助的新途径,建立健全社会整合机制,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社会发展进步的新合力,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正是在这样背景下,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并作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重要判断。明确这样目标,作出这样的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强化了促进社会和谐的理论基础。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提出把坚持促进社会和谐明确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一个基本要求。

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取向,落实在社会建设和发展上,是目标、过程,也是现实任务。作为目标,同党的远大理想、同现阶段的共同理想是一致的,也是共产党执政的永久追求;作为过程,有其阶段性,是一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持续进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作为现实任务,是以解决那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要分步骤地持续推进。从现阶段的社会建设来看,社会和谐的价值取向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鲜明具体的体现。例如,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人们的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和发展,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稳定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用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用稳定的环境增强人们改革的信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以城乡社区为重心,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依法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保障;大力建设和谐文化,营造社会和谐的文化环境,用和谐文化培育人、塑造人,丰富人们的精神内涵,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

五、推动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推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对当今世界和人类前途命运作出的新思考。它表达了中国追求和平发展的愿望,体现了中国与各国合作共赢的理念,同时也是为世界合理走向提供的一个理性可行的行动方案。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鲜明价值取向。从世界历史的视野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是一条旨在通过和平发展进而推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路。

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这一价值取向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中华文化精神的传承和提升。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追求天下太平的民族。中华文化的长期演进孕育产生了向往和平、注重合作的共生共荣精神和理念。“协和万邦”“亲仁善邻”“讲信修睦”等,就是这种精神和理念的体现。这样的理念是中华文化的特有的精神和传统,也是中华文化对于人类文明永久性的价值贡献。这种理念培育了中华民族热爱和平、宽厚包容、不尚暴力的民族性格,也深刻影响了中国历代对外交往的思维与方式。中华文化中主张和平相处、反对以邻为壑、反对用武力征伐他人的文化理念,对于形成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良好准则产生了久远的影响。用现代眼光看,“协和万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以和平、互利、合作的方式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主张。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人类文明多样性的尊重。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各种文明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过程。在人类历史上,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是始终存在的现象。这种交流和激荡,有利于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在比较和吸收中促进文明的发展,推动着整个人类文明不断提升到新的水平。在当今世界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也是难免的。但人类社会的进步要通过不同的文明共同促进,各个国家的社会理想可以通过不同的发展道路来实现。无论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都有自己的独到经验,都有追求文明的内容,都对人类进步作出了贡献,应该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和借鉴。各种文明和各种道路和谐共存,相互交流和借鉴,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进步,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体现。任何想用强制手段来解决文明差异的做法都不会成功,反而会给世界文明带来灾难。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以平等的态度来看待其他国家的文明及其发展路径,并努力倡导和实现同各种文明和谐并存,共同发展。尊重和维护人类文明多样性,坚持文明平等、和谐共存,推动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阔视野,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包容和自信。***强调:“我们应该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倡导和践行的文明交流互鉴,也推进了世界各国更多地展开了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取向,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当今世界合理走向的积极顺应。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使命,也是全人类的共同心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各国利益交织空前紧密,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在这样背景下,只有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和平,人类社会才能持续发展;只有坚持互利互惠、平等合作,世界才能实现共同繁荣。面对世界经济的复杂形势和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推进命运共同体的形成,不仅有助于克服和解决当今日趋严重的全球性问题,也有助于推动世界各国的共同繁荣和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平发展,坚持合作共赢,坚持正确义利观,不仅顺应了时代潮流,同时也为推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基本准则和道义保障。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7.

②***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42.

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J].求是,2013(1).

④?***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3,364.

⑤?***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41,262.

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53.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7.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22.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70.

⑩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95、496.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827.

责任编辑:李瑞山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16)05-0005-06

[作者简介]秦刚,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

收稿日期:2016-08-18

(推荐文章三)

{详阅:GB/T 7714

杨玉成.政治哲学与促进公平正义[J].学习与探索, 2015,(7):7-9.

MLA

杨玉成.“政治哲学与促进公平正义.“学习与探索 7(2015):7-9.

APA

杨玉成.(2015).政治哲学与促进公平正义.学习与探索(7), 7-9.}

政治哲学与促进公平正义

杨玉成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北京100091)

一、政治哲学认识和处理公平正义的理论框架

从字面上看,所谓政治哲学就是以政治作为研究对象的哲学。政治的要素包括政治制度、政治人物和政治行为。政治哲学主要以政治中最稳定的要素即政治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从人类历史上看,国家是最重要的政治制度,所以政治哲学集中研究国家制度。在西文中,“政治”这个词就脱胎于古希腊文的“城邦”或“国家”,因此从词源上看,政治哲学也就是关于国家的哲学,即以国家作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当然,政治哲学对国家的研究不同于政治学对国家的结构及其运行所做的经验研究,而主要是阐述和讨论用于评价国家制度的道德标准。在西方政治哲学中,正义、自由、平等、民主都属于对政治制度进行评价的道德范畴,其中正义经常被看作是首要范畴。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情况也类似。儒家经典《论语》记载,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1]这句名言代表着儒家对“政”的理解。政就是“正”,就是要“帅之以正”“正己而正人”。当然,儒家重视的是“为政者”的道德品质之“正”,如果我们按照偏重制度正义的现代观念,从“为政者”个人品质延伸到国家或社会制度的品质,那么,所谓“政治”也就是以“正”施治,即以正义为基本原则来进行国家治理。

什么是正义?当我们把正义作为国家或社会的品质时,指的是国家或社会恰当地对待它的每一个成员,给每个成员以“应得”之物——给每个成员提供相应的职位和报酬等,同时也要求每个成员承担相应的职责或义务。但是,对于“应得”究竟意味着什么,不同时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正义观。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等级论正义观、权利论正义观、功利论正义观、社群主义正义观和公平正义观等。可见,公平正义观只是各种不同的正义观中的一种。“公平正义”的意思是“公平的正义”或“以强调公平为特征的正义”,其中“公平”是修饰“正义”的。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把公平和正义并列。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去掉“公平和正义”中间的“和”字,正式使用“公平正义”概念。此后中央文件用的都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中间有没有一个“和”字,意思大不一样,表明我们党所追求的正义是公平的正义,而不是别的什么正义。这一字之差,实际上体现的是我党对公平和正义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的深化。

西方学界认为,马克思和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是“公平正义观”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笔者认为,当代中国公平正义观的建构一方面当然应该以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为指导,另一方面也应该适应新的时代条件充分借鉴和吸收当代西方进步的正义观特别是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的合理因素,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在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把公平和正义的内涵综合起来,用公平来规定正义,率先提出“公平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观念。我们现在使用的“公平正义”概念应该有来自罗尔斯的启发。罗尔斯使用“公平正义”概念意思是他的正义原则是社会成员在一种公平的初始状态中一致同意的,是公平契约的产物,而依据这种正义原则进行制度安排所产生的也会是一种大致公平的结果。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1971年)中详细阐发的两个正义原则是:“第一,每个人对与所有人享有的类似自由系统相容的最广泛的、完整的基本自由系统,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这样安排:(a)在与正义的储蓄原则一致的情况下,给处于最弱势地位的社会成员带来最大的利益;(b)依系于机会公平平等条件下地位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2]

第一个正义原则其实是对近代权利论正义观的坚持和重申,而且把这个原则作为第一原则又表示罗尔斯对保障公民基本自由或权利的强调优先于对经济和社会利益分配的强调。罗尔斯所说的“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言论自由与集会自由、良心自由与思想自由、人身自由(免于心里压迫、身体攻击和肢解的自由)与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法治概念所界定的不受任意逮捕及拘禁的自由等一系列自由或权利。对西方国家而言,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一贯强调保障公民基本自由或权利,并且在现实生活中这个原则也落实得比较好,所以西方学界通常认为这个原则创意不大,讨论的空间也不大。然而,对我们国家而言,罗尔斯对这个原则的坚持和强调有特别的意义。因为我们在保障基本自由或权利方面尽管已经取得历史性的进步,但存在的问题还是很突出的,所以我们不能像西方学界那样忽视对这个原则的讨论。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学界对这个原则的关注还不够,以致在讨论公平正义时,往往过分聚焦于收入分配方面,对基本权利保障方面的公正关注不够。

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处理的是“基本自由”外的重要价值的分配,包括收入、财富、机会、权力等的分配。这个原则的大致意思是,分配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制度安排在符合机会公平平等原则的前提下,一方面要尽量照顾社会弱势群体,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和激励社会精英群体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这个原则实质上是要求修正功利论正义观或经济自由主义正义观,既要对二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干预经济和社会利益分配的做法进行辩护,又要对国家干预的程度进行限定,避免过度干预所导致的低效率。国内外学界通常很重视这个原则,认为它对处理当代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有较大价值。

二、从政治哲学角度认识和处理当代中国公平正义问题

由于当前舆论界过度聚焦于收入差距,导致有些学者把当代中国的公平正义状况看得很糟糕。笔者的总体判断是: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正义从总体上看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这个总体判断主要依据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罗尔斯把保障基本权利看作是第一正义原则,把调节经济和社会利益分配的正义原则看作是第二原则,认为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从第一原则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保障基本权利方面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不容置疑的。比如,改革开放前,中国民众自由权极为有限,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众的自由权获得的前所未有的历史性进步。民众的思想自由、择业和创业自由、迁徙和流动自由、生活方式自由得到很大程度的释放,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从罗尔斯的第二个原则即调节经济和社会利益分配的原则看,进步也很明显。比如,社会财富分配方式逐渐从平均主义转向按贡献分配,这就是公平正义的进步。

当然,尽管当代中国公平正义总体上取得重要进步,但是由于法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等复杂原因,我们在这个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难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其一是公民基本自由和基本权利保障还不够充分。比如,近年来一些典型的冤假错案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广泛关注。湖北佘祥林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福建平潭念斌案等等一系列典型案件所暴露出来的刑讯逼供、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等等严重的司法不公问题确实会使人发出“冤假错案到底有多少”的质疑,这不禁让普通民众对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感到担忧:假如有一天我们自己也不幸陷入这类刑讯逼供,我们还有安全感吗?所以,司法不公是国家对所有人的不公,让所有人的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这可以说是最大的不公。其二是经济和社会利益分配方面的不公正,表现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社会保障公平性不足、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差、教育公平问题突出等诸多方面。

针对上述两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政治哲学中寻找应对问题的思路和措施。一是以公平正义为原则进行基本制度和政策安排。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事关扶贫解困具体政策层面的问题,而是事关基本制度层面的问题。我们讲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罗尔斯讲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是建国立宪的总原则,说的都是基本制度层面的事情。中国现阶段所面临的问题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就事论事是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理顺各方面关系,应当加大顶层设计力度,立足于公平正义原则制定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从制度框架方面进行有效布局。比如,应该从国家立法层面上保证国家公共财政支出优先用于基本民生方面。当前中国的民生保障体系如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碎片化”问题,应该从国家立法层面进行有效整合,真正建立起一个系统完善的民生保障体系。二是加强法治建设,使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公正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为社会平稳安定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现代社会形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或权利,唯有通过法治这条根本途径。这就是说保障公民基本自由或权利终究要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环节加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全面部署,思路清晰,“亮点”措施引人注目,其效果值得我们热切期待。三是加大经济和社会利益分配的社会调节力度,避免社会阶层区分固化。二战后西方国家在凯恩斯主义引导下,广泛采用公共政策(主要包括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来对经济和社会进行调控。对于西方国家积累的成功经验以及它们所采取的一些切实有效的政策工具,我们可以更大胆更充分地借鉴、使用。有些政策工具,如所得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我们已经开始实施。有些政策工具,如房产税、遗产税等,我们可以探索尝试。我们可以采取的手段、工具还是很充足的,可调节的空间还很大。对于经济调节如此,对于社会的调节也是如此。所以,对于党和政府进一步调节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力度和成效,我们应该要有信心。

参考文献:

[1]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1993:199.

[2]RAWLS.A Theory of Justice[M].Cambridge:Harvard Uy press,1971:302.

收稿日期:2015-06-02

基金项目: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度校级科研一般项目“新自由主义与国际金融危机关系研究”

作者简介:杨玉成(1969—),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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