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有再说话,直接挂断了电话。
关恒在电话中没有问从立案到现在这么长时间了,对方怎么才提管辖权异议。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而答辩期只有十五天,如果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的,则视为认可案件受理法院有管辖权。
关恒之所以没有在电话中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打来电话的年轻女性只是个书记员,这种事情和书记员说没有任何用处,只能去和主审法官沟通。
下午3点,关恒赶到了开发区法院,见到了主审本案的黄姓法官。经过黄姓法官的解释,关恒才弄清楚为什么黄涯公司直到现在才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现在发诉讼法律文书,一般都是通过邮政的法院专用特快专递寄出。本案立案五天后材料才到了业务厅。业务厅再确定评审法官,然后再通过特快专递寄出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从被告收到上述法律文件之日开始计算答辩期限,其答辩期限的最后一天,正好赶上春节假期。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其期间届满的日期向后顺延至上班的第一天。
因此黄涯公司的答辩期限应该顺延至正月初七这一天。本来黄涯公司是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但黄涯公司为了避免中途发生意外,还是专门派人送来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开发区法院在收到黄涯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也只能取消开庭,等到管辖权问题确定后,再重新确定开庭日期。
关恒对此也是很无奈,毕竟这是法律赋予被告的权利,只能等下去了,具体什么时候开庭,还真的就不好说了。
说起来,这个管辖权异议确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东西。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用来拖延诉讼。没错,就是被用来拖延诉讼的。
依照法律规定,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一审法院如果裁定驳回被告的异议申请,被告可以就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再提起上诉。这一上诉,短则三五个月,长则一年。这不就是拖延诉讼吗?
当然,利用管辖权异议来拖延诉讼,一般人也都会找一个似是而非的原因,不管法院支持不支持,总是找了个合适的理由才行。
但是请注意,我们这里说的是一般人,是一般人,是一般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有了一般人,就一定存在二般人。
司法实践中,还偏偏有人就是不按常理出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竟然是法院所在地的空气质量太差,有害健康。甚至还有人以法院内没有花园,绿色植物过少,而提出管辖权异议。
看似不可思议的内容,确确实实的发生了,但结果很显然,都被法院驳回。但是诉讼却实实在在的被拖延了。
在此,作者需要郑重的警告各位读者一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一定要慎重考虑,像前面那两个极为可笑的理由,虽然能够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但却会增加法官对你的恶感。使得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裁决时,可能会偏向于对方。这样一来,得与失之间也就只有案件当事人自己知道了。
在确定开庭被推迟的原因后,关恒通过电话告知了飞腾公司的尚鑫生,然后开始了漫长的等待。